一种IC引脚校正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804473阅读:1543来源:国知局
一种IC引脚校正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IC引脚校正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集成IC广泛用于电子线路,而目前的集成IC在运输过程中引脚极易变形、歪斜,从而造成生产线在手插集成IC时无法即时顺利的插入PCB基板孔,造成了工作效率的降低,而且导致引脚的脚距不标准,影响产品的品质。

有鉴于此,本发明人专门设计一种IC引脚校正装置,本案由此产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IC引脚校正装置,可快速地将变形、歪斜的引脚校正为标准的引脚,提高生产线中插件的工作效率,确保脚距的标准性。

一种IC引脚校正装置,包括底座、固定块、限位块、调节块、调节轴以及至少两根相互平行的活动轴,固定块设置在底座上,活动轴的一端垂直连接于固定块,活动轴的另外一端与限位块活动连接,调节块滑动设置在固定块与限位块之间的活动轴上,固定块上设有第一固定柱,调节块上对应于第一固定柱的位置处设有第二固定柱,调节轴的一端依次穿过固定块、调节块并与限位块转动连接,其另一端伸出固定块并连接有调节手柄,调节轴上设有外螺纹,调节块上设有与外螺纹配合的内螺纹,调节块与调节轴螺纹连接。

所述限位块上设有螺纹孔以及供活动轴的另外一端穿过的通孔,螺纹孔与通孔相互连通。

所述固定块上设有第一调节槽,第一固定柱设置在第一调节槽内。

所述调节块上设有第二调节槽,第二固定柱设置在第二调节槽内。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设计巧妙,成本较低,方便快捷,安全可靠,可快速地将变形、歪斜的引脚校正为标准的引脚,提高生产线中插件的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一;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二;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三。

图中:

1-底座;2-固定块;21-第一固定柱;22-第一调节槽;3-限位块;31-螺纹孔;32-通孔;4-调节块;41-第二固定柱;42-第二调节槽;5-调节轴;51-外螺纹;6-活动轴;7-调节手柄;8-引脚。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至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揭示了一种IC引脚校正装置,包括底座1、固定块2、限位块3、调节块4、调节轴5以及至少两根相互平行的活动轴6,固定块2设置在底座1上,活动轴6的一端垂直连接于固定块2,活动轴6的另外一端与限位块3活动连接,调节块4滑动设置在固定块2与限位块3之间的活动轴6上,固定块2上设有第一固定柱21,调节块4上对应于第一固定柱21的位置处设有第二固定柱41,调节轴5的一端依次穿过固定块2、调节块4并与限位块3转动连接,其另一端伸出固定块2并连接有调节手柄7,调节轴5上设有外螺纹51,调节块4上设有与外螺纹51配合的内螺纹,调节块4与调节轴5螺纹连接。

在本实施例中,限位块3与活动轴6的活动连接方式有多种,具体是所述限位块3上设有螺纹孔31以及供活动轴6的另外一端穿过的通孔32,螺纹孔31与通孔32相互连通,螺栓穿过螺纹孔31结合螺母将通孔32内的活动轴6紧固。

所述固定块2上设有第一调节槽,第一固定柱21设置在第一调节槽内,第一固定柱21可在第一调节槽内进行微调,更好的调整第一固定柱21与第二固定柱41之间的间距,可以更好的适用不同的引脚8,且在调节手柄7出现故障时,可采用第一调节槽进行调整间距,确保装置的正常使用。

所述调节块4上设有第二调节槽42,第二固定柱41设置在第二调节槽42内,第二调节槽42与第一调节槽的作用一样,在此不再赘述。

使用原理:

通过旋转调节手柄7转动调节轴5,调节轴5上的外螺纹51与调节块4的内螺纹配合,使得调节块4在固定块2与限位块3之间的活动轴6上移动,调整第一固定柱21与第二固定柱41之间的距离至所需的间距,再将管装的IC引脚8放置到第一固定柱21与第二固定柱41之间,拉动将管装的IC引脚8,从而将变形、歪斜的引脚8校正为标准的引脚8。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设计巧妙,成本较低,方便快捷,安全可靠,可快速地将变形、歪斜的引脚8校正为标准的引脚8,提高生产线中插件的工作效率,且保障了引脚8之间脚距的标准性,提高产品的品质。

上述说明示出并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如前所述,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实用新型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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