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驱动电路,具体为一种雷达感应LED发光驱动电路。
背景技术:
近年来,LED具有诸如低电流消耗和长服务寿命之类的特性,且LED应用不仅扩展到显示装置、还扩展到照明用具等。在LED照明用具中,通常使用多个LED单元以便获得期望的光强。
普通的照明用具通常使用商业电源(AC 100V至240V),并且在利用LED照明用具代替白炽灯泡或其它普通照明用具的情况下,较佳的是将LED照明用具同样配置成使用与普通照明用具相同的商业电源(AC 100V至240V)。
而目前现有技术中对于LED的运用也开始走向了智能化,雷达感应式的LED也应运而生,而针对普遍运用的功率为18瓦的雷达感应LED发光驱动电路,缺乏较为稳定的驱动电路的设计。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上述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可针对18瓦的雷达感应LED进行驱动的雷达感应LED发光驱动电路。
为实现以上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雷达感应LED发光驱动电路,包括雷达模块、驱动模块、供电模块、整流电路和滤波电路,其特征在于,所述雷达模块为芯片TJ,所述驱动模块为芯片U1,所述供电模块包括芯片U2和芯片U3,所述整流电路为整流桥,所示滤波电路包括滤波电容C2和滤波电容C3;
220V AC电源通过保险管接入整流桥的第1管脚和第2管脚,所述整流桥的第4管脚接地,第3管脚输出信号通过滤波电容C1接入芯片U2的第2管脚,所述芯片U2的第3管脚通过电阻R1与第1管脚连接后接入芯片U3的第2管脚,所述芯片U3的第3管脚通过电阻R2与第1管脚连接,同时接入芯片TJ的第3管脚,所述芯片TJ的第3管脚和第2管脚分别接在滤波电容C3的两端,所述滤波电容C3与滤波电容C2并联,所述芯片TJ的第1管脚通过电阻R3接入芯片U1的第1管脚,所述芯片U1的第2管脚接地,第3和第4管脚均与芯片TJ的第2管脚连接,第5管脚通过电阻R4接入LED发光二极管的正极,同时与整流桥的第3管脚、芯片U2的第2管脚连接,所述芯片U1的第1管脚和的2管脚还与LED发光二极管的负极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芯片U2和芯片U3均为续流IC,型号为NK8204,所述芯片U3为LED恒流驱动IC,型号为NK8202B。
作为优选,所述芯片U3内置700V的MOS管,且第1管脚为输出电流控制端,第3管脚均为恒功率控制端,第4管脚为输出驱动信号端。
作为优选,所述驱动电路正常工作时,可驱动LED发光二极管的最大功率为18W。
以上描述可以看出,本实用新型具备以下优点:本实用新型的雷达感应LED发光驱动电路可以实现18瓦功率的雷达感应LED的设计方案,对LED进行点亮驱动,配合雷达感应模块,实现的功能为当有人走动时,灯持续亮一段时间,无人走动时,灯灭,一般可用于楼梯道感应灯或者路灯。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雷达感应LED发光驱动电路的电路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是雷达感应LED发光驱动电路,包括雷达模块、驱动模块、供电模块、整流电路和滤波电路,其特征在于,所述雷达模块为芯片TJ,所述驱动模块为芯片U1,所述供电模块包括芯片U2和芯片U3,所述整流电路为整流桥,所示滤波电路包括滤波电容C2和滤波电容C3;
220V AC电源通过保险管接入整流桥的第1管脚和第2管脚,所述整流桥的第4管脚接地,第3管脚输出信号通过滤波电容C1接入芯片U2的第2管脚,所述芯片U2的第3管脚通过电阻R1与第1管脚连接后接入芯片U3的第2管脚,所述芯片U3的第3管脚通过电阻R2与第1管脚连接,同时接入芯片TJ的第3管脚,所述芯片TJ的第3管脚和第2管脚分别接在滤波电容C3的两端,所述滤波电容C3与滤波电容C2并联,所述芯片TJ的第1管脚通过电阻R3接入芯片U1的第1管脚,所述芯片U1的第2管脚接地,第3和第4管脚均与芯片TJ的第2管脚连接,第5管脚通过电阻R4接入LED发光二极管的正极,同时与整流桥的第3管脚、芯片U2的第2管脚连接,所述芯片U1的第1管脚和的2管脚还与LED发光二极管的负极连接。
所述芯片U2和芯片U3均为续流IC,型号为NK8204,所述芯片U3为LED恒流驱动IC,型号为NK8202B。
所述芯片U3内置700V的MOS管,且第1管脚为输出电流控制端,第3管脚均为恒功率控制端,第4管脚为输出驱动信号端。
所述驱动电路正常工作时,可驱动LED发光二极管的最大功率为18W。
AC 220V电源供电,驱动电路正常工作,芯片U2和U3为雷达模块TJ供电,电容,C2和C3,起到滤波的作用,芯片U1用于驱动LED发光二极管发光;当无人时,整个驱动电路不工作,当有人走动时,雷达模块TJ输出一个导通信号给芯片U1,芯片U1的驱动端输出驱动信号给LED发光二极管,LED发光二极管导通发光,该驱动电路正常工作,功率为18瓦。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该描述没有限制性,说明书中所示的也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之一,实际的结构并不局限于此。总而言之如果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受其启示,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宗旨的情况下,不经创造性的设计出与该技术方案相似的结构方式及实施例,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