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子产品防水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22521发布日期:2018-10-19 23:02阅读:19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产品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电子产品防水装置。



背景技术:

对于户外安装的电子产品必须要有很好的防水性能,现有的防水装置大多为通过全封闭的壳体将电子产品包裹住,但是电子产品在工作时会散发出大量的热量,全封闭的外壳会阻碍热量的散发,长时间的高温会减少电子产品的使用寿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电子产品防水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电子产品防水装置,包括防水壳体,所述防水壳体的底端内壁上固定连接有若干根竖直设置的支撑杆,支撑杆的顶端固定连接有水平设置的安装板,安装板与防水壳体的内壁通过防水胶固定黏接,安装板上开设有两个第一通孔,防水壳体的底端开设有两个第二通孔,第一通孔位于第二通孔的正上方,防水壳体的顶端开设有两个导水孔,防水壳体内安装有两根导水管,导水管的顶端与防水壳体的顶端内壁固定连接,且导水管与导水孔相连通,导水管的底端通过第一通孔贯穿安装板,且导水管的底端与防水壳体的底端内壁固定连接,导水管与第二通孔相连通,防水壳体的两侧均开设有多个通风孔,防水壳体的顶端内壁上开设有安装槽,安装槽内固定安装有旋转电机,旋转电机的输出轴固定连接有水平设置的连接杆,连接杆的一端固定安装有风扇,安装板的顶端固定安装有控制器和温度传感器。

优选的,所述导水孔与通风孔均为倾斜设置,且倾斜角为四十五度,通风孔在防水壳体的两侧竖直方向等距分布,且每个通风孔的上方均设有挡水板。

优选的,所述挡水板与防水壳体的外壁固定连接,且挡水板为倾斜设置,挡水板靠近防水壳体一侧的高度大于挡水板远离防水壳体一侧的高度。

优选的,所述导水管的一侧固定连接有三根固定管,固定管为倾斜设置,且固定管远离导水管一端的高度大于固定管靠近导水管一端的高度。

优选的,所述控制器为HAD-SC200控制器或HACH-SC200控制器。

优选的,所述旋转电机与风扇均与控制器的输出端通过导线连接,温度传感器与控制器的输入端通过导线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导水孔与导水管将防水壳体顶端的雨水引导至防水壳体的底端外部,使得防水壳体的顶端不会有积水,挡水板的设计使得雨水不会从通风孔进入到防水壳体内,通过温度传感器、风扇与旋转电机的配合使得当防水壳体内温度过高时风扇会对电子产品的表面进行吹风散热,固定管的设计不仅增加了防水壳体内外的连通性,且雨水无法进入到防水壳体内,本使用新型结构巧妙,防水性能好,且散热性能强,电子产品的使用寿命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电子产品防水装置的主视角剖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电子产品防水装置的原理框图。

图中:1防水壳体、2支撑杆、3安装板、4导水孔、5导水管、6旋转电机、7连接杆、8风扇、9控制器、10温度传感器、11挡水板、12固定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电子产品防水装置,包括防水壳体1,防水壳体1的底端内壁上固定连接有若干根竖直设置的支撑杆2,支撑杆2的顶端固定连接有水平设置的安装板3,安装板3与防水壳体1的内壁通过防水胶固定黏接,安装板3上开设有两个第一通孔,防水壳体1的底端开设有两个第二通孔,第一通孔位于第二通孔的正上方,防水壳体1的顶端开设有两个导水孔4,防水壳体1内安装有两根导水管5,导水管5的顶端与防水壳体1的顶端内壁固定连接,且导水管5与导水孔4相连通,导水管5的底端通过第一通孔贯穿安装板3,且导水管5的底端与防水壳体1的底端内壁固定连接,导水管5与第二通孔相连通,防水壳体1的两侧均开设有多个通风孔,防水壳体1的顶端内壁上开设有安装槽,安装槽内固定安装有旋转电机6,旋转电机6的输出轴固定连接有水平设置的连接杆7,连接杆7的一端固定安装有风扇8,安装板3的顶端固定安装有控制器9和温度传感器10。

本实施例中,防水壳体1顶端的雨水通过导水孔4进入到导水管5内,然后从第二通孔流出,挡水板11的遮挡作用以及通风孔的倾斜设置使得雨水不会进入到防水壳体1内,当导水管5内没有雨水时,固定管12与导水管5将防水壳体1的内部与防水壳体1的外部连通,加速热量的散发,当温度传感器10检测到温度过高时将信号传递给控制器9,控制器9控制旋转电机6与风扇8启动,风扇8对的安装在安装板3上的电子产品吹风散热,使得热量更快的散出。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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