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切片扫描仪及其外壳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177080发布日期:2019-11-19 22:09阅读:407来源:国知局
病理切片扫描仪及其外壳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病理切片扫描仪领域,更具体地说,是涉及一种病理切片扫描仪及其外壳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的病理切片扫描仪都具有外壳,外壳通常由多块侧板拼接而成,对安装在其内部的各种零部件起到防尘和保护的作用,但是,加装的外壳往往会给病理切片扫描仪带来搬运不便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外壳结构,以便于病理切片扫描仪的搬运。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外壳结构,包括侧板和提手框,所述侧板具有相对的内侧面和外侧面,所述侧板开设有贯穿所述内侧面和外侧面的提拿孔;所述提手框固定在所述侧板的内侧面上,所述提手框包括首尾相连的多个框条以及由多个所述框条围合形成的内孔,所述提拿孔与所述内孔相连通。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所述提手框的各框条的内侧壁具有倾斜面,所述倾斜面从所述侧板、的外侧面向内侧面朝侧板的边缘倾斜延伸。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所述侧板为钣金件。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所述提手框焊接在所述侧板的内侧面上。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所述侧板的外侧面设置有烤漆层。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所述提手框背离所述侧板的表面连接有用于盖合所述内孔的挡板。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所述挡板通过螺纹连接件固定在所述提手框背离所述侧板的表面上。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所述挡板焊接在所述提手框背离所述侧板的表面上。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所述侧板开设有散热孔。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病理切片扫描仪,包括如上所述的外壳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其一,特别便于病理切片扫描仪的搬运;其二,结构简单,安装方便;其三,在搬运时方便人体的手部取放,防止打滑。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外壳结构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外壳结构另一视角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外壳结构的剖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病理切片扫描仪的示意图。

其中,图中各标记为:

1、侧板;11、提拿孔;12、散热孔;13、卷边;2、提手框;21、内孔;22、倾斜面;23、框条;3、挡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本实施例提供一种外壳结构,如图1至图3所示,包括侧板1和和提手框2,侧板1具有相对的内侧面和外侧面,侧板1的内侧面用于形成外壳结构的内孔。在侧板1的边缘还形成有卷边13,卷边13上开有孔,用于通过安装螺丝使侧板1与其它板件相连接固定,共同组成外壳结构;在侧板1上还开有贯穿内侧面和外侧面的提拿孔11。提手框2固定在侧板1的内侧面上,包括首尾相连的多个框条23,且多个框条23围合形成一内孔21,侧板1上的提拿孔11与提手框2的内孔21相连通。在搬运时,人体的手部可通过侧板1上的提拿孔11伸入提手框2的内孔21,并握持住提手框2,便于搬运病理切片扫描仪;且结构简单,安装方便,提手框2固定在侧板1的内侧面上,不影响外壳结构的外观。

进一步的,在提手框2的各框条23的内侧壁具有一倾斜面22,该倾斜面22从侧板1的外侧面向内侧面朝侧板1的边缘倾斜延伸,以在搬运时方便人体的手部取放,防止打滑。

侧板1可优选设置为钣金件,钣金件具有重量轻、强度高、表面光滑等特点,并能够屏蔽电磁波,特别适用于制作病理切片扫描仪的外壳结构。提手框2可以焊接的方式固定在侧板1的内侧面上,也可以通过一体成型的方式固定在侧板1的内侧面上。另外,在侧板1的外侧面还设置有烤漆层(图中未示出),以减少外壳结构的外部色差,增加美观度。

进一步的,在提手框2背离侧板1的表面连接有一挡板3,该挡板3用于盖合提手框2的内孔21,以避免杂物和灰尘等落入外壳结构的内孔。挡板3通过螺纹连接件(图中未示出)固定在提手框2背离侧板1的表面上,以便于拆装。在其它实施例中,挡板3也可以直接焊接在提手框2背离侧板1的表面上。

进一步的,侧板1上还开设有多个位于侧板1的提拿孔11下方的散热孔12,以提高外壳结构内孔中的零部件的散热效果。

如图4所示,本实施例还提供一种病理切片扫描仪,包括如上所述的外壳结构,具有搬运方便、结构简单等优点。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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