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直接通过银行的利用移动电话购物消费的记帐结算方法

文档序号:7911552阅读:229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不直接通过银行的利用移动电话购物消费的记帐结算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利用移动电话的通讯领域和付款支付的结算记帐领域。
发明的技术背景现在通讯技术的发展,如移动电话的普及为人们及时得到和发送各种信息提供了可能。
发明目的现代科技的发展,使现在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支付结算方式,并为消费者提供了便利。但绝大多数非现金结算记帐均需直接通过银行或者使用各种各样的银行卡,不仅耗时长,增加了中间环节,而且提高了结算成本。所以,发明一种既方便又安全的结算记帐方法便是十分必须的了,本发明就是为了达到以上目的。
发明概述本发明基于现代计算机技术和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
为表述上的方便,本说明书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等所有经营移动电信服务的单位统称为移动电信经营商,将向消费者提供购物、消费的商场、酒店、宾馆等单位统称为商家。
另外,在本说明书中,“移动电话中心”是移动电话经营商拥有的可以打出和接受电话打入的系统网络;“商家移动电话记帐子系统”是移动电信经营商计算机系统内一个记录包括商家特定电话号码、商家银行帐户号码在内的子系统;“消费者确认和记帐子系统”是移动电信经营商计算机系统内一个记录包括消费者特定电话号码、消费者银行帐户号码在内的子系统。
本发明的方法主要包括如下步骤a、商家依据消费者购物或消费的金额,用有特定号码的移动电话向移动电信经营商“移动电话中心”发送包括消费者电话号码和收款金额在内的收款信息;b、移动电信经营商的“移动电话中心”一旦收到商家收款信息并对来电号码进行识别后,将收款信息转入“商家移动电话记帐子系统”;c、“商家移动电话记帐子系统”利用收款信息中消费者的电话号码,将收款信息转入“消费者确认和记帐子系统”;d、“消费者确认和记帐子系统”要求“移动电话中心”向消费者发送请求消费者确认或拒绝的付款信息;e、“移动电话中心”向消费者发送请求消费者确认或拒绝的付款信息;f、消费者利用移动电话对付款信息进行确认或拒绝并反馈“移动电话中心”;g、“移动电话中心”收到消费者确认的付款信息后,将确认付款信息转入“消费者确认和记帐子系统”;h、“消费者确认和记帐子系统”将确认付款信息转入“商家移动电话记帐子系统”;i、“商家移动电话记帐子系统”将确认付款信息转入“移动电话中心”;j、“移动电话中心”依据消费者和银行的确认或拒绝行为通知商家;k、移动电信经营商依据消费者的确认行为,从消费者的电话费帐户中扣除相应款项,并将上述相应款项转入自己帐户;l、移动电信经营商将相应款项支付给商家。
在本发明方法中,步骤f中的消费者拒绝确认付款请求后,移动电信经营商可直接将拒绝确认信息反馈商家;另外在交易成功后,移动电信经营商可向消费者发送交易成功的手机短信通知;在本方法中,消费者、商家和移动电信经营商收发信息可采用声讯电话的方式或手机短信的方式。
下面通过附图
和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说明说明书附图的流程说明本发明的方法的步骤。
a、如消费者甲在商家**超市购得一彩电,价值人民币5000元。消费者甲要求采用本方法支付彩电价款,并向商家**超市提供了自己移动电话号码。于是商家**超市利用具有特定电话号码的移动电话,如10012345678,依据消费者甲购物或消费的金额,如人民币5000元,向移动电信经营商“移动电话中心”指定号码(如1818),发送包括消费者电话号码13902966788和收款金额人民币5000元在内的收款信息;如收款信息为“13902966788*5000”,上述收款信息也可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发送;b、移动电信经营商的“移动电话中心”指定号码1818一收到商家特定电话号码10012345678发来的信息,并对来电号码10012345678进行识别后,将收款信息转入“商家移动电话记帐子系统”,以确认10012345678是否是与移动电信经营商签约使用本方法的商家;c、“商家移动电话记帐子系统”对商家身份进行确认后,利用收款信息中消费者的电话号码13902966788,将收款信息转入“消费者确认和记帐子系统”;d、“消费者确认和记帐子系统”对消费者甲的电话号码13902966788进行识别并确认其为本方法有权使用消费者之后,要求“移动电话中心”向消费者甲发送请求消费者确认或拒绝的付款信息;e、“移动电话中心”立即向消费者甲13902966788发送请求消费者确认或拒绝的付款声讯电话信息,如“甲先生(小姐),**超市要求你付款人民币5000元,请确认或拒绝,谢谢!”;上述收款信息也可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发送;
f、消费者甲利用移动电话13902966788对付款信息进行确认或拒绝;如消费者甲在手机上按确认密码888或拒绝密码444并反馈“移动电话中心”;g、“移动电话中心”收到消费者甲确认的付款信息后,将确认付款信息转入“消费者确认和记帐子系统”h、“消费者确认和记帐子系统”将确认付款信息转入“商家移动电话记帐子系统”;为商家**超市10012345678在移动电信经营商处的帐户增加人民币5000元的记帐额;i、“商家移动电话记帐子系统”将确认付款信息转入“移动电话中心”;j、“移动电话中心”依据消费者或银行的确认或拒绝行为通知商家**超市10012345678,如“移动电话13902966788的主人已确认支付人民币5000元”或“移动电话13902966788的主人已拒绝支付人民币5000元”;k、移动电信经营商依据消费者的确认行为,从消费者的电话费帐户中扣除相应款项,并将上述相应款项,如人民币5000元转入自己帐户;l、移动电信经营商将上述款项人民币5000元转入商家**超市银行帐户;或开具支票,由商家**超市从移动电信经营商银行帐户处取得相应款项;在本发明方法中,步骤f中的消费者拒绝确认付款请求后,移动电信经营商可直接将拒绝确认信息反馈商家;另外在交易成功后,移动电信经营商可向消费者发送交易成功的手机短信通知;在本方法中,消费者、商家和移动电信经营商收发信息可采用声讯电话的方式或手机短信的方式。
本发明方法由于由移动电信经营商代为记帐,减少了结算时的中间环节,加快了结算的速度,有利于消费者和商家的交易行为。另外,本方法主要采用无线传输方式,减少了银行设备,如POS机的采购和线路安装,大大降低了交易和结算的成本,而且可以大大拓宽移动电信经营商的经营范围,增加其收入。而且,本方法可以减少各种各样的银行卡,如信用卡、借记卡等的使用,使消费者不必携带大量的卡,而仅依据一个移动电话,便可享受安全便捷的结算服务。
权利要求
1.一种不直接通过银行的利用移动电话购物消费的记帐结算方法,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a、商家依据消费者购物或消费的金额,用有特定号码的移动电话向移动电信经营商“移动电话中心”发送包括消费者电话号码和收款金额在内的收款信息;b、移动电信经营商的“移动电话中心”一旦收到商家收款信息并对来电号码进行识别后,将收款信息转入“商家移动电话记帐子系统”;c、“商家移动电话记帐子系统”利用收款信息中消费者的电话号码,将收款信息转入“消费者确认和记帐子系统”;d、“消费者确认和记帐子系统”要求“移动电话中心”向消费者发送请求消费者确认或拒绝的付款信息;e、“移动电话中心”向消费者发送请求消费者确认或拒绝的付款信息;f、消费者利用移动电话对付款信息进行确认或拒绝并反馈“移动电话中心”;g、“移动电话中心”收到消费者确认的付款信息后,将确认付款信息转入“消费者确认和记帐子系统”;h、“消费者确认和记帐子系统”将确认付款信息转入“商家移动电话记帐子系统”;i、“商家移动电话记帐子系统”将确认付款信息转入“移动电话中心”;j、“移动电话中心”依据消费者和银行的确认或拒绝行为通知商家;k、移动电信经营商依据消费者的确认行为,从消费者的电话费帐户中扣除相应款项,并将上述相应款项转入自己帐户;l、移动电信经营商将相应款项支付给商家。
2.如权利要求1所述,步骤f中的消费者拒绝确认付款请求后,移动电信经营商可直接将拒绝确认信息反馈商家;
3.如权利要求1所述,交易成功后,移动电信经营商可向消费者发送交易成功的手机短信通知;
4.如权利要求1所述,消费者、商家和移动电信经营商收发信息可采用声讯电话的方式或手机短信的方式。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移动电话中心”是移动电话经营商拥有的可以打出和接受电话打入的系统网络;
6.如权利要求1所述,“商家移动电话记帐子系统”是移动电信经营商计算机系统内一个记录包括商家特定电话号码、商家银行帐户号码在内的子系统;
7.如权利要求1所述,“消费者确认和记帐子系统”是移动电信经营商计算机系统内一个记录包括消费者电话号码、消费者银行帐户号码在内的子系统;
全文摘要
一种不直接通过银行的利用移动电话购物消费的记帐结算方法。在本方法里,消费者在购物或消费后,商家便利用一个具有特定号码的移动电话发送收款信息到移动电信经营商,由移动电信经营商发送付款信息到消费者移动电话,再由消费者利用移动电话对付款信息进行确认或拒绝。移动电信经营商依据消费者的确认或拒绝信息通知商家。如消费者确认付款信息,则移动电信经营商从其电话费帐户中扣除相应款项,并将上述相应款项转入商家银行帐户;或开具支票,由商家从移动电信经营商银行帐户处取得相应款项的一种无线支票结算记帐方法。
文档编号H04W4/24GK1549173SQ0312655
公开日2004年11月24日 申请日期2003年5月15日 优先权日2003年5月15日
发明者黄金富 申请人:黄金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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