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智能移动终端的现场执法记录仪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7842924阅读:607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基于智能移动终端的现场执法记录仪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子设备,具体涉及一种基于智能移动终端的现场执法记录仪。
背景技术
所谓现场执法记录仪是可即时记录声、像信息的设备,在学术上并没有统一的命名,人们根据各自的习惯把它叫做“现场执法记录仪”、“警视通”、“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 “和谐录”、“专业取证系统”、“执法取证仪”、“警用摄录仪”、“警员个人取证记录仪”等,它主要应用于执法现场。从技术上讲,该设备就是一个音像记录装置,其系统组成与一般的由 ‘摄像机-硬盘’构成的大型监控系统没有本质的区别。它们的基本原理都是将摄录的音像信息记录在存储装置上,以供需要时查看。只是大型监控系统配备的摄像机更多、探视区域更广,而“现场执法记录仪”则更像是一个单摄像机监控系统。从“现场执法记录仪”的摄像机的组成方式上看,大致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一种如图1所示的摄像机内置型(一体机),一种为图2所示的摄像机外置型(分体机),图1和图2中,1为执法仪主机,2为摄像头镜头,3为屏幕,4为键盘;5为USB连接器;图2中,6为传输线,7为镜头外壳。摄像机内置型执法记录仪体积相对小巧,可以直接佩戴在肩章、或者衣袋上使用, 由于体积、重量的限制它不便于采用高等级的摄像镜头、大容量电池和大屏幕显示器,同时也难于制作成耳挂和帽夹等轻便式外观。申请号为201030675460. 7,201030262521. 7、 200920145892. 9和201010124018. 4的中国专利申请便属于此类技术产品。摄像机外置型执法记录仪将摄像镜头独立出来,通过传输线与控制主机相连接,这样它可以选用性能更好的摄像机,为主机配置更大容量的电池和存储器,以便于记录更多的数据信息。因此种机型的控制主机是佩戴在腰间使用,所以多配置了更大的显示屏幕,以便回放时得到更加清晰的视频图像。申请号为201010123765.6的中国专利申请以及目前市面上很多执法记录仪都属于此种类型。图3、图4分别是现有摄像机内置型和摄像机外置型执法记录仪的电路构成,除作为控制核心的CPU外,其主要由摄像镜头模组和存储部件两大部分组成。摄像镜头模组配上镜片、Mic及外壳组成了音像摄录机,用于采集音像数据,显示屏用于显示操控信息和回放的音像数据资料,键盘用于进行人机交互,接口用来和PC相连卸载数据。作为一种音像记录装置,显然记录并不是最终目的,因执法记录仪的存储容量有限,一般只能够存储几个小时的音像资料。所以在实际应用中,要通过标准的串行接口 USB与PC连接,将已经记录的音像资料下载到PC中予以显示察看、编辑和存储。因现场执法仪可以记录执法现场,并可真实再现彼时的场景。故它逐渐应用于公安、巡警、交警、城管、安保、法院、工商等执法机关部门。但上述的两类现场执法仪有一个不容忽视的不足之处,就是无法将现场信息实时的回传以供指挥部门决策。执法实践表明,仅仅忠实再现执法场景是远远不够的,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能够及时让决策部门知晓现场的情况,对于妥善、果断处理突发情况,有效保护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是非常必要的。为此就有如申请号为201020130709.0中国专利申请公开的可以回传记录音像信息的方法,它是在原有的如图3所示电路的基础上增设了无线发射装置而成的,如图5所示,其无线发射装置可为移动通信模块(GPRS、CDMA、3G)或WIFI 模块。但这种增设无线发射装置实现音像数据回传的方式有两点最大的缺陷1、采用移动通信模块。移动通信模块是一种半工业成品,不能单独使用,一般是嵌入在其他仪器设备中,在一些人员难以企及的、不便接近的场合或地点如高压电塔上做远距离控制使用。由于它是基于各种不同制式(如GSM、CDMA、WCDMA等)的移动通信网络下工作的,利用移动网络提供的各种服务如数据通信、移动短消息等完成一些普通遥控器难以实现的遥控功能。图6就是一个标准的移动芯片组,其包含了手机的数字逻辑处理、射频处理、电源管理和存储器等全部功能芯片,如配置了显示屏、MIC、扬声器、用于人机交互的键盘、外壳和辅助的有源、无源器件就构成了一部完整的手机,见图7。而用于控制的移动模块是将移动芯片组制作在一块电路板上,并将若干条接口线引在一个插座上,加以简单封装, 供用户将其嵌入在受控设备中使用,因这种模块多数用在工业控制场合且具有手机的基本功能,所以业内一般称其为“工业手机”或“手机模块”,见图8。“工业手机”虽然所用部件很多,但因其控制对象非常简单,多为一些命令传送、数据发送接收等动作,故无需复杂的操作系统支持,也不用通过人机界面来进行各种不同的设置操作。因“工业手机”是工业用品,且消费量远不如手机,尽管其所用部件数量不及手机, 功能更是远逊于手机,但其价格还高于普通民用手机的售价。所以选用移动模块作为无线发射装置来回传执法仪音像数据,且不说由执法仪 CPU控制移动模块的操作难易如何,从成本上来讲就有本末倒置之嫌。更进一步从资源配置的角度看,几乎是用了整整一部手机仅仅用来实现传输功能,而把手机其他强大的功能废弃不用。从图9所示可以看出整个系统有很多部件是重复设置的,这不符合厉行节约之方针,造成了材料、能源和设备的极大浪费。2、采用WIFI模块。WIFI是一种基于短距离无线通信手段实现的互联技术,通信距离可达百米。与写字楼是固定客户不同,在那些如些机场、车站、大型餐饮场所、图书馆等非固定人员聚集的公众场合,通过WIFI实现互联网的接入是非常方便的。WIFI速度快,有些地点甚至是免费使用的,所以很受流动人员的欢迎。目前大多数笔记本电脑和智能手机都支持WIFI功能。但与移动网络相比,其覆盖范围实在有限,且不说广大农村,即使是城市中除了一些大型的建筑物内,绝大部分地区都是WIFI盲区。由于执法人员大多是在街道、广场、集市等室外人员密集区使用现场执法仪,因此选用WIFI模块作为无线发射装置来回传执法仪音像数据,无异于在没有移动信号的地区拨打手机,所以该技术根本行不通。除上述不足外,摄像机外置型执法记录仪(分体机)由于机身体积较大,除摄像机采用肩佩、衣袋或帽式配戴外,机身需要单独携带。而在经常使用现场执法仪的人员中,以公安人员最为普遍。但公安人员配备的制式装备已经很多,如武器(配枪、制式匕首)、械具(警棍、手铐、喷射剂、强光手电)、移动警务通等,如在此基础上再同时携带一部分体式现场执法仪实属不便。他们更需要的是体积小巧、便于携带、集多功能为一身的设备
实用新型内容
[0012](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设计一种具有实时传输数据功能的现场执法记录仪。(二)技术方案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基于智能移动终端的现场执法记录仪,包括智能移动终端和摄像头,所述智能移动终端和摄像头通过USB连接器连接。优选地,所述智能移动终端为智能手机。优选地,所述摄像头为USB摄像头。优选地,所述智能手机上具有USB插座。优选地,所述UBS插座为USB OTG 5线插座。优选地,所述USB摄像头包括镜头外壳以及位于所述镜头外壳内的镜头。优选地,所述智能手机为移动警务通。优选地,所述智能移动终端与所述USB连接器通过传输线连接。(三)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直接将智能移动终端与摄像头连接实现现场执法记录仪的功能,具有音像数据实时回传功能,使得记录音像数据的容量不受限制;本实用新型接口采用USB OTG 技术,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选用任何一部标准的USB摄像头作为音像摄录部件;本实用新型可以不必借助PC实现音像数据在硬盘上的直接存储;本实用新型还可以作为移动警务通使用,使得该设备同时具有多种设备功能,减少了执法人员的设备携带量;本实用新型支持任何USB设备。

图1是现有的摄像机内置型现场执法记录仪的结构示意图;图2是现有的摄像机外置型现场执法记录仪的结构示意图;图3是现有摄像机内置型执法记录仪的电路构成示意图;图4是现有摄像机外置型执法记录仪的电路构成示意图;图5是在图3所示电路的基础上增设了无线发射装置的设备结构示意图;图6是一个标准的移动芯片组结构示意图; 图7是现有手机电路构成示意图;图8是现有移动模块的结构示意图;图9是现有具有无线回传回放的设备结构示意图;图11示出了一种USB转换线;图12示出了另一种USB转换线;图13示出了一种USB OTG连接插头;图14示出了另一种USB OTG连接插头;图15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现场执法记录仪结构示意图。其中,1执法仪主机;2、2,摄像头镜头;3、3,屏幕;4,4'键盘;5、5,USB连接器;6、 6,传输线 ’7、7,镜头外壳;8移动警务通。[0040]下面对于本实用新型所提出的一种基于智能移动终端的现场执法记录仪,结合附图和实施例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基于智能移动终端(手机)设计一种现场执法仪。手机本质上就是一部有语音通信功能的计算机,目前的智能手机的CPU、存储器、操作系统等基本配置已经与 PC机无异,因此用它来完成现场执法仪的功能是非常方便的。比较分析图4的现场执法仪与图7的手机组成构架,可以看出除了图7需配置一个外接摄像机外,图4所具有的功能部件图7全都具有。因此,只需增设一个外接的摄像机,便可利用手机自身具有的强大编程、 存储能力实现对音视频数据的采集和储存,并利用手机的数据处理、无线传输能力将所摄取的音视频信息对外发送。对于本实用新型这个基于智能移动终端(手机)的现场执法记录仪来说,关键是能够支持外接摄像头,或更进一步说能够支持挂接USB摄像头。以下从三个方面具体说明本实用新型中所使用的关键技术。1、USB 接口本实用新型设备作为“现场执法记录仪”使用时,需外接一个摄像镜头以便记录事发现场,这个外接的USB摄像头是通过USB接口与智能手机(警务通)相连接的。2、主-从 USB 接口在实用新型中使用的智能手机(警务通),USB控制芯片选用了具有主/从转换功能的控制芯片USB OTG (USB On-The-Go)。使得手机(警务通)可根据外界设备的不同决定自己所处主机或是从属设备的地位,进而执行不同的控制软件。在OTG中,设备的主/从角色是通过电缆的连接方式来决定初始状态的。在OTG标准中,将原来USB的4个引脚改为 5个引脚,增加的第5个引脚是作为判别设备状态的,称作USB ID端。初始USB控制器要查验该引脚的状态,如果该引脚浮空,控制器就将自己设为从设备状态,准备接受主设备控制;如检测到引脚USB ID端为接地状态,控制器将自己设置为主控状态,行使主设备的权禾IJ,也就意味着接入的是个从属设备。在本实用新型中,智能手机的USB插座为USB OTG 5 线插座,其中的第5引脚为USB ID端,而与手机连接的USB摄像头的USB插头中仍为标准的4线从设备插头,这样的好处是任何可以与PC连接的标准USB摄像头都可以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外接摄像头使用。3、USB设备的连接必须保证本实用新型中的智能手机能够作为从属设备与电脑连接。作为标准主设备的电脑的USB接口插座都是传统4线的,当本实用新型中智能手机与电脑连接时必须使用如图11所示的USB转换线,该USB转换线两端分别安装了 4线和5线插头,4线一端插头与电脑USB插座相连,5线一端插头与智能手机USB插座相接。因该插头中第5引线未施加任何信号,此时手机USBID为浮空,所以手机将自身设为从属设备状态,准备接受电脑的控制。当标准4线USB摄像镜头欲接入手机插座实施现场执法功能时,应选用图12的 USB转换线,该转换线也是在两端分别安装了 4线和5线插头,4线一端插头与标准USB摄像头插座相连,5线一端插头与智能手机USB插座相接。在此图中插头中第5引线接地,此时手机USB ID呈现低电平,手机根据ID脚的低电平将自己置为主设备状态,并驱动相应程序实现对摄像镜头的控制。当然,如果手机遇到与USB OTG标准设备连接时,可根据使用对象、充当角色的不同而分别选用图13、图14的USB OTG连接插头。如两部完全相同的手机可以通过选用图 13、14的连接线方便的实现数据信息的交互。图15是本实用新型的现场执法记录仪结构示意图。从构成上看就是在移动警务通8的基础上增加了标准的USB摄像头(图15中示出了其镜头2’及镜头外壳V )组成的,其中,3’为移动警务通8的屏幕,4’为键盘,移动警务通8与USB摄像头之间通过USB 连接器5’连接,6’为传输线。而移动警务通是公安人员的标配设备,所以采用本实用新型现场执法仪只相当于增加了一个USB摄像头,这就大大减少了设备的携带量,因此本实用新型有一物多用的优势。根据地点、时间的不同,本实用新型还可以选用如夜视、广角、望远特点的标准USB 摄像头,而一般的分体式现场执法仪的摄像镜头都是配备的非标准连接插件,无法直接使用市场产品。因此比较起来采用本实用新型就显得十分方便。在移动网络的支持下实现现场音像数据的实时回传,更是执法人员所急需的功能。一般现场执法仪智能录制几个小时的音像数据,录制满后需要借助PC才能下载存放、 编辑、检索。而本实用新型的现场执法记录仪因能实时回传,可以实现摄录信息的覆盖,相当于其一次记录的信息可以是无限的。即使需要卸载储存也不必像传统执法仪那样必须借助PC,而是可以就近方便的装入小巧的U盘、移动硬盘中。可以看出,利用手机实现现场执法仪的数据采集功能并可以实时回传的由智能手机和摄像头构成的现场执法仪比现有技术有如下三个优点1、与摄像机内置型(一体机)执法记录仪相比,可实现实时回传音视频数据;2、与摄像机外置型(分体机)执法记录仪相比,除具有可实时回传音视频数据的功能外,还因可将执法记录仪功能植入移动警务通内,使得它同时具有警务查询和现场执法的双重能力。没有外接摄像机时,警务通用来担当警务查询、检索、核对、语音通信等任务,连接了外界摄像机后,该警务通则充任现场执法记录仪的任务。因由移动警务通来担任现场执法记录仪主机的功能,相当于执法记录仪只由一个外置摄像镜头组成,减少了工作人员的设备携带量;3、传统执法记录仪的构造非常简单,只有用于控制操作的简单按键,其控制程序一经设置是无法改变的。而本实用新型是基于智能手机运行的,在强大的操作系统控制下, 无论是对摄录信息格式的更改、信息的检索方式的变化或是系统升级都是十分方便的。以上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有关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做出各种变化和变型,因此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也属于本实用新型的范畴,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应由权利要求限定。
权利要求1.一种基于智能移动终端的现场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包括智能移动终端和摄像头,所述智能移动终端和摄像头通过USB连接器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现场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移动终端为智能手机。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现场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为USB摄像头。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现场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手机上具有USB插座。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现场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UBS插座为USBOTG 5线插座。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现场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USB摄像头包括镜头外壳以及位于所述镜头外壳内的镜头。
7.如权利要求2或4或5所述的现场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手机为移动警务通。
8.如权利要求1 7中任一项所述的现场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移动终端与所述USB连接器通过传输线连接。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设备技术领域,公开了一种基于智能移动终端的现场执法记录仪,包括智能移动终端和摄像头,所述智能移动终端和摄像头通过USB接口连接。本实用新型接口采用USB OTG技术,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选用任何一部标准的USB摄像头作为音像摄录部件;本实用新型具有音像数据实时回传功能,使得记录音像数据的容量不受限制;本实用新型可以不必借助PC实现音像数据在硬盘上的直接存储;本实用新型还可以作为移动警务通使用,使得该设备同时具有多种设备功能,减少了执法人员的设备携带量;本实用新型支持任何USB设备。
文档编号H04N7/18GK202282829SQ20112041289
公开日2012年6月20日 申请日期2011年10月25日 优先权日2011年10月25日
发明者闫子荣, 高金铎 申请人:深圳市世纪安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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