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屏手机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7872695阅读:346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触屏手机支架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通讯器材的支撑机构,尤其涉及一种手机支架。
背景技术
目前触屏手机普及率很高,随处可见人们使用手机上网、游戏等,但多数操作依靠手指来完成,使用时,会存在较多的不适之处例如当用户单手使用手机时,需要用四只手指与拇指根部夹持手机,然后再用拇指进行操作。由于触屏手机机身较大,为避免手机意外掉落,单手操作时,拇指根部的肌肉始终处于紧绷状态,而用这样的操作方式时间稍长,拇指就会感到疲劳,日积月累,则会引发腱鞘炎等疾病。
发明内容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是减轻长时间使用手机,手部产生的疲劳,提供一种触屏手机支架。该支架可以放松拇指的肌肉,缓解长时间使用手机给手掌带来的紧张感。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触屏手机支架,该支架主要由支架主体构成,其特征在于支架主体为T字形主体结构,在其三个分支的末端分别设置有卡爪,这些卡爪与手机的两侧及底部配合,将手机固定在支架主体上;另外在支架主体的背面至少设有一个指环;用户使用触屏手机支架时,可以用除拇指以外的手指穿过指环,从而将手机支撑在手上,无需使用拇指根部与其余手指配合握持手机。所述的所述的指环与支架主体之间通过指环固定扣连接,同时辅以粘合剂加强连
接强度。所述的指环数量为2个,沿竖直方向排列在支架主体一侧。所述的指环材质为弹性橡胶。所述的支架主体材质为硬质塑料。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手机支架的使用缓解了长时间使用手机所带来的手部疲劳,解放了其他不进行手机操作的手指,有效的预防了腱鞘炎的发生。T字形的造型结构,稳固手机,使手机不易从支架滑落。弹性橡胶指环质地较为柔软,使用时,不会对手指的肌肤造成伤害,且牢固,可防止手机从手中滑落。同时该产品,造型简单,成本低廉,适合批量生产。

图I为本实用新型支架正面示意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手机与触屏手机支架的装配示意图;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使用状态正面示意图;图4为本实用新型支架主体的剖视图;[0016]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使用状态轴侧示意图。图中1、手机,2、支架主体,2a、支架左侧卡爪,2b、支架右侧卡爪,2c、支架底部卡爪,3、指环,3a、指环固定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
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说明。如图I所示,支架主体2为T字形主体结构。在其三个分支的末端分别设置有支架左侧卡爪2a,支架右侧卡爪2b,支架底部卡爪2c。支架主体2的中部设有指环固定扣3a。如图2,图3,所示,支架左侧卡爪2a,支架右侧卡爪2b,支架底部卡爪2c与手机I 的两侧及底部配合,将手机I固定在支架主体2上;另外在支架主体2的背面设有“B”形的指环3。如图4所示,指环3与支架主体2之间通过指环固定扣3a连接,同时辅以粘合剂加强连接强度。指环3材质为弹性橡胶。支架主体2材质为硬质塑料。如图5所示,手机I固定在支架主体2上,支架左侧卡爪2a,支架右侧卡爪2b,支架底部卡爪2c与手机I的两侧及底部配合;两根手指伸入支架主体2的背面的指环3内,即可将手机固定于掌中,使用省力。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实施方式对本发明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发明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1.触屏手机支架,主要由支架主体构成,其特征在于支架主体为T字形主体结构,在其三个分支的末端分别设置有卡爪,这些卡爪与手机的两侧及底部配合,将手机固定在支架主体上;另外在支架主体的背面至少设有一个指环。
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触屏手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指环与支架主体之间通过指环固定扣连接,同时辅以粘合剂加强连接强度。
3.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触屏手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指环数量为2个,沿竖直方向排列在支架主体一侧。
4.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触屏手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指环材质为弹性橡胶。
5.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触屏手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架主体材质为硬质塑料。
专利摘要触屏手机支架主要由支架主体构成,其特征在于支架主体为T字形主体结构,在其三个分支的末端分别设置有卡爪,这些卡爪与手机的两侧及底部配合,将手机固定在支架主体上;另外在支架主体的背面至少设有一个指环;该手机支架的使用缓解了长时间使用手机所带来的手部疲劳,解放了其他不进行手机操作的手指,有效的预防了腱鞘炎的发生。T字形的造型结构,稳固手机,使手机不易从支架滑落。弹性橡胶指环质不会对手指的肌肤造成伤害,且牢固,可防止手机从手中滑落。同时该产品,造型简单,成本低廉,适合批量生产。
文档编号H04M1/11GK202455412SQ20122006074
公开日2012年9月26日 申请日期2012年2月20日 优先权日2012年2月20日
发明者朱玮 申请人:朱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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