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插放蓝牙耳机的组合式手机护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7549007阅读:642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可插放蓝牙耳机的组合式手机护套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手机护套,尤其是一种可插放蓝牙耳机的组合式手机护套,属于通讯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蓝牙耳机借助无线通讯,接听电话时置于耳中即可,无需握持,从而使双手得以解放出来做其它事情,给使用者带来不少便利。然而,蓝牙耳机体积较小,没有合适的放置装置,因此携带过程中极易丢失,结果给机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限制了蓝牙耳机的普及应用。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提出一种可以避免蓝牙耳机丢失的组合式手机护套。为了达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可插放蓝牙耳机的组合式手机护套方案之一是:包括匣状护套主体,所述护套主体的正面具有容纳手机的主腔,其特征在于:所述护套主体的背面长度方向一端具有与主腔错开的副腔,所述副腔的形状与蓝牙耳机相配。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完善包括:所述副腔为敞开的盒状,具有嵌放蓝牙耳机耳塞的通孔。所述副腔具有插装蓝牙耳机的插口。所述插口处铰装有可以与插口对合的翻盖。所述插口和翻盖对合处分别形成于蓝牙耳机受话耳塞相配的半圆凹开口。本实用新型可插放蓝牙耳机的组合式手机护套不仅具有可以放置手机的护套主腔,保持了护套原有的功能,而且具有可以容纳蓝牙耳机的副腔,使蓝牙耳机得其“居所”,与手机经过护套合理组合在一起,因此可以有效避免丢失。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图1实施例的使用状态示意图。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的结构示意图。图4为图3实施例的使用状态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一本实施例可插放蓝牙耳机的组合式手机护套如图1、2所示,包括匣状护套主体1,护套主体I的正面具有容纳手机2的主腔,护套主体I的背面长度方向一端具有与主腔错开的副腔3,副腔3的形状与蓝牙耳机4相配。使用此组合式护套后,手机可以放置在护套主腔内,配套的蓝牙耳机则放在副腔中。因此合理解决了蓝牙耳机的放置和携带问题,从而使蓝牙耳机的使用更为方便。并且副腔3为敞开的盒状,具有嵌放蓝牙耳机4耳塞的通孔,这样不仅使其结构更为紧凑,而且放置耳机更为稳妥,取出耳机时顶出耳塞处即可,更为便捷。接听完毕,将蓝牙耳机放置回副腔即可。由此可见,可插放蓝牙耳机的组合式手机护套不仅具有可以放置手机的护套主腔,保持了护套原有的功能,而且在护套主体的背面具有可以容纳蓝牙耳机的副腔,使蓝牙耳机得其“居所”,与手机经过护套合理组合在一起,因此可以有效避免丢失。实施例二本实施例可插放蓝牙耳机的组合式手机护套如图3、4所示,包括匣状护套主体1,该护套主体I的正面具有容纳手机2的矩形主腔。护套主体I长度方向一端具有副腔3,该副腔的形状与蓝牙耳机4相配,且在护套主体I宽度方向一端具有插装蓝牙耳机4的插口。因此,可以将蓝牙耳机从该插口中插入到副腔内。为了避免放置后的蓝牙耳机随护套形态变化而脱出,插口处铰装有可以与插口对合的翻盖5,并且插口和翻盖对合处分别形成于蓝牙耳机受话耳塞相配的半圆凹开口。这样,当翻盖5盖合后,正好与插口配合,将蓝牙耳机受话耳塞卡住,从而既使副腔结构更紧凑,也使蓝牙耳机插放后更稳妥。使用此组合式护套后,手机可以放置在护套主腔内,配套的蓝牙耳机则放在副腔中。当需要接听电话时,只要打开翻盖,从副腔抽出蓝牙耳机即可。接听完毕,再放置回副腔,从而可以使蓝牙耳机的使用更为方便,有效避免丢失。
权利要求1.一种可插放蓝牙耳机的组合式手机护套,包括匣状护套主体,所述护套主体的正面具有容纳手机的主腔,其特征在于:所述护套主体的背面长度方向一端具有与主腔错开的副腔,所述副腔的形状与蓝牙耳机相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插放蓝牙耳机的组合式手机护套,其特征在于:所述副腔为敞开的盒状,具有嵌放蓝牙耳机耳塞的通孔。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插放蓝牙耳机的组合式手机护套,其特征在于:所述副腔具有插装蓝牙耳机的插口。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插放蓝牙耳机的组合式手机护套,其特征在于:所述插口处铰装有可以与插口对合的翻盖。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插放蓝牙耳机的组合式手机护套,其特征在于:所述插口和翻盖对合处分别形成于蓝牙耳机受话耳塞相配的半圆凹开口。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可插放蓝牙耳机的组合式手机护套,属于通讯技术领域。该护套包括匣状护套主体,所述护套主体的正面具有容纳手机的主腔,所述护套主体长度方向一端具有副腔,所述副腔的形状与蓝牙耳机相配。该组合式手机护套不仅具有可以放置手机的护套主腔,保持了护套原有的功能,而且具有可以容纳蓝牙耳机的副腔,使蓝牙耳机得其“居所”,与手机经过护套合理组合在一起,解决了蓝牙耳机的放置和携带问题,避免丢失。
文档编号H04M1/02GK202957872SQ20122075117
公开日2013年5月29日 申请日期2012年12月20日 优先权日2012年12月20日
发明者陈弘旋 申请人:陈弘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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