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吸盘固定手机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85436阅读:1723来源:国知局
一种吸盘固定手机支架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手机配件领域,特指一种吸盘固定手机支架。



背景技术: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人们正在花费比以前更多的时间在手机上,手机由于具有携带性的特点,人们常常习惯将智能手机作为导航、播放视听作品或者视频通话的工具,而需要工具将手机固定在车内,而这时候就需要用到车载手机支架了,同时夏天天气温度高,同时手机也会面临发热问题,手机发热不仅会造成手机运行不畅,同时也会损害里边的元件,现在市面上也有将手机固定于汽车空调出风口的支架,不过这类支架固定结构都比较复杂,是否可以设计出更为简单的结构呢?还有现在市面上的手机尺寸大小不一,有的长有的短,一般的手机支架很难固定。

因此,需要寻找一种适用于多种手机并且能给手机起到降温作用并且结构简单的车载型手机支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吸盘固定手机支架。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下述技术方案:一种吸盘固定手机支架,包括:尾部的尾部固定、用于固定手机的头部固定、连接尾部固定与头部固定的万向球;头部固定由圆台和吸盘组成,吸盘背后设置有T型部,T型部的底部连接吸盘正面,圆台上设置有卡孔,卡孔为圆形加长方形形状,吸盘T型部从圆形位置进入下拉到长方形位置进行卡紧;尾部固定由夹子、弹簧和承载整个尾部固定结构的底座组成,底座横截面为梯形,底座内部设有给予夹子活动的T型贯通底座外壁的活动空间,夹子设置于T型活动空间内,夹子由两条横截面为长方形多段的条形组成,夹子交叉呈剪刀结构,夹子顶端分别从T型活动空间头部左右两端横向穿出,夹子底部分别从T型活动空间底部纵向穿出,夹子交接部分设置有有转动轴和弹簧;万向球由半球形托和球体组成,半球形托内的半球形为中空,球体设置于半球形内,球体与半球形托为磁体,半球形托连接锥形固定,球体连接头部固定。

进一步而言,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从T型活动空间底部纵向穿出的夹子部分内侧面设置有一层海绵。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较具有如下有益效果:由于本实用新型设置成用于车上的车载型手机支架,支架安装于汽车空调口上,所以能有效进行降温,同时本实用新型相对于市面上用于尾部固定的其它设计更为简单;本实用新型用于固定手机的是吸盘固定,所以适用于大部分手机,本实用新型头部固定设置与万向球连接,可实现头部固定能向不同方向转动,吸盘背后设置有T型部,T型部的底部连接吸盘正面,圆台上设置有卡孔,卡孔为圆形加长方形形状,吸盘T型部从圆形位置进入下拉到长方形位置进行卡紧,能有效防止吸盘掉出,同时使用这种结构当吸盘老化时也能方便进行更换;由于使用的是吸盘吸住手机背面,不像用磁力的那种需要在手机背面贴一块铁片才能进行安装,要是换手机了还要弄下来再贴,同时手机背面沾一块铁片看上去不美观,弄下来或许还会留点胶在上边,本实用新型改用吸盘免去了这些烦恼变得更加的方便快捷。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1;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头部固定正视图2;

图3是本实用新型局部剖视图3。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见图1-3所示,一种吸盘固定手机支架,包括:尾部的尾部固定1、用于固定手机的头部固定3、连接尾部固定1与头部固定3的万向球2;头部固定3由圆台31和吸盘32组成,吸盘32背后设置有T型部,T型部的底部连接吸盘正面,圆台31上设置有卡孔23,卡孔23为圆形加长方形形状,吸盘T型部从圆形位置进入下拉到长方形位置进行卡紧;尾部固定1由夹子11、弹簧12和承载整个尾部固定1结构的底座13组成,底座13横截面为梯形,底座13内部设有给予夹子11活动的T型贯通底座外壁的活动空间,夹子11设置于T型活动空间内,夹子11由两条横截面为长方形多段的条形组成,夹子11交叉呈剪刀结构,夹子11顶端分别从T型活动空间头部左右两端横向穿出,夹子11底部分别从T型活动空间底部纵向穿出,夹子11交接部分设置有有转动轴和弹簧12;万向球2由半球形托21和球体22组成,半球形托21内的半球形为中空,球体22设置于半球形内,球体22与半球形托21为磁体,半球形托21连接锥形固定1,球体22连接头部固定3。所述的从T型活动空间底部纵向穿出的夹子11部分内侧面设置有一层海绵。

本实用新型的使用方法如下:

用两个手指将底座13左右侧的夹子11摁下去,夹子11内部转动轴处转动,夹头11打开,两个手指松开,由于夹子11内部设置有弹簧12,控制夹头11闭合,夹头11夹紧汽车空调口叶片,支架安装完毕,然后将手机的背面放在吸盘32上面,手机被吸盘32吸住,手机的安装完毕;本实用新型设置有万向球2,调节万向球2能使手机往不同方向旋转,方便人眼的观看。

当然,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非来限制本实用新型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述构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或修饰,均应包括于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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