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屏幕结构及移动终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66477阅读:185来源:国知局
一种屏幕结构及移动终端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移动终端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屏幕结构及移动终端。



背景技术:

手机等移动终端因其便利性而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目前大尺寸且窄边框屏幕的移动终端越来越受人们的欢迎。移动终端的屏幕包括屏幕结构和显示面板,其中屏幕结构设置在显示面板的外侧,起到保护显示面板的作用。在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移动终端跌落的状况,而在跌落过程中,通常屏幕结构的四个角部最先着地,跌落时产生的巨大冲击力将通过四个角部作用在整个屏幕结构上,导致屏幕结构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屏幕结构及移动终端,以解决现有的屏幕结构极易因跌落而损坏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屏幕结构,其设置在显示面板的外侧,其包括:屏幕本体、角屏和弹性部件;所述弹性部件的一侧与所述屏幕本体固定连接,所述弹性部件的另一侧与所述角屏固定连接,所述屏幕本体、角屏和弹性部件共面设置。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移动终端,其包括显示面板和屏幕结构,所述屏幕结构设置在所述显示面板的外侧,用于保护所述显示面板,其中,所述屏幕结构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任意一种屏幕结构。

相比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屏幕结构及移动终端。该屏幕结构包括屏幕本体、角屏和弹性部件,弹性部件的一侧与屏幕本体固定连接,弹性部件的另一侧与角屏固定连接,从而使得屏幕本体、角屏和弹性部件构成一个完整的屏幕结构。当应用该屏幕结构的移动终端发生跌落时,弹性部件起到缓冲的作用,大大降低冲击力对屏幕本体的作用,使得屏幕本体不易损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屏幕结构的第一优选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所示屏幕结构另一角度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所示屏幕结构的局部放大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屏幕结构的第二优选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图4所示屏幕结构另一角度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图5所示屏幕结构的局部放大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中的术语“第一”、“第二”等可在本文中用于描述各种元件,但这些元件不受这些术语限制。这些术语仅用于将第一个元件与另一个元件区分。例如,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的情况下,可以将第一控件称为第二控件,且类似地,可将第二控件称为第一控件。第一控件与第二控件两者都是控件,但其不是同一控件。此外,术语“包括”和“具有”以及它们任何变形,意图在于覆盖不排他的包含。

实施例一

请参照图1,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屏幕结构10的第一优选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需要说明的是,图1中的屏幕结构仅仅用来示意屏幕结构10中各个组成部件之间的位置关系。图1中的屏幕结构10以其应用在手机上为背景设计。可以理解的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屏幕结构10也可以应用在平板电脑、可穿戴设备等其他电子设备上。当屏幕结构10应用在其他电子设备上时,屏幕结构的具体形状可以根据电子设备的需求进行修改。

本实施例中的屏幕结构10包括屏幕本体11、弹性部件12和角屏13。其中,弹性部件12的一侧与屏幕本体11固定连接,弹性部件12的另一侧与角屏13固定连接,且屏幕本体11、弹性部件12和角屏13共面设置形成所述屏幕结构10。

所述屏幕结构10包括显示区111和非显示区112,当屏幕结构10安装在手机上时,显示区111的位置对应于显示面板(图未示出),用于显示画面。在本实施例中,为了不影响屏幕结构10显示画面,弹性部件12和角屏13设置在屏幕结构10的非显示区域112,即显示面板的非显示区域,如图1中所示。

所述屏幕本体11上方的非显示区域112和下方的非显示区域112均设有弹性部件12和角屏13。弹性部件12的一侧与屏幕本体11的一个边侧通过胶合固定连接,弹性部件12的另一侧与角屏13通过胶合固定连接。弹性部件12和角屏13的端部组合形成屏幕结构的角部。在其他实施例中,弹性部件12和角屏13也可以设置在屏幕本体11左侧的非显示区域和/或右侧的非显示区域,在此不做具体限制。

本实施例中的屏幕本体11为矩形结构,弹性部件12和角屏13与屏幕本体11的边侧长度相同,从而使得屏幕本体11的上、下两个边侧均与弹性部件12完全接触。当然,在其他实施例中,弹性部件12和角屏13与屏幕本体11的边侧长度也可以不相同。例如,弹性部件12的长度为屏幕本体11的边侧长度的一半,此时,弹性部件12和角屏13只有一端形成屏幕结构10的角部。

为了保持所述屏幕结构10的平整性,角屏13和弹性部件12的厚度与屏幕本体11的厚度相同。所述弹性部件12夹设于所述屏幕本体11和所述角屏13之间。如图2所示,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屏幕结构10的另一视角的结构示意图。为了更加清晰地展现角屏13和弹性部件12与屏幕本体11的厚度关系,将图2中标记为A处的部分进行放大,如图3所示。从图3可以看出,屏幕本体11与弹性部件12和角屏13在屏幕结构10的角部形成平滑的弧度,而且屏幕本体11与弹性部件12和角屏13的厚度相同,使得本实施例中的屏幕结构10更加的平整。

在本实施例中,弹性部件12为橡胶弹性部件,当然,在其他实施例中,也可以采用其他弹性材料制备的弹性部件12,在此不做具体限制。为了不影响整个屏幕结构的外观,本实施例中的屏幕本体11为玻璃屏幕本体,角屏13为玻璃角屏。可以理解的是,在其他实施例中,角屏13也可以为其他材质制作的角屏13,在此不做具体限制。

本实施例提供的屏幕结构10,在屏幕本体11的边侧两端设置弹性部件12,弹性部件12的另一侧设置有角屏13。当安装有该屏幕结构的移动终端跌落时,弹性部件可以起到缓冲的作用,大大降低冲击力对所述屏幕本体11的作用,避免屏幕本体11因跌落而受损。

实施例二

请参照图4,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屏幕结构20的第二优选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需要说明的是,图4中的屏幕结构20仅仅用来示意屏幕结构20中各个组成部件之间的位置关系。图4中的屏幕结构20以其应用在手机上为背景设计。可以理解的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屏幕结构20也可以应用在平板电脑、可穿戴设备等其他电子设备上。当屏幕结构20应用在其他电子设备上时,屏幕结构的具体形状可以根据电子设备的需求进行修改。

本实施例中的屏幕结构20包括屏幕本体21、弹性部件22和角屏23。其中,弹性部件22的一侧与屏幕本体21固定连接,弹性部件22的另一侧与角屏23固定连接,且屏幕本体21、弹性部件22和角屏23共面设置形成所述屏幕结构20。

所述屏幕结构20包括显示区211和非显示区212,当屏幕结构20安装在手机上时,显示区211的位置对应于显示面板(图未示),用于显示画面。在本实施例中,为了不影响屏幕结构20显示画面,弹性部件22和角屏23处在屏幕结构20的非显示区域212,即显示面板的非显示区域,如图4中所示。

在本实施例中,屏幕本体21为包括4个缺省角的矩形结构,当然,在其他实施例中,屏幕本体21也可以为包括1个、2个或3个缺省角的矩形结构,在此不做具体限制。

弹性部件22和角屏23填补于屏幕本体21的缺省角处。在本实施例中,缺省角呈直角三角形状。弹性部件22的一侧与缺省角的斜边通过胶合固定连接,弹性部件22的另一侧与角屏23通过胶合固定连接,弹性部件22与角屏23构成屏幕结构20的角部。在其他实施例中,缺省角可以为其他形状,在此不做具体限制。

在本实施例中,角屏23和弹性部件22的厚度与屏幕本体21的厚度相同,以保持屏幕200结构的平整性。请参见图5,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屏幕结构20的另一视角的结构示意图。为了更加清晰地展现角屏23和弹性部件22与屏幕本体21的厚度关系,将图5中标记为B处的部分进行放大,如图6所示。从图6可以看出,屏幕本体21与弹性部件22和角屏23的厚度相同,使得本实施例中的屏幕结构20更加的平整。

弹性部件22为橡胶弹性部件,当然,在其他实施例中,也可以采用其他弹性材料制作的弹性部件22,在此不做具体限制。为了不影响整个屏幕结构20的外观,本实施例中的屏幕本体21为玻璃屏幕本体,角屏23为玻璃角屏。可以理解的是,在其他实施例中,角屏23也可以为其他材质制作的角屏,在此不做具体限制。

本实施例提供的屏幕结构20,通过在屏幕本体21的缺省角处设置弹性部件22,弹性部件22和角屏23构成屏幕结构20的角部,当安装有该屏幕结构20的移动终端发生跌落时,弹性部件22可以起到缓冲的作用,大大降低冲击力对屏幕本体21的作用,避免屏幕本体21因跌落而受损。

实施例三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移动终端,其包括显示面板(图未示)和设置于显示面板的外侧用于保护显示面板的屏幕结构,其中,该屏幕结构包括屏幕本体、角屏和弹性部件。弹性部件的一侧与屏幕本体固定连接,弹性部件的另一侧与角屏固定连接,屏幕本体、角屏和弹性部件共面设置形成所述屏幕结构。

本实施例提供的移动终端采用了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屏幕结构,由于实施例一和实施例二已经对该屏幕结构做了详细的说明,为了说明书的简洁性,在此不再赘述。

本实施例提供的移动终端,其采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屏幕结构,当移动终端发生跌落时,弹性部件可以起到缓冲的作用,大大降低冲击力对屏幕本体的作用,避免屏幕本体因跌落而受损。

综上所述,虽然本实用新型已以优选实施例揭露如上,但上述优选实施例并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内,均可作各种更动与润饰,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界定的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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