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报警功能的监控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98578阅读:425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报警功能的监控设备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监控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具有报警功能的监控设备。



背景技术:

最简单的定点监控设备就是在监视现场安置定点的摄像头,通过同轴电缆将视频信号传输到监控室内的监视器。传统的监控设备也有一定的不足之处,如监控设备是一直处于工作状态的,所以监控设备容易损坏,这就需要对监控设备定期更换,但是传统的监控设备安装会比较麻烦,使用时功能较为单一,携带搬运都不方便,且安装繁琐,浪费了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增加了电子监控设备的安装成本,降低了电子监控设备的安装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报警功能的监控设备,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具有报警功能的监控设备,包括摄像机本体,摄像机本体的外表面设置有防护外壳,摄像机本体的底部设置有转盘,转盘与活动块活动连接,活动块上设置有转动装置,转动装置上设置有连接板,连接板的一侧设置有固定板,转动装置包括连接块,连接块的顶部设置有螺纹管,连接块的底部设置有固定杆,连接块的内部设置有电机,电机上设置有转轴,转轴的一端依次贯穿连接块、螺纹管和活动块且延伸至活动块的外部与转盘固定连接,防护外壳上设有LED液晶显示器,LED液晶显示器下方设置有语音报警器,语音报警器左侧为声光报警器,防护外壳内设有人体探测器。

作为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转盘的底部与活动块的顶部活动连接。

作为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活动块的底部设置有转动装置。

作为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转动装置的底部设置有连接板。

作为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防护外壳顶部设有视频采集模块。

与现有技术相比,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转动装置上的螺纹管与活动块螺纹连接,使摄像机本体与连接板连接更为简便,达到方便安装的目的,通过电机带动转盘转动,使摄像机本体达到旋转的目的,使监控设备携带更为方便;避免因大风等自然因素造成电子监控设备的损坏,减少了经济损失,同时达到了方便拆卸与安装的目的,节约了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减少了电子监控设备的安装成本,提高了电子监控设备的安装效率,具有报警警示功能,安全警示设备通过LED液晶显示器显示设备运行状态,时刻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附图说明

图1为具有报警功能的监控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摄像机本体、2防护外壳、3转盘、4活动块、5转动装置、6连接板、7固定板、8LED液晶显示器、9语音报警器、10声光报警器、11连接块、12固定杆、13螺纹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具有报警功能的监控设备,包括摄像机本体1,摄像机本体1的外表面设置有防护外壳2,摄像机本体1的底部设置有转盘3,转盘3的底部与活动块4的顶部活动连接,活动块4的底部设置有转动装置5,转动装置5的底部设置有连接板6,连接板6的一侧设置有固定板7,转动装置5包括连接块11,连接块11的顶部设置有螺纹管13,连接块11的底部设置有固定杆12,连接块11的内部设置有电机,电机上设置有转轴,转轴的一端依次贯穿连接块、螺纹管13和活动块4且延伸至活动块的外部与转盘3固定连接,防护外壳2上设有LED液晶显示器8,LED液晶显示器8下方设置有语音报警器9,语音报警器9左侧为声光报警器10,防护外壳2顶部设有视频采集模块,防护外壳2内设有人体探测器。

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通过转动装置5上的螺纹管与活动块4螺纹连接,使摄像机本体1与连接板6连接更为简便,达到方便安装的目的,通过电机带动转盘3转动,使摄像机本体1达到旋转的目的,扩大监控的范围;滑块在连接板6上的滑槽内滑动,支撑杆带动转动装置5上下移动,将转动装置5收入安放槽内,使转动装置达到折叠的效果,使监控设备携带更为方便;通过固定板上设置的螺栓和开设的安装孔,使固定板与外部连接更为牢固,避免因大风等自然因素造成电子监控设备的损坏,减少了经济损失,同时达到了方便拆卸与安装的目的,节约了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减少了电子监控设备的安装成本,提高了电子监控设备的安装效率,具有报警警示功能,安全警示设备通过LED液晶显示器显示设备运行状态,时刻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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