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折叠的耳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940645阅读:3052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折叠的耳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耳机,具体是一种可折叠的耳机。



背景技术:

电子技术是欧洲美国等西方国家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开始发展起来的新兴技术,最早由美国人莫尔斯1837年发明电报开始,1875年美国人亚历山大贝尔发明电话,1902年英国物理学家弗莱明发明电子管。电子产品在二十世纪发展最迅速,应用最广泛,成为近代科学技术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耳机时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用品,常用的耳机有耳塞式耳机和头戴式耳机,耳塞式耳机小巧、便捷,但使用起来会对人耳有一定的伤害,头戴式耳机音质较好,使用效果好,但是其体积大,不方便携带,且头戴式耳机的材质较硬,戴起来头顶不是很舒服,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先提供一种可折叠的耳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折叠的耳机,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可折叠的耳机,包括一号本体和二号本体,所述一号本体和二号本体都是由外耳箍和内耳箍构成,外耳箍和内耳箍之间构成保护腔,外耳箍和内耳箍下端通过连接柱固定,连接柱为柱形杆,一号本体和二号本体上端分别设有第一连接块和第二连接块,第一连接块和第二连接块上都设有穿孔,穿孔中贯穿有转动轴,进而方便一号本体和二号本体之间转动,转动轴上下两端可拆卸设有限位开,一号本体和二号本体下侧面都固定有海绵体,一号本体和二号本体的连接柱上设有调节块,调节块上设有与连接柱相配合的滑动槽,调节块下端固定有耳框,耳框中间配合固定有耳机块,耳机块两侧对称设有转动杆,耳框内侧设有与转动杆相配合的转动套,转动杆外端部转动固定在转动套内部。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外耳箍和内耳箍采用弹性塑料制成。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限位块和转动轴之间采用螺纹连接固定。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滑动槽为矩形槽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调节块为矩形块。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合理,在使用时,通过调节块沿着连接柱滑动,进而调节耳框与本体相对位置,同时耳机块也可以在耳框中转动,进而提高佩戴的舒适度,当不使用装置时,通过将调节块沿着连接柱转动,进而使得耳框收入保护腔内部,从而方便耳框的收纳,也是对耳框的一种保护,然后再将一号本体和二号本体沿着转动轴对折转动,从而进一步降低耳机的体积,从而方便了装置的收纳,使得耳机的折叠方便,方便了外出携带,提高了耳机的实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调节块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折叠时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一号本体1、二号本体2、外耳箍3、内耳箍4、连接柱5、第一连接块6、第二连接块7、转动轴8、限位块9、海绵体10、调节块11、耳框12、滑动槽13、转动杆14、转动套15、耳机块16。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可折叠的耳机,包括一号本体1和二号本体2,所述一号本体1和二号本体2都是由外耳箍3和内耳箍4构成,外耳箍3和内耳箍4采用弹性塑料制成,外耳箍3和内耳箍4之间构成保护腔,外耳箍3和内耳箍4下端通过连接柱5固定,连接柱5为柱形杆,一号本体1和二号本体2上端分别设有第一连接块6和第二连接块7,第一连接块6和第二连接块7上都设有穿孔,穿孔中贯穿有转动轴8,进而方便一号本体1和二号本体2之间转动,转动轴8上下两端可拆卸设有限位开9,限位块9和转动轴8之间采用螺纹连接固定,一号本体1和二号本体2下侧面都固定有海绵体10,进而提高佩戴的舒适度,一号本体1和二号本体2的连接柱5上设有调节块11,调节块11为矩形块,调节块11上设有与连接柱5相配合的滑动槽13,滑动槽13为矩形槽孔,调节块11下端固定有耳框12,耳框12中间配合固定有耳机块16,耳机块16两侧对称设有转动杆14,耳框12内侧设有与转动杆14相配合的转动套15,转动杆14外端部转动固定在转动套15内部,在使用时,通过调节块11沿着连接柱5滑动,进而调节耳框12与本体相对位置,同时耳机块16也可以在耳框12中转动,进而提高佩戴的舒适度,当不使用装置时,通过将调节块11沿着连接柱5转动,进而使得耳框12收入保护腔内部,从而方便耳框12的收纳,也是对耳框12的一种保护,然后再将一号本体1和二号本体2沿着转动轴8对折转动,从而进一步降低耳机的体积,从而方便了装置的收纳。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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