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耳机喇叭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185178阅读:382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耳机喇叭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新型耳机喇叭,属于耳机喇叭领域。



背景技术:

耳机作为移动通信电子产品的配件,随着电子产品的飞速发展,耳机声音通话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增加一项对人体及人体大脑的电磁辐射的危害,降低磁辐射对人大脑的干涉及伤害,通话性能高,清晰度高,就要求耳机的声音洪亮,耳机的灵敏度高,势必需要增加磁能量,高的磁性能才能带来高一个八度的声音,声音清晰度就明亮,高性能磁钢带来较高的电磁辐射,对人体大脑部位造成伤害。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新型耳机喇叭,以解决高性能磁钢带来较高的电磁辐射,对人体大脑部位造成伤害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新型耳机喇叭,包括支架、磁钢、U型极板、音圈、振膜、阻尼网、接线板、底盖、顶盖、传输线,所述底盖底部与振膜进行粘接,所述振膜底部与U型极板进行粘接,所述U型极板外径表面粘接有音圈,所述U型极板底部与磁钢固定连接,所述磁钢底部与支架进行粘接,所述支架底部与接线板相连接,所述接线板底部与阻尼网进行粘接,所述阻尼网底部与顶盖相连接,所述顶盖右侧与传输线进行粘接,所述接线板与传输线电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U型极板是和磁钢、支架用胶水粘合在一起,在充磁作用下,对外发散磁辐射。

进一步地,所述阻尼网是贴在支架的背面,共同起到调整后腔的声阻大小作用。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新型耳机喇叭,通过设置U型极板于振膜底部,它是一种优质碳素结构钢,导磁性能优良,能够将穿过此形状的磁力线改变传播方向,向其径向方向传递,达到减少或削弱耳机喇叭法向磁场强度的结果,达到降低漏磁的目的,解决了高性能磁钢带来较高的电磁辐射,对人体大脑部位造成伤害。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耳机喇叭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耳机喇叭爆炸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耳机喇叭零件示意图。

图中:支架-1、磁钢-2、U型极板-3、音圈-4、振膜-5、阻尼网-6、接线板-7、底盖-8、顶盖-9、传输线-10。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图2与图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新型耳机喇叭,包括支架1、磁钢2、U型极板3、音圈4、振膜5、阻尼网6、接线板7、底盖8、顶盖9、传输线10,底盖8底部与振膜5进行粘接,振膜5底部与U型极板3进行粘接,U型极板3外径表面粘接有音圈4,U型极板3底部与磁钢2固定连接,磁钢2底部与支架1进行粘接,支架1底部与接线板7相连接,接线板7底部与阻尼网6进行粘接,阻尼网6底部与顶盖9相连接,顶盖9右侧与传输线10进行粘接,接线板7与传输线10电连接,U型极板3是和磁钢2、支架1用胶水粘合在一起,在充磁作用下,对外发散磁辐射,阻尼网6是贴在支架1的背面,共同起到调整后腔的声阻大小作用。

工作原理:结构包含磁路部分、振动部分及塑胶面盖;磁路部分包含 支架1、U型极板3、磁钢2、接线板7、阻尼网6、并且几种材料用胶粘合,振动部分包含音圈4和振膜5并用胶;喇叭经过充磁机充磁后,在通电情况下,电流通过音圈4在磁场作用下,遵循法拉第原则,切割磁力线,推动振膜5运动,压缩空气,产生声音,耳机喇叭是一个电磁结合体,其内部的永磁铁会沿着法向方向辐射磁力线,在磁力线发散时被金属材料说吸收,改变磁力线方向,达到降低漏磁的效果,U型极板3是一种冷扎钢板SPCC,含碳量低0.8%,磁导率很大的软磁材料,厚度在0.3~0.6mm之间,具有良好的导磁效果,U型极板3呈现U型的形状,磁力线在这种形状的到此作用下,磁力线方向改变,从而使得垂直方向的磁感应强度急剧降低,垂直方向的磁泄露得到很好地抑制,表面漏磁磁场强度降低了10mT以上,达到减少或削弱耳机喇叭法向磁场强度的结果,达到降低漏磁的目的的效果,从而有效地避免高性能磁钢带来较高的电磁辐射,对人体大脑部位造成伤害的现象的问题,使用者只需戴上耳机并连接设备即可带来很好的听觉效果,并且不会影响身体健康。

本实用新型支架1、磁钢2、U型极板3、音圈4、振膜5、阻尼网6、接线板7、底盖8、顶盖9、传输线10部件均为通用标准件,尤其振膜5底部与U型极板3进行粘接,U型极板3外径表面粘接有音圈4,U型极板3底部与磁钢2固定连接,可以达到减少或削弱耳机喇叭法向磁场强度的结果,达到降低漏磁的目的的效果,从而有效地避免高性能磁钢带来较高的电磁辐射,对人体大脑部位造成伤害的现象。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 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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