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人眼跟踪的调整观看角度的方法及全息显示装置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8286186阅读:136来源:国知局
一种基于人眼跟踪的调整观看角度的方法及全息显示装置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 本申请涉及通信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基于人眼跟踪的调整观看角度的方法 及全息显示装置。
【背景技术】
[0002] 现有的裸眼3D显示技术,通过对3D显示装置的前置摄像头获取的图像进行处理, 能够对一个物体或场景的全息显示,从而使人们通过显示屏幕也能欣赏到和现实当中一样 的立体图像的效果。
[0003] 然而,现有的基于人眼跟踪算法的裸眼3D显示装置利用了光学成像的原理,存在 一个有效的立体显示范围。为了能够达到最佳的显示效果,通常需要规定好观看者和显示 设备之间的角度和观看距离,以使用户处于有效的立体显示范围内。当用户的观看角度偏 离最佳观看范围时,用户无法看到正常的显示效果,甚至看不到立体显示效果,影响用户3D 体验。

【发明内容】

[0004] 本申请主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基于人眼跟踪的调整观看角度的方法及 全息显示装置,能够实现根据双眼相对于显示屏的夹角判断用户当前是否处于有效的全息 显示范围内,当用户当前不在有效的全息显示范围内时,提醒用户调整观看角度,使用户进 入有效的显示区域,从而获得较理想的显示效果,具有较好的3D体验。
[0005]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申请采用的一个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基于人眼跟踪的 调整观看角度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对用户进行人脸检测,获取用户的双眼位置,其中,所 述双眼位置包括双眼相对于显示屏的夹角;根据所述双眼位置判断用户所处的观看区域, 其中,所述观看区域包括有效的全息显示区域以及无效的全息显示区域;当用户处于无效 的全息显示区域时,根据所述观看区域提醒用户调整观看位置。
[0006] 其中,所述无效的全息显示区域包括不适合观看全息显示的区域以及不能观看全 息显示的区域。
[0007] 其中,当用户处于无效的全息显示区域时,根据所述观看区域提醒用户调整观看 位置的步骤具体为:通过提示信息提醒用户调整观看位置。
[0008] 其中,当用户处于不适合观看全息显示的区域时,所述根据所述观看区域提醒用 户调整观看位置的步骤具体为:提示用户调整方向,以使用户根据所述提示进入所述有效 的全息显示区域。
[0009] 其中,当用户处于不能观看全息显示的区域时,所述方法还包括:停止全息显示或 关闭全息显示装置。
[0010]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申请采用的另一个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基于人眼跟踪 的调整观看角度的全息显示装置,所述装置包括获取模块、判断模块以及控制模块;所述获 取模块用于对用户进行人脸检测,获取用户的双眼位置,其中,所述双眼位置包括双眼相对 于显示屏的夹角;所述判断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双眼位置判断用户所处的观看区域,其中,所 述观看区域包括有效的全息显示区域以及无效的全息显示区域;所述控制模块用于当用户 处于无效的全息显示区域时,根据所述观看区域提醒用户调整观看位置。
[0011] 其中,所述无效的全息显示区域包括不适合观看全息显示的区域以及不能观看全 息显示的区域。
[0012] 其中,所述控制模块具体用于当用户处于无效的全息显示区域时,通过提示信息 提醒用户调整观看位置。
[0013] 其中,所述控制模块具体用于当用户处于不适合观看全息显示的区域时,提示用 户调整方向,以使用户根据所述提示进入所述有效的全息显示区域。
[0014] 其中,所述控制模块还用于当用户处于不能观看全息显示的区域时,停止全息显 示或关闭全息显示装置。
[0015] 本申请的有益效果是: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情况,本申请通过对用户进行人脸检测, 获取用户的双眼位置,根据双眼位置判断用户所处的观看区域,当用户处于无效的全息显 示区域时,根据观看区域提醒用户调整观看位置。能够实现根据用户的双眼相对于显示屏 的夹角判断用户是否处于有效的全息显示区域,当用户处于无效的全息显示区域时,提醒 用户调整观看角度以进入有效的全息显示区域观看较理想的全息显示效果。
【附图说明】
[0016] 图1是本申请基于人眼跟踪的调整观看角度的方法一实施方式的流程图;
[0017] 图2是本申请基于人眼跟踪的调整观看角度的全息显示装置的观看范围示意图;
[0018] 图3是本申请基于人眼跟踪的调整观看角度的方法一双眼位置变化示意图;
[0019] 图4是本申请基于人眼跟踪的调整观看角度的方法另一实施方式的的流程图;
[0020] 图5是本申请基于人眼跟踪的调整观看角度的全息显示装置一实施方式的结构 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1] 以下描述中,为了说明而不是为了限定,提出了诸如特定系统结构、接口、技术之 类的具体细节,以便透彻理解本申请。然而,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清楚,在没有这些具体 细节的其它实施方式中也可以实现本申请。在其它情况中,省略对众所周知的装置、电路以 及方法的详细说明,以免不必要的细节妨碍本申请的描述。
[0022] 参阅图1,本申请基于人眼跟踪的调整观看角度的方法一实施方式的的流程图。本 实施方式的执行主体为全息显示装置,全息显示装置可以为手机、电脑、液晶电视等。本实 施方式中基于人眼跟踪的调整观看角度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0023] SlOl:对用户进行人脸检测,获取用户的双眼位置,其中,所述双眼位置包括双眼 相对于显示屏的夹角。
[0024] 全息显示装置通过前置摄像头拍摄图片,结合人脸识别数据库从拍摄到的图片中 提取人脸图像,以对用户进行人脸检测,并获取检测到的人脸图像中的双眼位置。其中,双 眼位置包括双眼相对于显示屏的夹角。
[0025] S102:根据所述双眼位置判断用户所处的观看区域,其中,所述观看区域包括有效 的全息显示区域以及无效的全息显示区域。所述无效的全息显示区域包括不适合观看全息 显示的区域以及不能观看全息显示的区域。
[0026] 全息显示装置根据获取到的双眼位置判断用户当前所处的观看区域。其中,观看 区域包括有效的全息显示区域以及无效的全息显示区域。无效的全息显示区域包括不适合 观看全息显示的区域以及不能观看全息显示的区域。
[0027] 请一并参阅图2,图2是本申请基于人眼跟踪的调整观看角度的全息显示装置的 观看范围示意图。其中,全息显示装置中的显示面板与光栅之间的距离为D,显示面板的像 素排列周期为P,光栅周期为T(T为固定不变的),A点和B点是光栅投影的交点,当用户的 双眼处于线段AB之间时,可以看到连续、正常的全息显示效果。显示面板与AB之间的距离 为最佳观看距离。
【主权项】
1. 一种基于人眼跟踪的调整观看角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对用户进行人脸检测,获取用户的双眼位置,其中,所述双眼位置包括双眼相对于显示 屏的夹角; 根据所述双眼位置判断用户所处的观看区域,其中,所述观看区域包括有效的全息显 示区域以及无效的全息显示区域; 当用户处于无效的全息显示区域时,根据所述观看区域提醒用户调整观看位置。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无效的全息显示区域包括不适合观 看全息显示的区域以及不能观看全息显示的区域。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用户处于无效的全息显示区域时, 根据所述观看区域提醒用户调整观看位置的步骤具体为:通过提示信息提醒用户调整观看 位置。
4.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用户处于不适合观看全息显示的区域 时,所述根据所述观看区域提醒用户调整观看位置的步骤具体为:提示用户调整方向,以使 用户根据所述提示进入所述有效的全息显示区域。
5.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用户处于不能观看全息显示的区域时, 所述方法还包括:停止全息显示或关闭全息显示装置。
6. -种基于人眼跟踪的调整观看角度的全息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获 取模块、判断模块以及控制模块; 所述获取模块用于对用户进行人脸检测,获取用户的双眼位置,其中,所述双眼位置包 括双眼相对于显示屏的夹角; 所述判断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双眼位置判断用户所处的观看区域,其中,所述观看区域 包括有效的全息显示区域以及无效的全息显示区域; 所述控制模块用于当用户处于无效的全息显示区域时,根据所述观看区域提醒用户调 整观看位置。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无效的全息显示区域包括不适合观 看全息显示的区域以及不能观看全息显示的区域。
8. 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块具体用于当用户处于无 效的全息显示区域时,通过提示信息提醒用户调整观看位置。
9.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块具体用于当用户处于不适 合观看全息显示的区域时,提示用户调整方向,以使用户根据所述提示进入所述有效的全 息显示区域。
10.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块还用于当用户处于不能观 看全息显示的区域时,停止全息显示或关闭全息显示装置。
【专利摘要】本申请公开了一种基于人眼跟踪的调整观看角度的方法及全息显示装置,基于人眼跟踪的调整观看角度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对用户进行人脸检测,获取用户的双眼位置,其中,所述双眼位置包括双眼相对于显示屏的夹角;根据所述双眼位置判断用户所处的观看区域,其中,所述观看区域包括有效的全息显示区域以及无效的全息显示区域;当用户处于无效的全息显示区域时,根据所述观看区域提醒用户调整观看位置。上述方案,能够根据用户的双眼相对于显示屏的夹角判断用户是否处于有效的全息显示区域,当用户处于无效的全息显示区域时,提醒用户调整观看角度以进入有效的全息显示区域观看较理想的全息显示效果。
【IPC分类】H04N13-04
【公开号】CN104601981
【申请号】CN201410850659
【发明人】刘美鸿, 陈易华
【申请人】深圳市亿思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5月6日
【申请日】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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