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小区监控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353127阅读:306来源:国知局
一种小区监控系统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安防领域,具体是一种小区监控系统。
【背景技术】
[0002]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智能化产品应用越来越广泛。以前我们能用的安保方式仅仅是人工巡逻,要耗费很多人工成本,而现在的监控方式可以通过智能化实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目前小区监控系统的接收端大多数都为固定装置,这样有时监控不灵活。

【发明内容】

[0003]本发明旨在提供一种小区监控系统。
[000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小区监控系统,包括视频摄像装置、图像处理器、无线视频传输装置、无线视频接收装置、控制中心及视频录像装置;视频摄像装置通过图像处理器连接无线视频传输装置,视频摄像装置将拍摄到的画面经过图像处理器处理之后,通过无线视频传输装置传输到无线视频接收装置及控制中心,控制中心连接视频录像装置和警报系统;控制中心连接视频录像装置和警报系统,视频录像装置记录视频摄像装置采集到的视频图像。
[0005]无线视频接收装置可以接收到视频摄像装置的图像,无线视频接收装置可以是电脑,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及智能手机,能根据需要灵活的观看视频摄像装置采集到的视频图像,方便灵活。
[0006]警报系统连接至110报警指挥中心,并可以发出声光警报。
[0007]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无线视频接收装置可以接收到视频摄像装置的图像,无线视频接收装置可以是电脑、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及智能手机,可以根据需要灵活的观看视频摄像装置采集到的视频图像,方便灵活。控制中心连接视频录像装置和警报系统,视频录像装置记录视频摄像装置采集到的视频图像,当发生意外时,工作人员还可以通过警报系统发出声光警报,并向110报警指挥中心发出报警信息。
【附图说明】
[0008]图1为本发明的系统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09]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0010]请参阅图1,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小区监控系统,包括视频摄像装置、图像处理器、无线视频传输装置、无线视频接收装置、控制中心及视频录像装置;视频摄像装置通过图像处理器连接无线视频传输装置,视频摄像装置将拍摄到的画面经过图像处理器处理之后,通过无线视频传输装置传输到无线视频接收装置及控制中心,控制中心连接视频录像装置和警报系统。
[0011 ] 无线视频接收装置可以接收到视频摄像装置的图像,无线视频接收装置可以是电脑、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及智能手机,能根据需要灵活的观看视频摄像装置采集到的视频图像,方便灵活。控制中心连接视频录像装置和警报系统,视频录像装置记录视频摄像装置采集到的视频图像,当发生意外时,工作人员还可以通过警报系统发出声光警报,并向110报警指挥中心发出报警信息。
[0012]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
[0013]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主权项】
1.一种小区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视频摄像装置、图像处理器、无线视频传输装置、无线视频接收装置、控制中心及视频录像装置;视频摄像装置通过图像处理器连接无线视频传输装置,视频摄像装置将拍摄到的画面经过图像处理器处理之后,通过无线视频传输装置传输到无线视频接收装置及控制中心,控制中心连接视频录像装置和警报系统;控制中心连接视频录像装置和警报系统,视频录像装置记录视频摄像装置采集到的视频图像。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小区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无线视频接收装置可以接收到视频摄像装置的图像,无线视频接收装置可以是电脑、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及智能手机,能根据需要灵活的观看视频摄像装置采集到的视频图像,方便灵活。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小区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警报系统连接至110报警指挥中心,并可以发出声光警报。
【专利摘要】一种小区监控系统,包括视频摄像装置、图像处理器、无线视频传输装置、无线视频接收装置、控制中心及视频录像装置;视频摄像装置通过图像处理器连接无线视频传输装置,视频摄像装置将拍摄到的画面经过图像处理器处理之后,通过无线视频传输装置传输到无线视频接收装置及控制中心,控制中心连接视频录像装置和警报系统;控制中心连接视频录像装置和警报系统,视频录像装置记录视频摄像装置采集到的视频图像。
【IPC分类】H04N7/18, G08B7/06, H04N5/76
【公开号】CN105072392
【申请号】CN201510466222
【发明人】赵溪蒙
【申请人】合肥玖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11月18日
【申请日】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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