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获取移动用户的账户信息的方法、装置和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582252阅读:552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获取移动用户的账户信息的方法、装置和系统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移动通信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获取移动用户的账户信息的方法、装置和系统。
【背景技术】
[0002]现有技术中,一个移动用户仅具有一个服务提供商(即该移动用户的归属服务商),由该服务提供商为该移动用户提供漫游服务和非漫游服务,且该移动用户仅具有用于该服务提供商的计费的账户信息,计费系统可根据该移动用户的标识信息,直接获取该账户信息来进行计费。

【发明内容】

[0003]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用于获取移动用户的账户信息的方法、装置和系统。
[0004]根据本发明的一个方面,提供一种在通信系统的计费系统中用于获取移动用户的账户信息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0005]a.接收来自代理设备的、用于移动用户的漫游计费请求,其中,所述计费系统具有该计费系统对应的服务提供商作为归属服务商时的第一地址信息以及该计费系统对应的服务提供商作为非归属服务商时的第二地址信息,所述移动用户对应有用于该移动用户的归属服务商的计费的第一账户信息以及用于该移动用户的非归属服务商的计费的第二账户信息;
[0006]b.当从所述漫游计费请求中获得所述第一地址信息时,获取所述移动用户的第一账户信息并进行计费;
[0007]c.当从所述漫游计费请求中获得所述第二地址信息时,获取所述移动用户的第二账户信息并进行计费。
[0008]根据本发明的另一个方面,提供一种在通信系统的代理设备中用于将计费请求发送至计费系统的方法,其中,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0009]A.接收来自网络的、用于移动用户的漫游计费请求,其中,为该移动用户提供漫游服务的服务提供商包括该移动用户的归属服务商和非归属服务商,一个服务提供商的计费系统具有该服务提供商作为归属服务商时的第一地址信息以及该服务提供商作为非归属服务商时的第二地址信息;
[0010]B.根据所述漫游计费请求来确定对该漫游计费请求进行计费的服务提供商,并当该服务提供商作为归属服务商时,将所述第一地址信息加入所述漫游计费请求中,当该服务提供商作为非归属服务商时,将所述第二地址信息加入所述漫游计费请求中;
[0011]C.将加入所述第一地址信息或所述第二地址信息的漫游计费请求发送给所述进行计费的非归属服务商的计费系统。
[0012]根据本发明的另一个方面,提供一种在通信系统的计费系统中用于获取移动用户的账户信息的第一装置,该第一装置包括以下装置:
[0013]第一接收装置,用于接收来自代理设备的、用于移动用户的漫游计费请求,其中,所述计费系统具有该计费系统对应的服务提供商作为归属服务商时的第一地址信息以及该计费系统对应的服务提供商作为非归属服务商时的第二地址信息,所述移动用户对应有用于该移动用户的归属服务商的计费的第一账户信息以及用于该移动用户的非归属服务商的计费的第二账户信息;
[0014]第一获取装置,用于当从所述漫游计费请求中获得所述第一地址信息时,获取所述移动用户的第一账户信息并进行计费;
[0015]第二获取装置,用于当从所述漫游计费请求中获得所述第二地址信息时,获取所述移动用户的第二账户信息并进行计费。
[0016]根据本发明的另一个方面,还提供了一种在通信系统的代理设备中用于将计费请求发送至计费系统的第二装置,其中,该第二装置包括以下装置:
[0017]第二接收装置,用于接收来自网络的、用于移动用户的漫游计费请求,其中,为该移动用户提供漫游服务的服务提供商包括该移动用户的归属服务商和非归属服务商,一个服务提供商的计费系统具有该服务提供商作为归属服务商时的第一地址信息以及该服务提供商作为非归属服务商时的第二地址信息;
[0018]确定装置,用于根据所述漫游计费请求来确定对该漫游计费请求进行计费的服务提供商,并当该服务提供商作为归属服务商时,将所述第一地址信息加入所述漫游计费请求中,当该服务提供商作为非归属服务商时,将所述第二地址信息加入所述漫游计费请求中;
[0019]发送装置,用于将加入所述第一地址信息或所述第二地址信息的漫游计费请求发送给所述进行计费的非归属服务商的计费系统。
[0020]根据本发明的另一方面,提供一种通信系统,该通信系统包括本发明所述的第一装置和第二装置。
[0021]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以下优点:1)在移动用户具有两个账户信息的情况下,本发明提供的方案也能对移动用户进行正常计费;2) —个移动用户的服务提供商包括其归属服务商和非归属服务商,且移动用户具有用于其归属服务商的计费的第一账户信息以及用于其非归属服务商的计费的第二账户信息;当移动用户的非归属服务商为其提供漫游服务时,代理设备可将计费系统的第二地址信息添加至漫游计费请求中,计费系统可根据该第二地址信息以及移动用户的标识信息来获得移动用户的第二账户信息,以根据移动用户的非归属服务商的资费标准来进行计费;当移动用户的归属服务商为其提供漫游服务时,代理设备可将计费系统的第一地址信息添加至漫游计费请求中,计费系统可直接根据移动用户的标识信息来获得移动用户的第一账户信息,以根据移动用户的归属服务商的资费标准来进行计费。
【附图说明】
[0022]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所作的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发明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0023]图1为本发明一个优选实施例的在通信系统中用于获取移动用户的账户信息的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0024]图2为本发明另一个优选实施例的在通信系统中用于获取移动用户的账户信息的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0025]图3为本发明一个优选实施例的在通信系统中用于获取移动用户的账户信息的系统结构不意图;
[0026]图4为本发明另一个优选实施例的在通信系统中用于获取移动用户的账户信息的系统结构示意图;
[0027]图5示出了本发明一个示例的计费系统平台的架构示意图;
[0028]图6为本发明一个示例的通信系统的架构示意图;
[0029]图7为本发明另一个示例的通信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0030]附图中相同或相似的附图标记代表相同或相似的部件。
【具体实施方式】
[0031]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在通信系统中用于获取移动用户的账户信息的方法。
[0032]本发明中,为一个移动用户提供漫游服务的服务提供商包括该移动用户的归属服务商和非归属服务商。一个移动用户的每个服务提供商,均具有用于该移动用户的账户信息,因此,通常,一个移动用户对应有用于该移动用户的归属服务商的计费的第一账户信息以及用于该移动用户的非归属服务商的计费的第二账户信息。一个服务提供商即可作为一些移动用户的归属服务商,也可作为一些移动用户的非归属服务商,且一个服务提供商的计费系统具有该服务提供商作为归属服务商时的第一地址信息以及该服务提供商作为非归属服务商时的第二地址信息。
[0033]其中,所述归属服务商用于表示移动用户所注册至的服务商,所述非归属服务商可为归属服务商以外的任何一个服务商;优选地,非归属服务商与归属服务商提供的服务适用于相同的S頂卡,如非归属服务商和归属服务商均为移动用户注册国家或地区的服务商,为同一个SIM卡提供漫游服务。优选地,移动用户可在其注册国家或地区内归属服务商以外的多个服务提供商中选择其中一个作为该移动用户的非归属服务商,来为该移动用户提供漫游服务。更优选地,可供移动用户选择的服务提供商包括但不限于:移动网络运营商(MNO, Mobile Network Operator)、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MVNO, Mobile Virtual NetworkOperator)、移动通信服务经销商(Reseller of Mobile Communicat1n Services)等。
[0034]需要说明的是,当移动用户仅与其归属服务商签订了漫游协议时,该移动用户仅对应有用于其归属服务商的计费的第一账户信息;当移动用户同时与其归属服务商和非归属服务商签订了漫游协议时,该移动用户对应有用于该移动用户的归属服务商的计费的第一账户信息以及用于该移动用户的非归属服务商的计费的第二账户信息。在本发明中,移动用户通常同时与其归属服务商和非归属服务商签订了漫游协议。
[0035]本发明的通信系统包括代理设备和计费系统。
[0036]优选地,所述代理设备连接至计费系统平台;优选地,所述计费系统平台上可包括多个计费系统,每个计费系统对应于一个服务提供商且对与该服务提供商签订协议的移动用户进行计费。优选地,代理设备所使用的数据库中存储有服务提供商与该服务提供商的计费系统的第一地址信息和第二地址信息之间的映射关系,以及移动用户与其服务提供商之间的映射关系。
[0037]其中,两个不同的服务提供商的计费系统,可能架设在相同的计费系统平台中,或者,可能架设在不同的计费系统平台中。例如,服务提供商MNOl与MVNOl的计费系统架设在相同的计费系统平台platforml中,服务提供商MN02的计费系统架设在计费系统平台platf0rm2,如图5中所示。因而,一个移动用户的归属服务商的计费系统以及非归属服务商的计费系统,可能架设在相同的计费系统平台中,或者,可能架设在不同的计费系统平台中。例如,在图5中所示示例中,移动用户A的归属服务商为MN01,且其非归属服务商为MVNOl ;移动用户B的归属服务商为MNOl,且其非归属服务商为MN02 ;移动用户A的归属服务商的计费系统和非归属服务商的计费系统架设在相同的计费系统平台中,移动用户B的归属服务商的计费系统和非归属服务商的计费系统架设在不同的计费系统平台中。
[0038]图6为本发明的一个示例的通信系统的架构示意图。其中,服务提供商MNOl与MVNOl的计费系统均架设在计费系统平台platforml,MN02和MN03为非归属服务商时的计费系统均为位于Platforml外部的计费系统。其中,移动用户A的归属服务商和非归属服务商的计费系统架设在相同的计费系统平台,移动用户B的归属服务商和非归属服务商的计费系统架设在不同的计费系统平台。其中,代理设备连接至platforml以及MN02和MN03为非归属服务商时的计费系统。
[0039]图7为本发明的另一个示例的通信系统的架构示意图。其中,服务提供商MNOl与MVNOl的计费系统均架设在计费系统平台platforml,MN02为归属服务商时的计费系统和MN02为非归属服务商时的计费系统均为位于platforml外部的计费系统。移动用户C和D的归属服务商和非归属服务商的计费系统架设在不同的计费系统平台。其中,第一代理设备连接至第一网络,第二代理设备连接至第二网络。
[0040]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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