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房屋租赁的电子钥匙共享服务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555405阅读:532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房屋租赁的电子钥匙共享服务系统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用于房屋租赁的电子钥匙共享服务系统,其利用用户识别信息进行非对称加密运算而生成与之唯一对应的租赁公钥和租赁私钥,其中的租赁私钥用以加密生成建立有用户个体与智能电子锁之间唯一对应关系的电子密钥,而租赁公钥则用于智能电子锁对电子钥匙进行解密而执行用户个体差异性的解锁识别验证,并且租赁私钥仅由密钥管理服务器保管,确保了电子钥匙分发和解锁过程的保密性,能够很好的满足共享房屋租赁中可能存在的随机性、个体差异性以及保密安全性的不同使用需求,从而提高了其在共享房屋租赁应用中的便利性,有助于增加房屋租赁的便捷程度,带动智能门锁行业的发展,具有很好的市场推广应用刚前景。
【专利说明】
一种用于房屋租赁的电子钥匙共享服务系统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智能化网络技术和密钥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房屋租赁的电子钥匙共享服务系统。
【背景技术】
[0002]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是指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租赁消费者使用,房屋租赁消费者通过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使用权利的行为。由于国家城市发展的规划,外地或城乡人员入城务工的情况非常普遍,因此房屋租赁已经是一种非常常见的解决个人住房问题的方式。随着基于互联网络(包括移动通信互联网络)的共享经济逐步兴起,房屋租赁产业也开始尝试进入共享经济市场。
[0003]基于互联网络(包括移动通信互联网络)的共享经济模式的主要特点,就是由中间平台建立资源共享双方的信息沟通平台,甚至对提供共享的资源代为管理,借助互联网络(或移动通信互联网络)的信息通信交互促进资源共享双方的交易,从而为资源共享的双方提供便利。然而,对于房屋租赁交易而言,租赁房屋门锁的解锁机制成为了影响房屋租赁共享经济模式进一步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0004]因为,租客在租赁房屋前需要前往出租者的租赁房屋进行参观,以了解租赁房屋的实际情况,这种入户参观的需求具有较强的随机性;同时,租客承租前的入户时间较短,其解锁需求是临时性的,而在租客确认承租后,在其租赁期间需要入住使用租赁房屋,这种租赁入户的解锁需求是较为长期性的,而且不同租客的租期也不禁不同,因此不同情况下对租赁房屋的使用具有时间不确定性;并且,在租赁房屋的租赁活动期间可能会面临众多不同的参观者和实际租赁者,这些参观者和实际租赁者存在个体差异性,而且还需要考虑参观者和租赁者在其参观、租赁期间对入户安全性所产生的影响。但是,现有的租赁房屋所采用入户门锁具通常为机械锁具或者电子锁具,机械锁具需要相应的机械锁具钥匙开锁,电子门锁可以通过电子密码识别、生物信息识别(如声音、指纹、虹膜、人脸等可用于身份识别的生物信息)等电子识别方式实现解锁,但由于新的租客在承租前并没有获得机械锁具钥匙和电子密码,也无法通过其自身的生物信息供电子锁具进行识别解锁,因此在对租赁房屋入户参观时,往往需要与租赁房屋的出租预约时间一起前往,这就受到了出租者、租客双方在时间以及地理条件上的限制,导致租客能够参观到的租赁房屋的种类和数量比较有限;同时对于出租者而言,也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应对不同的租客参观看房,而如果不前往陪同又容易导致错失租赁交易的机会,增加房屋出租的难度;另外,在租客到期更替时,如果前一承租的租客对钥匙、电子密码保管不善或恶意复制,还会影响租赁房屋后期的财产安全,可能引发屋内物品丢失、损坏等风险。由此可见,由于机械锁具和电子锁具存在使用方式不够灵活、在多人使用环境下安全性不够高的缺陷,其难以同时满足共享房屋租赁中可能存在的随机性、时间不确定性、个体差异性及安全性等多方面的使用需求,从而制约了共享房屋租赁应用的便捷性。
[0005]因此,亟需一种具备较高便利性和较好安全性能的门锁解锁机制的服务系统,使其能够满足多种不同情况下对租赁房屋的使用需求,以克服解锁技术在共享房屋租赁应用中所形成的制约,促进房屋租赁共享经济模式的进一步发展。

【发明内容】

[0006]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不足,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房屋租赁的电子钥匙共享服务系统,能够对租赁房屋入户门提供便利性较高且安全性能较好的门锁解锁机制,以满足多种不同情况下对租赁房屋的使用需求,克服解锁技术在共享房屋租赁应用中所形成的制约,促进房屋租赁共享经济模式的进一步发展。
[0007]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了如下的技术手段:
一种用于房屋租赁的电子钥匙共享服务系统,包括用于安装在租赁房屋入户门上的智能电子锁,用于供用户使用的用户移动终端,以及设置在互联网络中的密钥管理服务器;所述密钥管理服务器能够通过互联网络分别与智能电子锁和用户移动终端进行数据通信,所述用户移动终端与智能电子锁之间能够通过近距离无线通信技术进行数据通信;
所述密钥管理服务器用于接收来自用户移动终端的携带有其用户识别信息以及申请租赁房屋的房屋识别信息的电子钥匙申请请求,对电子钥匙申请请求中携带的用户识别信息进行钥匙申请权限的鉴别处理,在鉴别认定所述用户识别信息对应的用户具备钥匙申请权限后,采用非对称加密算法对电子钥匙申请请求中携带的用户识别信息进行加密运算,生成所述用户识别信息对应的租赁公钥和租赁私钥,将所述用户识别信息对应的租赁公钥发送至电子钥匙申请请求中携带的房屋识别信息所对应租赁房屋入户门上的智能电子锁,且利用所述用户识别信息对应的租赁私钥对电子钥匙申请请求中携带的房屋识别信息进行加密运算,生成相应房屋识别信息所对应租赁房屋入户门上智能电子锁的电子钥匙,发送至电子钥匙申请请求所来自的用户移动终端;
所述用户移动终端中设置有用户识别信息,用于获取所申请租赁房屋的房屋识别信息,向密钥管理服务器发送携带有其设置的用户识别信息以及申请租赁房屋的房屋识别信息的电子钥匙申请请求,且接收和存储密钥管理服务器响应电子钥匙申请请求后所返回的电子钥匙,并用于与智能电子锁建立近距离无线通信连接后,向智能电子锁发送携带有其用户识别信息以及所述电子钥匙的解锁请求;
所述智能电子锁中记录有其所在租赁房屋的房屋识别信息,用于接收和存储来自钥管理服务器的租赁公钥,并在接收到用户移动终端所发送的解锁请求时,根据所述解锁请求中携带的用户识别信息查找到对应的租赁公钥,对解锁请求中携带的电子钥匙进行解密,得到电子钥匙所指示的房屋识别信息,并验证电子钥匙所指示的房屋识别信息与智能电子锁自身所记录的房屋识别信息是否一致,若一致则判定验证通过,开启电子锁。
[0008]上述用于房屋租赁的电子钥匙共享服务系统中,作为优选方案,所述电子钥匙申请请求由携带有用户识别信息的第一钥匙申请请求以及携带有加密房屋识别信息的第二钥匙申请请求所构成,所述加密房屋识别信息由申请租赁房屋的房屋识别信息经过加密而获得;所述用户移动终端向密钥管理服务器发送电子钥匙申请请求以及密钥管理服务器响应电子钥匙申请请求的具体方式为:
用户移动终端先向密钥管理服务器发送携带有其用户识别信息的第一钥匙申请请求,由密钥管理服务器采用非对称加密算法对第一钥匙申请请求中携带的用户识别信息进行加密运算,生成所述用户识别信息对应的租赁公钥和租赁私钥,且将所述的租赁公钥返回发送至用户移动终端;用户移动终端接收到密钥管理服务器返回的租赁公钥后,采用所述租赁公钥对申请租赁房屋的房屋识别信息进行加密而生成加密房屋识别信息,向密钥管理服务器发送携带有该加密房屋识别信息的第二钥匙申请请求,由密钥管理服务器利用所述用户识别信息对应的租赁私钥对第二钥匙申请请求中携带的加密房屋识别信息进行解密,得到申请租赁房屋的房屋识别信息,再利用所述用户识别信息对应的租赁私钥对解密得到的房屋识别信息进行再次加密而生成相应的电子钥匙,返回发送至用户移动终端。
[0009]上述用于房屋租赁的电子钥匙共享服务系统中,作为优选方案,所述密钥管理服务器所采用的非对称加密算法为椭圆曲线加密算法。
[0010]上述用于房屋租赁的电子钥匙共享服务系统中,作为改进方案,所述密钥管理服务器采用非对称加密算法对电子钥匙申请请求中携带的用户识别信息进行加密运算时,还一并加入时间戳参与加密运算。
[0011]上述用于房屋租赁的电子钥匙共享服务系统中,作为改进方案,所述密钥管理服务器向智能电子锁发送的租赁公钥或/和向用户移动终端发送的电子钥匙中,还一并携带有相应的钥匙设置信息,所述钥匙设置信息用于指示对相应的租赁公钥或/和由相应租赁公钥对应的租赁私钥加密生成的电子钥匙所设置的有效时限或有效解锁次数,由用户移动终端对其接收到的电子钥匙进行使用时间或解锁次数的统计,或者由智能电子锁对其接收到的租赁公钥进行使用时间或用于执行解锁次数的统计,且在使用时间到达所述有效时限或解锁次数达到所述有效解锁次数时,由用户移动终端自动设定相应的电子钥匙失效,或者由智能电子锁自动设定相应的租赁私钥失效。
[0012]上述用于房屋租赁的电子钥匙共享服务系统中,作为改进方案,所述用户移动终端还用于向密钥管理服务器发送携带有钥匙分享授权信息的电子钥匙分享请求,且所述电子钥匙分享请求中还一并携带有所述用户移动终端的用户识别信息作为出让分享方用户识别信息;所述钥匙分享授权信息用于指示指定作为电子分享钥匙的电子钥匙以及指定的接受分享方用户识别信息;
所述密钥管理服务器还用于接收来自用户移动终端的电子钥匙分享请求,对电子钥匙分享请求中携带的出让分享方用户识别信息进行钥匙分享权限的鉴别处理,在鉴别认定所述出让分享方用户识别信息对应的用户具备钥匙分享权限后,将电子钥匙分享请求中的钥匙分享授权信息所指定的电子分享钥匙发送至所指定的接受分享方用户识别信息对应的用户移动终端,且生成用于指示所述出让分享方用户识别信息与所述接受分享方用户识别信息之间存在分享授权对应关系的授权关系码,发送至所述电子分享钥匙对应的智能电子锁。
[0013]上述用于房屋租赁的电子钥匙共享服务系统中,作为改进方案,所述用户移动终端还用于接收和存储来自密钥管理服务器的电子分享钥匙,并用于与智能电子锁建立近距离无线通信连接后,向智能电子锁发送携带有所述电子分享钥匙的授权解锁请求,且所述授权解锁请求还一并携带有用户移动终端的用户识别信息作为接受分享方用户识别信息;
所述智能电子锁还用于接收和存储来自钥管理服务器的授权关系码,且在接收到用户移动终端所发送的授权解锁请求时,通过查询其存储授权关系码确认与授权解锁请求中携带的接受分享方用户识别信息存在分享授权对应关系的出让分享方用户识别信息,根据所述出让分享方用户识别信息查找到对应的租赁公钥,对授权解锁请求中携带的电子分享钥匙进行解密,得到电子分享钥匙所指示的房屋识别信息,并验证电子分享钥匙所指示的房屋识别信息与智能电子锁自身所记录的房屋识别信息是否一致,若一致则判定验证通过,开启电子锁。
[0014]上述用于房屋租赁的电子钥匙共享服务系统中,作为改进方案,所述用户移动终端向密钥管理服务器发送的电子钥匙分享请求中还一并携带有钥匙分享设置信息,所述钥匙分享设置信息用于指示对电子分享钥匙所设置的有效分享时限或有效分享解锁次数;
所述密钥管理服务器向用户移动终端发送的电子分享钥匙或/和向智能电子锁发送的授权关系码中,还一并携带有相应电子钥匙分享请求中的钥匙分享设置信息所指定的有效分享时限或有效分享解锁次数,由用户移动终端对其接收到的电子分享钥匙进行使用时间或解锁次数的统计,或者由智能电子锁对其接收到的授权关系码进行使用时间或用于执行解锁次数的统计,且在使用时间到达所述有效分享时限或解锁次数达到所述有效分享解锁次数时,由用户移动终端自动设定相应的电子分享钥匙失效,或者由智能电子锁自动设定相应的授权关系码失效。
[0015]上述用于房屋租赁的电子钥匙共享服务系统中,作为改进方案,所述用户移动终端在向密钥管理服务器发送电子钥匙分享请求时,还用于设定对用户移动终端中所存储的被指定作为电子分享钥匙的电子钥匙采用共用分享模式还是转让分享模式;若设定采用共用分享模式,用户移动终端则依然保持相应的电子钥匙有效;若设定采用转让分享模式,用户移动终端则设定相应的电子钥匙失效,或者直接对相应的电子钥匙加以删除。
[0016]上述用于房屋租赁的电子钥匙共享服务系统中,作为改进方案,所述智能电子锁还用于在每次开启电子锁时,向密钥管理服务器发送携带有其所在租赁房屋的房屋识别信息的开锁状态信息;
所述密钥管理服务器还预先记录有智能电子锁所在租赁房屋的房屋识别信息与其管理者用户识别信息之间的匹配关系,且每当在收到来自智能电子锁的开锁状态信息时,则向开锁状态信息中携带的房屋识别信息所匹配的管理者用户识别信息对应的用户移动终端发送开锁状态通知消息。
[0017]相比于现有技术,本发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本发明用于房屋租赁的电子钥匙共享服务系统,利用用户识别信息进行非对称加密运算而生成与之唯一对应的租赁公钥和租赁私钥,其中的租赁私钥仅由密钥管理服务器保管,用以加密生成电子密钥发送至相应用户识别信息对应的用户移动终端,同时该电子密钥又是由电子钥匙申请请求中所携带指定的房屋识别信息通过租赁密钥加密而得到,因此电子钥匙自身就建立了有开锁需求的用户个体与智能电子锁之间的唯一对应关系,由此,对于每一个智能电子锁而言有不同用户针对其申请解锁时都能够得到唯一对应的电子钥匙,能够很好的满足随机性的使用需求。
[0018]2、本发明的电子钥匙共享服务系统中,智能电子锁在对其接收到解锁请求中携带的电子钥匙进行解锁识别的过程中,需要使用发送解锁请求的用户移动终端的用户识别信息所对应的租赁公钥对电子钥匙进行解密,才能正确得到电子钥匙所指示的房屋识别信息,其它用户移动终端截取相同的电子钥匙用于请求解锁将导致解密失败,通过此解密过程相当于确认了用户个体的身份,并且该解锁电子钥匙得到的房屋识别信息还必须与智能电子锁自身记录的房屋识别信息相一致才能解锁,电子密钥与智能电子锁不对应也将解锁失败,相当于确认了用户个体身份与智能电子锁的唯一对应关系,由此实现了对用户个体差异性的识别验证。
[0019]3、本发明的电子钥匙共享服务系统中,电子钥匙是经过租赁私钥加密的房屋识别信息,并且租赁私钥仅由密钥管理服务器保管,其他设备无法获取,因此即便被截取也不会造成作为解锁识别信息的房屋识别信息泄露,确保了电子钥匙分发和解锁过程的保密性。
[0020]4、本发明用于房屋租赁的电子钥匙共享服务系统所提供的电子钥匙分发和解密机制,能够很好的满足共享房屋租赁中可能存在的随机性、个体差异性以及保密安全性的不同使用需求,从而提高了其在共享房屋租赁应用中的便利性。
[0021]5、采用本发明用于房屋租赁的电子钥匙共享服务系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节约出租者和租客时间和费用的开支,且有助于增加房屋租赁的便捷程度,同时也能够带动智能门锁行业的发展,具有很好的市场推广应用刚前景。
【附图说明】
[0022]图1为本发明用于房屋租赁的电子钥匙共享服务系统的系统构架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3]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用于房屋租赁的电子钥匙共享服务系统,其包括用于安装在租赁房屋入户门上的智能电子锁,用于供用户使用的用户移动终端,以及用于作为密钥生成和分发主体的密钥管理服务器,由密钥管理服务器针对来自不同用户个体的用户移动终端的开锁需求,采用具备较强加密安全性的非对称加密算法分别生成唯一对应于用户个体的租赁公钥和租赁私钥,用以进行针对相应开锁需求的个体对象识别,且利用智能电子锁所在租赁房屋的房屋识别信息作为解锁的验证识别信息,将房屋识别信息采用用户个体的租赁私钥加密,生成具有开锁需求的用户个体与智能电子锁之间唯一对应的电子钥匙,由电子锁通过相应用户个体的租赁公钥对电子钥匙解密后得到房屋识别信息并加以验证,在判定验证通过时实施解锁;通过该电子钥匙共享服务系统所具备的电子钥匙分发解锁机制,使其能够在确保较好的安全性能的同时,还能够满足共享房屋租赁中可能存在的随机性、时间不确定性、个体差异性等不同使用需求,从而提高其在共享房屋租赁应用中的便利性,克服现有解锁技术在共享房屋租赁应用中所形成的制约。
[0024]基于上述的技术思路,本发明用于房屋租赁的电子钥匙共享服务系统的系统构架如图1所示,包括用于安装在租赁房屋入户门上的智能电子锁,用于供用户使用的用户移动终端,以及设置在互联网络中的密钥管理服务器;密钥管理服务器能够通过互联网络分别与智能电子锁和用户移动终端进行数据通信,用户移动终端与智能电子锁之间能够通过近距离无线通信技术进行数据通信。其中,密钥管理服务器用于接收来自用户移动终端的携带有其用户识别信息以及申请租赁房屋的房屋识别信息的电子钥匙申请请求,对电子钥匙申请请求中携带的用户识别信息进行钥匙申请权限的鉴别处理,在鉴别认定所述用户识别信息对应的用户具备钥匙申请权限后,采用非对称加密算法对电子钥匙申请请求中携带的用户识别信息进行加密运算,生成所述用户识别信息对应的租赁公钥和租赁私钥,将所述用户识别信息对应的租赁公钥发送至电子钥匙申请请求中携带的房屋识别信息所对应租赁房屋入户门上的智能电子锁,且利用所述用户识别信息对应的租赁私钥对电子钥匙申请请求中携带的房屋识别信息进行加密运算,生成相应房屋识别信息所对应租赁房屋入户门上智能电子锁的电子钥匙,发送至电子钥匙申请请求所来自的用户移动终端。用户移动终端中设置有用户识别信息,用于获取所申请租赁房屋的房屋识别信息,向密钥管理服务器发送携带有其设置的用户识别信息以及申请租赁房屋的房屋识别信息的电子钥匙申请请求,且接收和存储密钥管理服务器响应电子钥匙申请请求后所返回的电子钥匙,并用于与智能电子锁建立近距离无线通信连接后,向智能电子锁发送携带有其用户识别信息以及所述电子钥匙的解锁请求。智能电子锁中记录有其所在租赁房屋的房屋识别信息,用于接收和存储来自钥管理服务器的租赁公钥,并在接收到用户移动终端所发送的解锁请求时,根据所述解锁请求中携带的用户识别信息查找到对应的租赁公钥,对解锁请求中携带的电子钥匙进行解密,得到电子钥匙所指示的房屋识别信息,并验证电子钥匙所指示的房屋识别信息与智能电子锁自身所记录的房屋识别信息是否一致,若一致则判定验证通过,开启电子锁。
[0025]在系统中,在密钥管理服务器与智能电子锁、用户移动终端之间所使用的互联网络,既包括传统的采用网关、路由机制的互联网络,也包括基于移动通信技术、WiFi技术等实现的移动通信互联网络;而用户移动终端与智能电子锁之间所使用的近距离无线通信技术也可以是蓝牙通信、WiFi通信、ZigBee通信、射频通信、NFC(Near Field Communicat1n,近场通信)等技术成熟的近距离无线通信技术。
[0026]用户移动终端的功能可以通过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遥控器等智能移动终端设备上安装运行应用软件的方式来予以具体实现,应用软件可以基于目前技术成熟的And1rd系统和1S系统、Windows系统、Mac OS系统等智能终端设备系统平台加以开发。
[0027]而智能电子锁,也可以在现有电子锁技术基础上,通过在电子锁控制程序中增加本发明智能电子锁的相应控制功能,即可实现。
[0028]密钥管理服务器可以通过互联网络服务器技术得以实现,而用户移动终端和智能电子锁可以智能电子设备为平台,通过运行各自的客户端应用程序,分别与密钥管理服务器进行通信对接,进行实现各自的处理功能。其中,密钥管理服务器除了用于生成和管理电子钥匙分发之外,还可以用于管理包括出租者用户和租客用户在内的用户识别信息和相关数据,以及管理出租者用户提供的租赁房屋的房屋识别信息,还可以设计房源管理功能,以便于对租赁房屋根据其地域、租金、房型、特色等方式进行分类和发布,以便于租客进行查询;在实际应用中,可用于作为用户识别信息的信息数据,可以是用户姓名、用户有效证件号、用户住址信息、用户电话号码、用户注册账户名、用户注册账户密码、用户信用记录信息、用户支付账户信息等之中的一种或多种;而可用于作为租赁房屋的房屋识别信息的信息数据,可以是租赁房屋的面积参数、户型信息、地标位置信息、装修状态信息、产权年限信息、业主姓名、业主有效证件号、业主电话号码、业主注册账户名、业主注册账户密码、业主信用记录信息、业主支付账户信息、租赁房屋文字描述信息、租赁房屋图片资料信息等之中的一种或多种。
[0029]本发明用于房屋租赁的电子钥匙共享服务系统,在具体应用时,其电子钥匙的分发和解锁的处理过程如下。
[0030]I)在电子钥匙共享服务系统中,出租者用户和租客用户都可以申请获得租赁房屋的电子钥匙,只是需要系统赋予出租者用户和租客用户不同的权限;出租者是租赁房屋的业主管理者,可以由系统赋予管理者用户权限,可以设定其租赁房屋的智能电子锁是否可以允许任何用户申请获得电子钥匙进行拜访,或者只允许自己以及经过自己指定授权的用户申请获得电子钥匙;而租客用户是租赁房屋的拜访或使用者,因此只能由系统赋予拜访者权限,其只能够申请被允许任何用户拜访的租赁房屋的电子钥匙,或者只能够申请被指定授权拜访的租赁房屋的电子钥匙。
[0031]在出租者用户或者租客用户需要申请一个租赁房屋的电子钥匙时,先使用其用户移动终端获取到相应租赁房屋的房屋识别信息(具体的获取方式可以是由用户手动输入,或者是通过与密钥管理服务器通信而获取),而后,由用户移动终端向密钥管理服务器发送携带有其设置的用户识别信息以及申请租赁房屋的房屋识别信息的电子钥匙申请请求。
[0032]2)密钥管理服务器接收来自用户移动终端的携带有其用户识别信息以及申请租赁房屋的房屋识别信息的电子钥匙申请请求,对电子钥匙申请请求中携带的用户识别信息进行钥匙申请权限的鉴别处理;这里的权限鉴别处理就是根据用户识别信息确认用户的身份,并判断其是否为管理者用户或者是否是对租赁房屋具有拜访权限的拜访者用户,从而确定其申请电子钥匙的权限。
[0033]在鉴别认定所述用户识别信息对应的用户具备钥匙申请权限后,采用非对称加密算法对电子钥匙申请请求中携带的用户识别信息进行加密运算,生成所述用户识别信息对应的租赁公钥和租赁私钥;这里所采用的非对称加密算法,可以是Rabin加密算法、Diffie-Hellman加密算法、椭圆曲线加密算法等常用的非对称加密算法,但优选采用椭圆曲线加密算法,其具备更强的保密性能,有利于增加破解难度;并且,如果为了进一步的提高加密运算的唯一保密性,密钥管理服务器采用非对称加密算法对电子钥匙申请请求中携带的用户识别信息进行加密运算时,还可以一并加入时间戳参与加密运算,使得生成租赁公钥和租赁私钥不仅与用户识别信息相关联,还一并与时间信息相关联,增加仿冒难度。
[0034]生成用户识别信息对应的租赁公钥和租赁私钥后,租赁私钥由密钥管理服务器保管,而密钥管理服务器仅将租赁私钥发送至电子钥匙申请请求中携带的房屋识别信息所对应租赁房屋入户门上的智能电子锁,并且利用所述用户识别信息对应的租赁私钥对电子钥匙申请请求中携带的房屋识别信息进行加密运算,生成相应房屋识别信息所对应租赁房屋入户门上智能电子锁的电子钥匙,发送至电子钥匙申请请求所来自的用户移动终端。
[0035]需要说明的是,在本发明的电子钥匙共享服务系统中,密钥管理服务器所生成的用户识别信息对应的租赁公钥和租赁私钥,都是不对全部公众公开发布的;其中,租赁私钥并不对外发送,仅由密钥管理服务器保管,用以加密生成电子钥匙;而租赁公钥的发送对象也仅发送至智能电子锁用以执行解锁处理,或者发送至租赁公钥对应的用户识别信息的用户移动终端用于保管,而并非是面向公众发布的一般公钥。
[0036]3)智能电子锁接收到来自钥管理服务器的租赁公钥后对其加以存储,其存储过程中自然记录有租赁公钥所对应的用户识别信息;此外,用户移动终端接收到来自钥管理服务器的电子钥匙后也对其加以存储,以备在解锁时调用。
[0037]4)在用户需要对租赁房屋的智能电子锁解锁时,则使用其用户移动终端与智能电子锁建立近距离无线通信连接,向智能电子锁发送携带有其用户识别信息以及电子钥匙的解锁请求;智能电子锁在接收到用户移动终端所发送的解锁请求时,根据所述解锁请求中携带的用户识别信息查找到对应的租赁公钥,对解锁请求中携带的电子钥匙进行解密,得到电子钥匙所指示的房屋识别信息,并验证电子钥匙所指示的房屋识别信息与智能电子锁自身所记录的房屋识别信息是否一致,若一致则判定验证通过,开启电子锁。
[0038]通过上述步骤I)?4)的电子钥匙的分发和解锁处理过程可以看到,本发明的电子钥匙共享服务系统,其利用用户识别信息进行非对称加密运算而生成与之唯一对应的租赁公钥和租赁私钥,其中的租赁私钥仅由密钥管理服务器保管,用以加密生成电子密钥发送至相应用户识别信息对应的用户移动终端,同时该电子密钥又是由电子钥匙申请请求中所携带指定的房屋识别信息通过租赁密钥加密而得到,因此电子钥匙自身就建立了有开锁需求的用户个体与智能电子锁之间的唯一对应关系,由此,对于每一个智能电子锁而言有不同用户针对其申请解锁时都能够得到唯一对应的电子钥匙,能够很好的满足随机性的使用需求;此外,智能电子锁在对其接收到解锁请求中携带的电子钥匙进行解锁识别的过程中,需要使用发送解锁请求的用户移动终端的用户识别信息所对应的租赁公钥对电子钥匙进行解密,才能正确得到电子钥匙所指示的房屋识别信息,其它用户移动终端截取相同的电子钥匙用于请求解锁将导致解密失败,通过此解密过程相当于确认了用户个体的身份,并且该解锁电子钥匙得到的房屋识别信息还必须与智能电子锁自身记录的房屋识别信息相一致才能解锁,电子密钥与智能电子锁不对应也将解锁失败,相当于确认了用户个体身份与智能电子锁的唯一对应关系,由此实现了对用户个体差异性的识别验证;不仅如此,虽然密钥管理服务器向用户移动终端分发密钥的过程以及用户移动终端通过解锁请求向智能电子钥匙解锁的过程中,涉及到电子钥匙的数据传输操作,在此两个过程中存在电子钥匙被恶意截取的可能,但由于电子钥匙是经过租赁私钥加密的房屋识别信息,并且租赁私钥仅由密钥管理服务器保管,其他设备无法获取,因此即便被截取也不会造成作为解锁识别信息的房屋识别信息泄露,确保了电子钥匙的分发和解锁过程的保密性。因此,本发明电子钥匙共享服务系统所提供的电子钥匙分发和解密机制,能够很好的满足共享房屋租赁中可能存在的随机性、个体差异性以及保密安全性的不同使用需求,从而提高了其在共享房屋租赁应用中的便利性。
[0039]在本发明用于房屋租赁的电子钥匙共享服务系统中,由于用户移动终端申请获得电子钥匙的租赁房屋的房屋识别信息,是作为相应租赁房屋的智能电子锁的解锁验证信息,因此,在电子钥匙分发的过程中,对用于申请电子钥匙的房屋识别信息的保密工作非常重要,因此发明电子钥匙共享服务系统中密钥管理服务器向用户移动终端下发密钥的过程以及用户移动终端向智能电子锁请求解锁的过程中,均采用了通过租赁私钥对房屋识别信息加密而生成的电子钥匙作为传输数据,以确保对房屋识别信息的保密性;但还存在一处保密漏洞,那就是用户移动终端向密钥管理服务器发送的电子钥匙申请请求中携带有用以申请电子钥匙的房屋识别信息,如果电子钥匙申请请求被恶意截取,也可能造成用以申请电子钥匙的房屋识别信息泄露,增加了电子钥匙被伪造的风险。
[0040]为了更好的弥补本发明电子钥匙共享服务系统中存在的上述保密漏洞,进一步降低电子钥匙分发的风险,作为改进方案,用户移动终端向密钥管理服务器发送的电子钥匙申请请求,可以由携带有用户识别信息的第一钥匙申请请求以及携带有加密房屋识别信息的第二钥匙申请请求所构成,其中,加密房屋识别信息由申请租赁房屋的房屋识别信息经过加密而获得;由此,用户移动终端向密钥管理服务器发送电子钥匙申请请求以及密钥管理服务器响应电子钥匙申请请求的处理过程,可以采用如下的具体方式:用户移动终端先向密钥管理服务器发送携带有其用户识别信息的第一钥匙申请请求,由密钥管理服务器采用非对称加密算法对第一钥匙申请请求中携带的用户识别信息进行加密运算,生成所述用户识别信息对应的租赁公钥和租赁私钥,且将所述的租赁公钥返回发送至用户移动终端;用户移动终端接收到密钥管理服务器返回的租赁公钥后,采用所述租赁公钥对申请租赁房屋的房屋识别信息进行加密而生成加密房屋识别信息,向密钥管理服务器发送携带有该加密房屋识别信息的第二钥匙申请请求,由密钥管理服务器利用所述用户识别信息对应的租赁私钥对第二钥匙申请请求中携带的加密房屋识别信息进行解密,得到申请租赁房屋的房屋识别信息,再利用所述用户识别信息对应的租赁私钥对解密得到的房屋识别信息进行再次加密而生成相应的电子钥匙,返回发送至用户移动终端。这样以来,使得用户移动终端向密钥管理服务器发送的电子钥匙申请请求中携带的房屋识别信息经过了相应用户识别信息对应的租赁公钥的加密,一方面体现了用户与其申请租赁房屋之间的对应关系,另一方面也通过加密大幅降低了其申请租赁房屋的房屋识别信息被轻易窃取后恶意伪造电子钥匙的风险,从而更好的保证了电子钥匙申请过程中对作为解锁验证信息的房屋识别信息的保性能O
[0041]此外,在共享房屋租赁的应用中,由于确认承租前的租客可能有临时入户参观看房的需求,而承租后的租客又存在租赁到期后不再续租的可能,因此租客对租赁房屋的使用存在时间不确定性。为了更好的满足租客使用租赁房屋的时间不确定性需求,密钥管理服务器向智能电子锁发送的租赁公钥或/和向用户移动终端发送的电子钥匙中,还可以一并携带有相应的钥匙设置信息,该钥匙设置信息用于指示对相应的租赁公钥所设置的有效时限或有效解锁次数,或者用于指示对相应的租赁公钥对应的租赁私钥加密生成的电子钥匙所设置的有效时限或有效解锁次数,具体应用时,钥匙设置信息具体所指示的设置内容,可以由对相应租赁房屋具有管理权限的出租者用户进行设定;此后,由用户移动终端对其接收到的电子钥匙进行使用时间或解锁次数的统计,或者由智能电子锁对其接收到的租赁公钥进行使用时间或用于执行解锁次数的统计,且在使用时间到达所述有效时限或解锁次数达到所述有效解锁次数时,由用户移动终端自动设定相应的电子钥匙失效,或者由智能电子锁自动设定相应的租赁私钥失效,一旦电子钥匙失效或者租赁私钥失效,则无法再使用相应的电子钥匙对智能电子锁进行解锁,从而达到了对解锁有效性的限制。这样以来,如果作为租赁房屋管理者的出租者用户自己提出的申请电子钥匙,则可以没有有效时限或有效解锁次数的有效性限制,而针对于租客提出的申请电子钥匙,则可以根据不同的应用情况,通过钥匙设置信息对其使用电子钥匙的解锁次数或时间周期加以限制,例如对于临时看房的租客用户申请的电子钥匙可以限制仅能解锁预先约定的次数,又例如对于已经签订承租合同的租客用户所申请的电子钥匙可以限制其有效时限仅在承租合同中的租赁时间以内,等等,从而满足了不同情况下租客使用租赁房屋的时间不确定性需求,同时也方便了出租者用户对租赁房屋使用的管理,进一步提升了共享房屋租赁的应用便利性。
[0042]另一方面,为了进一步提升用户申请到电子钥匙后对电子钥匙使用情况的可支配性,在本发明的电子钥匙共享服务系统中,还可以设计用户移动终端用于向密钥管理服务器发送携带有钥匙分享授权信息的电子钥匙分享请求,且所述电子钥匙分享请求中还一并携带有所述用户移动终端的用户识别信息作为出让分享方用户识别信息,而钥匙分享授权信息则用于指示指定作为电子分享钥匙的电子钥匙以及指定的接受分享方用户识别信息;其中,出让分享方用户和接受分享方用户之间的关系,就是电子钥匙的使用授权方与被授权方的关系,出让分享方用户可以是租赁房屋的出租者用户,也可以是被允许分享电子钥匙使用权的租客用户;此后,密钥管理服务器接收到来自用户移动终端的电子钥匙分享请求,对电子钥匙分享请求中携带的出让分享方用户识别信息进行钥匙分享权限的鉴别处理,在鉴别认定所述出让分享方用户识别信息对应的用户具备钥匙分享权限后,将电子钥匙分享请求中的钥匙分享授权信息所指定的电子分享钥匙发送至所指定的接受分享方用户识别信息对应的用户移动终端,且生成用于指示所述出让分享方用户识别信息与所述接受分享方用户识别信息之间存在分享授权对应关系的授权关系码,发送至所述电子分享钥匙对应的智能电子锁。这样以来,已申请到电子钥匙的出租者用户便可以通过电子钥匙分享请求,申请将指定的电子钥匙分享给指定的租客用户使用,避免了每个租客各自单独申请电子钥匙的繁琐操作,而已获得电子钥匙且被授权具有分享权限的租客用户,也可以申请将指定的电子钥匙分享给他指定的家人、朋友或者合租者使用。对于接受分享方用户而言,还可以使用其用户移动终端接收和存储来自密钥管理服务器的电子分享钥匙,并可以使用其用户移动终端与智能电子锁建立近距离无线通信连接后,向智能电子锁发送携带有所述电子分享钥匙的授权解锁请求,且所述授权解锁请求还一并携带有用户移动终端的用户识别信息作为接受分享方用户识别信息;智能电子锁则进一步用于接收和存储来自钥管理服务器的授权关系码,且在接收到用户移动终端所发送的授权解锁请求时,通过查询其存储授权关系码确认与授权解锁请求中携带的接受分享方用户识别信息存在分享授权对应关系的出让分享方用户识别信息,根据所述出让分享方用户识别信息查找到对应的租赁公钥,对授权解锁请求中携带的电子分享钥匙进行解密,得到电子分享钥匙所指示的房屋识别信息,并验证电子分享钥匙所指示的房屋识别信息与智能电子锁自身所记录的房屋识别信息是否一致,若一致则判定验证通过,开启电子锁。可以看到,在智能电子锁对电子分享钥匙进行解锁验证处理的过程中,其借助了来自密钥管理服务器的授权关系码进行接受分享方用户识别信息的授权验证,只有真正被出让分享方用户授予电子钥匙分享权利的接受分享方用户的用户移动终端向智能电子锁发送相应电子分享钥匙,才能够有效解锁,而未被出让分享方用户授权的用户移动终端,即便其获得了电子分享钥匙,在试图通过电子分享钥匙向智能电子锁请求解锁时,智能电子锁在进行授权关系码验证处理时也将无法找到对应的出让分享方用户识别信息或者找到错误的出让分享方用户识别信息,从而识别出解锁无效;这样以来,就准确、有效的限制了电子分享钥匙的分享权限和使用范围,避免了电子分享钥匙被错用、盗用的风险。
[0043]在电子钥匙能够允许分享使用的同时,为了更便于对电子分享钥匙的管理,出让分享方用户通过其用户移动终端向密钥管理服务器发送的电子钥匙分享请求中,还可以一并携带有钥匙分享设置信息,所述钥匙分享设置信息用于指示对电子分享钥匙所设置的有效分享时限或有效分享解锁次数;由此,密钥管理服务器向用户移动终端发送的电子分享钥匙或/和向智能电子锁发送的授权关系码中,还一并携带有相应电子钥匙分享请求中的钥匙分享设置信息所指定的有效分享时限或有效分享解锁次数,由用户移动终端对其接收到的电子分享钥匙进行使用时间或解锁次数的统计,或者由智能电子锁对其接收到的授权关系码进行使用时间或用于执行解锁次数的统计,且在使用时间到达所述有效分享时限或解锁次数达到所述有效分享解锁次数时,由用户移动终端自动设定相应的电子分享钥匙失效,或者由智能电子锁自动设定相应的授权关系码失效,一旦电子分享钥匙失效或相应的授权关系码失效,则无法再使用相应的电子分享钥匙对智能电子锁进行解锁,从而达到了对解锁有效性的限制。这样以来,作为出让分享方用户的出租者用户或者租客用户,就可以根据不同的应用情况,通过钥匙分享设置信息对其授权至其他用户的电子分享钥匙的解锁次数或时间周期加以限制,例如出租者用户授权给临时看房的租客用户的电子分享钥匙可以限制仅能解锁预先约定的次数,又例如租客用户授权给其临时到访一段时间的家人的电子分享钥匙可以限制其有效时限在到访时间以内,等等,从而满足了不同情况下授权分享给不同租客用户使用租赁房屋的时间不确定性需求,同时也方便了出租者用户或者具有电子钥匙分享权限的租客用户对租赁房屋使用的管理,进一步提升了共享房屋租赁的应用便利性。
[0044]此外,为了更好的实现出让分享方用户对于电子钥匙出让分享的自助支配性,用户移动终端在向密钥管理服务器发送电子钥匙分享请求时,还可以用于设定对用户移动终端中所存储的被指定作为电子分享钥匙的电子钥匙采用共用分享模式还是转让分享模式;若设定采用共用分享模式,用户移动终端则依然保持相应的电子钥匙有效;若设定采用转让分享模式,用户移动终端则设定相应的电子钥匙失效,或者直接对相应的电子钥匙加以删除。这样以来,作为出让分享方用户的出租者用户或者租客用户,就可以根据不同的应用情况,通过设置操作对电子钥匙的分享模式加以自助支配;例如,对于租客用户与其家人需要共同使用租赁房屋等这种出让分享方用户与接受分享方用户需要共同分享电子钥匙的情况,该租客用户作为出让分享方用户在进行电子钥匙出让分享操作时,就可以设定对用户移动终端中所存储的被指定作为电子分享钥匙的电子钥匙采用共用分享模式,使得其用户移动终端中存储的被分享的电子钥匙依然保持可有效使用状态;又例如,对于前一租客用户的房屋租赁周期到期后需要将租赁房屋使用权转交给后一位租客用户的这种情况,前一租客用户作为出让分享方用户通过发送的电子钥匙分享请求将电子钥匙出让分享给后一位租客用户时,就可以设定对用户移动终端中所存储的被指定作为电子分享钥匙的电子钥匙采用转让分享模式,这样以来,前一租客用户的用户移动终端中所存储的相应电子钥匙在得以成功分享给作为接受分享方用户的后一位租客用户之后,前一租客用户的用户移动终端中所存储的相应电子钥匙则会自动失效或删除,相当于直接实现了电子钥匙的全权转让,避免了在租赁房屋使用权转让时出现电子钥匙安全纠纷的情况。
[0045]再者,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发明电子钥匙共享服务系统中安全机制,智能电子锁还可以设计在每次开启电子锁时,向密钥管理服务器发送携带有其所在租赁房屋的房屋识别信息的开锁状态信息;同时,密钥管理服务器还预先记录有智能电子锁所在租赁房屋的房屋识别信息与其管理者用户识别信息之间的匹配关系,且每当在收到来自智能电子锁的开锁状态信息时,则向开锁状态信息中携带的房屋识别信息所匹配的管理者用户识别信息对应的用户移动终端发送开锁状态通知消息。其中,租赁房屋的管理者用户可以预先通过系统认证而加以设置,可以是具有管理者权限的出租者用户,也可以是被授予管理者权限的其他用户。由此,便在系统中增加了对智能电子锁的开锁状态通知功能,以便于具有管理者权限的出租者用户或被授予管理者权限的其他用户能够了解租赁房屋上智能电子锁的开锁情况,从而能够在管理者用户发现出现异常开锁情况时,采取及时的应对措施,使得系统的解锁安全机制更加的完善。
[0046]基于本发明用于房屋租赁的电子钥匙共享服务系统,通过对系统中的智能电子锁、用户移动终端和密钥管理服务器加以进一步扩展应用,可以扩展建设成为提供房屋租赁交易服务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例如,系统中密钥管理服务器则具备除了电子钥匙分发处理的功能之外,还可以增加设计租赁房屋的评估系统、数据管理系统及后勤管理系统等。
[0047]具体而言,密钥管理服务器的评估系统可以包括用户信息管理单元和房源管理单元。其中,用户信息管理单元可以包括适于对出租者用户的个人身份信息注册、登记、信用等级、房产证等情况的登记、管理,以及对租客用户的注册信息、实际需求信息等情况加以登记和管理。房源管理系统可以适于根据地域、租金、房型、特色等方式对作为房源的租赁房屋加以分类,根据出租者提供的租赁房屋的文字描述信息、图片信息等加以整合,甚至可以仔细了解到某一区域内房源的预租、待租、已租等租赁状态情况,并加以整理和对外发布。
[0048]密钥管理服务器的数据管理系统可以用于执行电子钥匙的相关数据存储、管理电子钥匙发送、授权、接收情况、智能门锁的工作状态、用户移动终端反馈的电子钥匙使用情况、智能电子锁的开启状态等数据信息的管理操作;同时还能够适于实时监控智能电子锁工作状态,将智能电子锁的开锁状态实时推送至管理员用户的用户移动终端,以便管理者用户及时掌握租赁房屋的人员出入情况,从而及时获知异常开锁状态。数据管理系统还可以用于执行电子钥匙的分发,且设置电子钥匙的有效时限、有效解锁次数等信息,供租客用户、家人、朋友等使用电子钥匙开锁。同时,通过系统所具有的电子钥匙远程分享功能,具有电子钥匙分享权限的用户可以发送设置有有效时限、有效解锁次数的电子分享钥匙给房客、到访的家人和朋友等,待有效时限一过或者解锁达到有效解锁次数,电子分享钥匙就失去效用,不能再开锁。此外,还可以允许管理者用户增加、删除、冻结、解除其电子钥匙的分享授权成员,同时获得电子钥匙分享权限的用户也可以自行解除其分享权限,还可以针对管理者用户对其管理者权限的操作增加设置手势密码、动态密码等加密手段,避免管理者权限被盗用,并且还可以采用电子钥匙的转让分享模式,将电子钥匙的使用权限全权转交给其它用户,以满足不同情况下的应用场景。
[0049]密钥管理服务器的后勤管理系统可以适于根据评估系统给出的相关分析资料,了解到出租者用户出租房屋的意向、动态,进而可派遣工作人员上门核对出租者用户的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信息,确保租赁房屋用于出租的真实性、合法性。甚至在租赁房屋的出租前期及后期,也由工作人员对租赁房屋进行布置、整理,在整个房屋出租过程中,也可以由工作人员分别与出租者和租客进行交流、沟通,这样出租者用户和租客用户就无需单独会见,避免了出租者用户和租客用户之间因为地域、时间上的差异而无法实施共享房屋租赁交易的情况。
[0050]而在具体应用和实施中,用户移动终端实现其功能的应用软件中,除了实现本发明系统中用户移动终端的操作任务之外,其功能设计也可以进一步加以完善,如具备登入方式、用户等级信息、发送/接收钥匙、设置密码、记忆功能、历史记录保存、管理员及设定、授权码应用、记忆功能、实时及历史数据保存等功能。此外,应用软件的界面应用及功能设置还可以包含智能电子锁的状态、智能电子锁的开锁通知、工作模式信息、日志、电子钥匙管理情况等;针对用户身份的登入操作设计可以包括注册、登入、修改个人信息,输入手机号进行注册,通过短信验证码确认登入者的个人身份,设置登入密码以及个人信息设置;还可以设计应用软件需要使用密码登入,即使非用户本人的他人拿到用户移动终端,如果不知道用户识别信息及登录密码,也不能进入操作而打开智能电子锁,从而更好的保障安全。
[0051]下面通过举例的方式,对基于本发明用于房屋租赁的电子钥匙共享服务系统所扩展建设的提供房屋租赁交易服务的综合性服务平台的具体应用方式加以进一步说明。
[0052]出租者用户在需要共享租赁房屋时,需要在密钥管理服务器所在的服务管理平台的评估系统中进行账户注册,登记个人的基本信息,所属房产的基本情况,登记即将出租的租赁房屋信息,比如内置家具、电器、租金、所处区域等情况,也包括相应的文字及图片描述,该平台的后勤管理系统会做出提示,以根据出租者用户登记的租赁房屋类型派遣相关的工作人员与出租者用户联系,了解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并约定时间上门实地走访,查验屋主的身份证、房产证等信息,验明其真实性、合法性。工作人员也可以向出租者了解出租者的相关需求,同时,会负责房屋的布置、整理工作。
[0053]同时,当租客想要租房时,需在密钥管理服务器所在的服务管理平台上注册相应的账户,登记自己的基本信息(即作为用户识别信息)及房屋需求,该平台可以向租客推荐所需的房屋,也可由租客自由选择;当租客选定某租赁房屋时,想去参观该租赁房屋,则数据管理中心会向该租客授权,发送一把临时的电子钥匙,这把临时的电子钥匙是通过椭圆非对称加密算法进行加密的,并且限制是其有效时限或有效开锁次数,租客用智能终端收到这把临时的电子钥匙就可以打开租赁房屋入户门上配备的智能电子锁,当租客打开或者关闭门锁时,智能电子锁会将实时的开锁状态通知消息通过短信等方式推送至该租赁房屋的管理者用户(租赁房屋的管理员或者其他的家庭成员)的用户移动终端,家庭的其他成员就会知道有人回家或者出门了。
[0054]当租客签订房屋的电子租赁合同后,租客需要一把长期打开智能电子锁的电子钥匙,这就需要向数据管理系统请求一把长期(有效时限较长、或者有效开锁次数较多、甚至并未限制有效时限和有效开锁次数)的电子钥匙。此时,数据管理系统用椭圆非对称加密算法对租客的用户识别信息进行加密,向租客用户的用户移动终端发送一把由其用户识别信息加密而形成的租赁公钥储存在他的用户移动终端上,同时也向智能电子锁发送同一把租赁公钥。当租客用户申请到某租赁房屋后,租客用户的用户移动终端将该租赁房屋的房屋识别信息通过租赁公钥加密后送到数据管理系统,数据管理系统中的密钥管理服务器根据客户对应的租赁私钥解密得到该租赁房屋的房屋识别信息后,再利用该客户对应的租赁私钥对得到的房屋识别信息进行加密而生成相应的电子钥匙,返回发送给客户的用户移动终端;此后,由于租赁房屋的智能电子锁中也存储有相应客户对应的租赁公钥,在客户使用其用户移动终端向租赁房屋的智能电子锁发送电子钥匙时,智能电子锁就能进行相应的解密,并验证电子钥匙所指示的房屋识别信息与智能电子锁自身所记录的房屋识别信息是否一致,若一致则判定验证通过,开启电子锁。
[0055]此外,当租客想要租用房屋时,可以在智能门锁管理平台上与工作人员联系,工作人员会向租客的意向向出租者反应,如果达成一致,该平台会提供相应的电子合同,该合同出租者和租客可多次修改,然后再签订。同时,租客也会预付相应的诚意金及租金,每项程序系统都会做出相应的记录、存储。当租客开始长期租用房屋时,该平台的数据管理中心会将该屋的钥匙发送租客,此时可有时间限制或者次数限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当租客有朋友或者亲人到访时,租客将朋友的手机号发送至数据管理系统,数据管理系统会对该租客的朋友授权,发送具有时效性的电子分享钥匙给到访的亲朋好友,时效一过,电子分享钥匙就会失去效用,不能再开锁。
[0056]由此可见,采用本发明用于房屋租赁的电子钥匙共享服务系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节约出租者和租客时间和费用的开支,增加了房屋租赁的便捷程度,同时也能够带动智能门锁行业的发展,具有很好的市场推广应用刚前景。
[0057]综上所述,本发明用于房屋租赁的电子钥匙共享服务系统,其利用用户识别信息进行非对称加密运算而生成与之唯一对应的租赁公钥和租赁私钥,其中的租赁私钥用以加密生成建立有用户个体与智能电子锁之间唯一对应关系的电子密钥,而租赁公钥则用于智能电子锁对电子钥匙进行解密而执行用户个体差异性的解锁识别验证,并且租赁私钥仅由密钥管理服务器保管,确保了电子钥匙分发和解锁过程的保密性,能够很好的满足共享房屋租赁中可能存在的随机性、个体差异性以及保密安全性的不同使用需求,从而提高了其在共享房屋租赁应用中的便利性,有助于增加房屋租赁的便捷程度,带动智能门锁行业的发展,具有很好的市场推广应用刚前景。
[0058]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主权项】
1.一种用于房屋租赁的电子钥匙共享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于安装在租赁房屋入户门上的智能电子锁,用于供用户使用的用户移动终端,以及设置在互联网络中的密钥管理服务器;所述密钥管理服务器能够通过互联网络分别与智能电子锁和用户移动终端进行数据通信,所述用户移动终端与智能电子锁之间能够通过近距离无线通信技术进行数据通信; 所述密钥管理服务器用于接收来自用户移动终端的携带有其用户识别信息以及申请租赁房屋的房屋识别信息的电子钥匙申请请求,对电子钥匙申请请求中携带的用户识别信息进行钥匙申请权限的鉴别处理,在鉴别认定所述用户识别信息对应的用户具备钥匙申请权限后,采用非对称加密算法对电子钥匙申请请求中携带的用户识别信息进行加密运算,生成所述用户识别信息对应的租赁公钥和租赁私钥,将所述用户识别信息对应的租赁公钥发送至电子钥匙申请请求中携带的房屋识别信息所对应租赁房屋入户门上的智能电子锁,且利用所述用户识别信息对应的租赁私钥对电子钥匙申请请求中携带的房屋识别信息进行加密运算,生成相应房屋识别信息所对应租赁房屋入户门上智能电子锁的电子钥匙,发送至电子钥匙申请请求所来自的用户移动终端; 所述用户移动终端中设置有用户识别信息,用于获取所申请租赁房屋的房屋识别信息,向密钥管理服务器发送携带有其设置的用户识别信息以及申请租赁房屋的房屋识别信息的电子钥匙申请请求,且接收和存储密钥管理服务器响应电子钥匙申请请求后所返回的电子钥匙,并用于与智能电子锁建立近距离无线通信连接后,向智能电子锁发送携带有其用户识别信息以及所述电子钥匙的解锁请求; 所述智能电子锁中记录有其所在租赁房屋的房屋识别信息,用于接收和存储来自钥管理服务器的租赁公钥,并在接收到用户移动终端所发送的解锁请求时,根据所述解锁请求中携带的用户识别信息查找到对应的租赁公钥,对解锁请求中携带的电子钥匙进行解密,得到电子钥匙所指示的房屋识别信息,并验证电子钥匙所指示的房屋识别信息与智能电子锁自身所记录的房屋识别信息是否一致,若一致则判定验证通过,开启电子锁。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用于房屋租赁的电子钥匙共享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钥匙申请请求由携带有用户识别信息的第一钥匙申请请求以及携带有加密房屋识别信息的第二钥匙申请请求所构成,所述加密房屋识别信息由申请租赁房屋的房屋识别信息经过加密而获得;所述用户移动终端向密钥管理服务器发送电子钥匙申请请求以及密钥管理服务器响应电子钥匙申请请求的具体方式为: 用户移动终端先向密钥管理服务器发送携带有其用户识别信息的第一钥匙申请请求,由密钥管理服务器采用非对称加密算法对第一钥匙申请请求中携带的用户识别信息进行加密运算,生成所述用户识别信息对应的租赁公钥和租赁私钥,且将所述的租赁公钥返回发送至用户移动终端;用户移动终端接收到密钥管理服务器返回的租赁公钥后,采用所述租赁公钥对申请租赁房屋的房屋识别信息进行加密而生成加密房屋识别信息,向密钥管理服务器发送携带有该加密房屋识别信息的第二钥匙申请请求,由密钥管理服务器利用所述用户识别信息对应的租赁私钥对第二钥匙申请请求中携带的加密房屋识别信息进行解密,得到申请租赁房屋的房屋识别信息,再利用所述用户识别信息对应的租赁私钥对解密得到的房屋识别信息进行再次加密而生成相应的电子钥匙,返回发送至用户移动终端。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用于房屋租赁的电子钥匙共享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密钥管理服务器所采用的非对称加密算法为椭圆曲线加密算法。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用于房屋租赁的电子钥匙共享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密钥管理服务器采用非对称加密算法对电子钥匙申请请求中携带的用户识别信息进行加密运算时,还一并加入时间戳参与加密运算。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用于房屋租赁的电子钥匙共享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密钥管理服务器向智能电子锁发送的租赁公钥或/和向用户移动终端发送的电子钥匙中,还一并携带有相应的钥匙设置信息,所述钥匙设置信息用于指示对相应的租赁公钥或/和由相应租赁公钥对应的租赁私钥加密生成的电子钥匙所设置的有效时限或有效解锁次数,由用户移动终端对其接收到的电子钥匙进行使用时间或解锁次数的统计,或者由智能电子锁对其接收到的租赁公钥进行使用时间或用于执行解锁次数的统计,且在使用时间到达所述有效时限或解锁次数达到所述有效解锁次数时,由用户移动终端自动设定相应的电子钥匙失效,或者由智能电子锁自动设定相应的租赁私钥失效。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用于房屋租赁的电子钥匙共享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移动终端还用于向密钥管理服务器发送携带有钥匙分享授权信息的电子钥匙分享请求,且所述电子钥匙分享请求中还一并携带有所述用户移动终端的用户识别信息作为出让分享方用户识别信息;所述钥匙分享授权信息用于指示指定作为电子分享钥匙的电子钥匙以及指定的接受分享方用户识别信息; 所述密钥管理服务器还用于接收来自用户移动终端的电子钥匙分享请求,对电子钥匙分享请求中携带的出让分享方用户识别信息进行钥匙分享权限的鉴别处理,在鉴别认定所述出让分享方用户识别信息对应的用户具备钥匙分享权限后,将电子钥匙分享请求中的钥匙分享授权信息所指定的电子分享钥匙发送至所指定的接受分享方用户识别信息对应的用户移动终端,且生成用于指示所述出让分享方用户识别信息与所述接受分享方用户识别信息之间存在分享授权对应关系的授权关系码,发送至所述电子分享钥匙对应的智能电子锁。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用于房屋租赁的电子钥匙共享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移动终端还用于接收和存储来自密钥管理服务器的电子分享钥匙,并用于与智能电子锁建立近距离无线通信连接后,向智能电子锁发送携带有所述电子分享钥匙的授权解锁请求,且所述授权解锁请求还一并携带有用户移动终端的用户识别信息作为接受分享方用户识别?目息; 所述智能电子锁还用于接收和存储来自钥管理服务器的授权关系码,且在接收到用户移动终端所发送的授权解锁请求时,通过查询其存储授权关系码确认与授权解锁请求中携带的接受分享方用户识别信息存在分享授权对应关系的出让分享方用户识别信息,根据所述出让分享方用户识别信息查找到对应的租赁公钥,对授权解锁请求中携带的电子分享钥匙进行解密,得到电子分享钥匙所指示的房屋识别信息,并验证电子分享钥匙所指示的房屋识别信息与智能电子锁自身所记录的房屋识别信息是否一致,若一致则判定验证通过,开启电子锁。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用于房屋租赁的电子钥匙共享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移动终端向密钥管理服务器发送的电子钥匙分享请求中还一并携带有钥匙分享设置信息,所述钥匙分享设置信息用于指示对电子分享钥匙所设置的有效分享时限或有效分享解锁次数; 所述密钥管理服务器向用户移动终端发送的电子分享钥匙或/和向智能电子锁发送的授权关系码中,还一并携带有相应电子钥匙分享请求中的钥匙分享设置信息所指定的有效分享时限或有效分享解锁次数,由用户移动终端对其接收到的电子分享钥匙进行使用时间或解锁次数的统计,或者由智能电子锁对其接收到的授权关系码进行使用时间或用于执行解锁次数的统计,且在使用时间到达所述有效分享时限或解锁次数达到所述有效分享解锁次数时,由用户移动终端自动设定相应的电子分享钥匙失效,或者由智能电子锁自动设定相应的授权关系码失效。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用于房屋租赁的电子钥匙共享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移动终端在向密钥管理服务器发送电子钥匙分享请求时,还用于设定对用户移动终端中所存储的被指定作为电子分享钥匙的电子钥匙采用共用分享模式还是转让分享模式;若设定采用共用分享模式,用户移动终端则依然保持相应的电子钥匙有效;若设定采用转让分享模式,用户移动终端则设定相应的电子钥匙失效,或者直接对相应的电子钥匙加以删除。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用于房屋租赁的电子钥匙共享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电子锁还用于在每次开启电子锁时,向密钥管理服务器发送携带有其所在租赁房屋的房屋识别信息的开锁状态信息; 所述密钥管理服务器还预先记录有智能电子锁所在租赁房屋的房屋识别信息与其管理者用户识别信息之间的匹配关系,且每当在收到来自智能电子锁的开锁状态信息时,则向开锁状态信息中携带的房屋识别信息所匹配的管理者用户识别信息对应的用户移动终端发送开锁状态通知消息。
【文档编号】H04L9/32GK105915344SQ201610233502
【公开日】2016年8月31日
【申请日】2016年4月15日
【发明人】金纯
【申请人】重庆金瓯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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