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配件可拆卸的执法记录仪的制作方法_2

文档序号:8700354阅读:来源:国知局
槽上端对准,并使背夹沿第一卡槽的凸脊竖向方向运动直到第一限位筋底端滑至U型卡槽的底部,同时固定底板背面的第一弹性突起卡在本体背面的限位凹槽内,从而实现本体与背夹的固定连接。拆卸背夹与本体时,往回掰动第一弹性突起,使第一弹性突起离开限位凹槽,再沿U型卡槽底部反方向拉背夹,使背夹与本体分1?。
[0039]如图2、4所示,所述夹持部与固定部通过转动定位组件3连接,使夹持部可相对固定部转动并定位。具体地,所述转动定位组件包括转动轴31、伸缩弹簧32、第一定位轮33及第二定位轮34,所述转动轴设置在第一定位轮和第二定位轮之间,所述转动轴的至少一个轴面和第一定位轮和/或第二定位轮的内侧轴面分别设置有相互配合的转动定位齿35,所述第一定位轮和第二定位轮通过伸缩弹簧可沿转动轴的轴面转动并定位。在本实施例中,所述转动轴的一个轴面和第一定位轮的内侧轴面分别设置有相互配合的转动定位齿。所述转动轴的另一轴面挖空,第二定位轮的内侧轴面挖空,伸缩弹簧设置在转动轴及第二定位轮的挖空部位。
[0040]具体地,所述第一定位轮、转动轴、第二定位轮圆心在一直线上,且通过第一螺丝36依次穿过第一定位轮、转动轴、第二定位轮的圆心后与第一螺丝帽37配合,实现转动轴通过第一螺丝和第一螺帽设置在第一定位轮和第二定位轮之间。执法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执法记录仪录像和拍照的高度,从而调整执法记录仪录像和拍照的视野和角度,灵活性好,使执法过程中录像和拍照更加准确。如图3、4、5所示,在本实施例中,转动定位齿每转动一个齿位,夹持部的角度变换15°,夹持部可相对本体旋转180°。
[0041]所述夹持部包括上夹板211和下夹板212,且上夹板和下夹板通过双臂弹簧213和销钉214连接。在本实施例中,所述转动轴设置在固定中板顶部,所述第一定位轮和第二定位轮设置在下夹板顶部。
[0042]所述夹持部的任一夹板下端向内设置有突起卡接部215,另一夹板相应位置设置有与突起卡接部对应的卡位216。在本实施例中,所述上夹板的下端向内设置有突起卡接部,下夹板相应位置设置有与突起卡接部对应的卡位。所述下夹板一侧设置有定位钩217。将执法记录仪佩戴于执法人员的领肩上时,打开夹持部,夹持部的上夹板和下夹板穿过领肩后突起卡接部和卡位扣合,并将定位钩勾住领肩上的纽扣,进一步固定执法记录仪。此夕卜,所述上夹板上端设置有防滑结构218,所述防滑结构为一条以上凸筋。
[0043]实施例2
[0044]如图8、9、10所示,所述配件为车载定位架4,该车载定位架包括与汽车固定连接的支架41及与支架可拆卸式连接的连接件42。所述连接件设置有与第一卡槽可拆卸式连接的第二限位筋43,所述连接件包括第一连接块421和第二连接块422,所述第二限位筋设置在第一连接块两条对应侧边。如图6、7所示,所述第一连接块可相对于第二连接块转动任一角度。
[0045]如图8所示,所述第一连接块上表面设置有与限位凹槽匹配的第二弹性突起4211,该第二弹性突起的宽度小于本体的限位凹槽。所述第一连接块与执法记录仪本体的连接和拆卸原理和背夹与执法记录仪的原理相同,此处不再赘述。
[0046]如图9所示,所述支架设置有第三卡槽411,第二连接块设置有与第三卡槽可拆卸式连接的第三限位筋4221。
[0047]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主权项】
1.一种配件可拆卸的执法记录仪,包括本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的背面设置有用于与配件可拆卸式连接的第一卡槽(1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卡槽为突起的U形状,且其两侧竖向凸脊(111)为两条相向设置的L形凸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的背面还设置有用于对配件进行限位的限位凹槽(12)。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配件为背夹(2),该背夹包括夹持部(21)和固定部(22),所述固定部设置有与第一卡槽可拆卸式连接的第一限位筋(221),所述固定部还包括固定中板(222)和与固定中板固定连接的固定底板(223),所述第一限位筋设置在固定底板的背面。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底板的背面还设置有与限位凹槽匹配的第一弹性突起(224),该第一弹性突起的宽度小于本体的限位凹槽。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任一项所述的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夹持部与固定部通过转动定位组件(3)连接,使夹持部可相对固定部转动并定位,所述转动定位组件包括转动轴(31)、伸缩弹簧(32)、第一定位轮(33)及第二定位轮(34),所述转动轴设置在第一定位轮和第二定位轮之间,所述转动轴的至少一个轴面和第一定位轮和/或第二定位轮的内侧轴面分别设置有相互配合的转动定位齿(35),所述第一定位轮和第二定位轮通过伸缩弹簧可沿转动轴的轴面转动并定位。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动轴通过第一螺丝(36)和第一螺帽(37)设置在第一定位轮和第二定位轮之间,所述伸缩弹簧设置在转动轴及第一定位轮和/或第二定位轮内。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夹持部包括上夹板(211)和下夹板(212),且上夹板和下夹板通过双臂弹簧(213)和销钉(214)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配件为车载定位架(4),该车载定位架包括与汽车固定连接的支架(41)及与支架可拆卸式连接的连接件(42),所述连接件设置有与第一卡槽可拆卸式连接的第二限位筋(43),所述连接件包括第一连接块(421)和第二连接块(422),所述第二限位筋设置在第一连接块两条对应侧边,第一连接块可相对于第二连接块转动任一角度。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块上表面设置有与限位凹槽匹配的第二弹性突起(4211),该第二弹性突起的宽度小于本体的限位凹槽;所述支架设置有第三卡槽(411),第二连接块设置有与第三卡槽可拆卸式连接的第三限位筋(4221)。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配件可拆卸的执法记录仪,包括本体,本体的背面设置有用于与配件可拆卸式连接的第一卡槽。本实用新型的执法记录仪的本体背面设置有用于与配件可拆卸式连接的第一卡槽,通过第一卡槽可与背夹、车载定位架等多种配件可拆卸式连接,根据不同的应用场合,执法记录仪与不同的配件配合使用,适用性强,同时降低执法部门通过执法记录仪采集证据的成本。
【IPC分类】H04N7-18, B60R11-04
【公开号】CN204408507
【申请号】CN201420831010
【发明人】王旭亮
【申请人】广东恒诺实业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6月17日
【申请日】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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