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实现3d拍摄和呈现3d效果的手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756851阅读:174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实现3d拍摄和呈现3d效果的手机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手机,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包括手机本体的可实现3D拍摄和呈现3D效果的智能手机。
【背景技术】
[0002]手机分为智能手机和非智能手机,智能手机已经成为人们必可不少的通讯和娱乐工具,非智能手机已经慢慢的退出市场并将被淘汰。
[0003]智能手机像个人电脑一样,具有独立的操作系统,功能强大、实用性高。智能手机除了具备手机的通话功能外,还具备了血脑的大部分功能,特别是个人信息管理以及基于无线数据通信的浏览器和电子邮件功能。智能手机为用户提供了足够的歷幕尺寸和m,既方便随身携带,又为软件运行和内容服务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很多增值业务可以就此展开,如:股票、新闻、天气、交通、商品、应用程序下载、音乐图片下载等等。而且近些年来,智能手机也慢慢的取代了卡片式照相机,成为人们拍照和自拍的工具。随着3D技术的普及以及人们对观看效果越来越高的要求,手机实现3D拍摄和呈现3D效果也成为必然的趋势,虽然之前也存在有相关技术,但是其需要对现有手机本体做出过多的硬件改进,使得实现和使用非常不便,也未能真正的成为流行趋势。

【发明内容】

[0004]为了克服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更加方便实现的可实现3D拍摄和呈现3D效果的手机。
[0005]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所述:一种可实现3D拍摄和呈现3D效果的手机,包括手机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机本体背面设有间距固定的两个镜头,所述手机本体内设有控制模块,该控制模块与手机主板连接,所述两个镜头分别与所述控制模块连接,所述手机本体正面的触摸屏上方设有棱镜。
[0006]上述两个镜头之间的圆心距为8-10cm。
[0007]上述手机本体正面的触摸屏上方设有两层棱镜。
[0008]上述两个镜头水平排列或垂直排列。
[0009]根据上述结构的本实用新型,其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可方便的实现3D拍摄和呈现3D效果。
【附图说明】
[0010]下面结合附图以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说明。
[0011]图1为本实用新型前视结构示意图;
[0012]图2为本实用新型后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3]如图1所示,一种可实现3D拍摄和呈现3D效果的手机,包括手机本体1,手机本体I背面设有间距固定的两个镜头2、3,手机本体I正面的触摸屏上方设有两层棱镜4,手机本体I内设有控制模块,控制模块为现有技术手段实现,可在手机进行拍摄时,同步进行运行及处理,以及存储,当进行呈现3D效果时,可通过两层棱镜4直接呈现3D效果,无需通过增加3D光栅屏,该控制模块与手机主板连接,所述两个镜头2、3分别与所述控制模块连接,两个镜头2、3之间的圆心距为8-lOcm,所述两个镜头2、3水平排列。
[0014]应当理解的是,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根据上述说明加以改进或变换,而所有这些改进和变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0015]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进行了示例性的描述,显然本实用新型专利的实现并不受上述方式的限制,只要采用了本实用新型专利的方法构思和技术方案进行的各种改进,或未经改进将本实用新型专利的构思和技术方案直接应用于其它场合的,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主权项】
1.一种可实现3D拍摄和呈现3D效果的手机,包括手机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机本体背面设有间距固定的两个镜头,所述手机本体内设有控制模块,该控制模块与手机主板连接,所述两个镜头分别与所述控制模块连接,所述手机本体正面的触摸屏上方设有棱镜。
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一种可实现3D拍摄和呈现3D效果的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镜头之间的圆心距为8-10cm。
3.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一种可实现3D拍摄和呈现3D效果的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机本体正面的触摸屏上方设有两层棱镜。
4.根据权利要求I或2所述的一种可实现3D拍摄和呈现3D效果的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镜头水平排列或垂直排列。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可实现3D拍摄和呈现3D效果的手机,包括手机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机本体背面设有间距固定的两个镜头,所述手机本体内设有控制模块,该控制模块与手机主板连接,所述两个镜头分别与所述控制模块连接,所述手机本体正面的触摸屏上方设有棱镜,所述两个镜头之间的圆心距为8-10cm,所述手机本体正面的触摸屏上方设有两层棱镜,所述两个镜头水平排列或垂直排列。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可方便的实现3D拍摄和呈现3D效果。
【IPC分类】G03B35-00, H04M1-725
【公开号】CN204465668
【申请号】CN201520151912
【发明人】黄少云
【申请人】黄少云
【公开日】2015年7月8日
【申请日】2015年3月18日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