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板式dtv信号接收装置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10038920阅读:464来源:国知局
平板式dtv信号接收装置的制造方法
【专利说明】
[0001]【技术领域】
[0002]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信号的接收装置,特别是一种平板式DTV信号接收装置。
[0003]【技术背景】
[0004]一般平板式电视信号的接收天线装置内部为PCB电路结构,经由不同行状的线路设计方式达到在需要的频率范围内谐振以实现天线工作,平板式DTV信号接收天线需要大面积PCB (成本高)且接收效能不够,导致的产品单价高、收视不佳等问题。
[0005]为了克服上述缺陷,我们研制了一种平板式DTV信号接收装置。
[0006]【【实用新型内容】】
[0007]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要提供一种平板式DTV信号接收装置,其通过对称的网状立体金属管焊接在一起并辅以PCBA (LNA信号放大器)结构,做到UHF信号全频段的高效接收,且结构简单、安全可靠、使用寿命长、便于组装和美观大方的特点,因此,它是一种技术性和经济性均具有优越性能的产品。
[0008]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一种平板式DTV信号接收装置,它包括:
[0009]主体;所述主体具有依次连接的第一杆部、第二杆部、第三杆部和第四杆部组成的外框,连接于所第二杆部和第四杆部的第一跨杆,与所述第一跨杆相间隔设置的第二跨杆;以及,
[0010]第一横杆,其一端连接第一杆部,另一端向外框中心位置延伸连接信号放大器;
[0011]第二横杆,其一端连接第三杆部,另一端向外框中心位置延伸连接所述信号放大器;
[0012]所述信号放大器具有信号接收端口。
[0013]于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杆部、第二杆部、第三杆部、第四杆部、第一横杆、第二横杆、第一跨杆和第二跨杆,它们均由金属管材料制成。
[0014]于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跨杆与所述第二跨杆相对称,所述第一跨杆具有V形的弯曲部。
[0015]于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横杆焊接于所述第一杆部的中间位置;所述第一跨杆一端焊接于所述第二杆部,另一端焊接于第四杆部,所述第一横杆与所述第一跨杆相交叉以使弯曲部搭接于所述第一横杆上。
[0016]于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所述信号放大器为LNA信号放大器。
[0017]本实用新型同【背景技术】相比所产生的有益效果:
[0018]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其通过对称的网状主体的金属管焊接在一起并辅以PCBA(LNA信号放大器)结构,做到UHF信号全频段的高效接收,且结构简单、安全可靠、使用寿命长、便于组装和美观大方的特点,因此,它是一种技术性和经济性均具有优越性能的广品。
[0019]【【附图说明】】
[0020]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中的平板式DTV信号接收装置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0021]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中的平板式DTV信号接收装置的主视图;
[0022]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中的平板式DTV信号接收装置的左视图。
[0023]【【具体实施方式】】
[0024]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的实施例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
[0025]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方位词,如有术语“中心”,“横向”、“纵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方位和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叙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方位构造和操作,不能理解为限制本实用新型的具体保护范围。
[0026]此外,如有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隐含指明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包括一个或者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描述中,“至少”的含义是一个或一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0027]在本实用新型中,除另有明确规定和限定,如有术语“组装”、“相连”、“连接”术语应作广义去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也可以是机械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是通过中间媒介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相连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的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0028]在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特征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之下”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是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的高度。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之下”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低于第二特征。
[0029]下面结合说明书的附图,通过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的描述,使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确。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0030]请参看图1-3所示的,本实用新型提供较佳的一种平板式DTV信号接收装置,它包括:主体1 ;所述主体1具有依次连接的第一杆部11、第二杆部12、第三杆部13和第四杆部14组成的外框,连接于所第二杆部12和第四杆部14的第一跨杆15,与所述第一跨杆15相间隔设置的第二跨杆16 ;以及第一横杆17,其一端连接第一杆部11,另一端向外框中心位置延伸连接信号放大器2 ;第二横杆18,其一端连接第三杆部13,另一端向外框中心位置延伸连接所述信号放大器2 ;所述信号放大器2具有信号接收端口 21。
[0031]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杆部11、第二杆部12、第三杆部13、第四杆部14、第一跨杆15、第二跨杆16、第一横杆17和第二横杆18,它们均由金属材料制成。所述第一跨杆15与所述第二跨杆16相对称,所述第一跨杆15具有V形的弯曲部151。V形的弯曲开口向第一杆部11的方向。所述第一横杆17焊接于所述第一杆部11的中间位置;所述第一跨杆15一端焊接于所述第二杆部12,另一端焊接于第四杆部14,所述第一横杆17与所述第一跨杆15相交叉以使弯曲部151搭接于所述第一横杆17上。所述信号放大器2为LNA信号放大器。本实施例中,通过对称的网状主体的金属管焊接在一起并辅以PCBA (LNA信号放大器)结构,做到UHF信号全频段的高效接收,且结构简单、安全可靠、使用寿命长、便于组装和美观大方的特点,因此,它是一种技术性和经济性均具有优越性能的产品。
[0032]在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合一个实施例”、“优选地”、“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于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者示例中以合适方式结合。
[0033]通过上述的结构和原理的描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采用本领域公知技术的改进和替代均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由各权利要求限定之。
【主权项】
1.一种平板式DTV信号接收装置,其特征在于,它包括: 主体;所述主体具有依次连接的第一杆部、第二杆部、第三杆部和第四杆部组成的外框,连接于所第二杆部和第四杆部的第一跨杆,与所述第一跨杆相间隔设置的第二跨杆;以及, 第一横杆,其一端连接第一杆部,另一端向外框中心位置延伸连接信号放大器; 第二横杆,其一端连接第三杆部,另一端向外框中心位置延伸连接所述信号放大器; 所述信号放大器具有信号接收端口。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平板式DTV信号接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杆部、第二杆部、第三杆部、第四杆部、第一横杆、第二横杆、第一跨杆和第二跨杆,它们均由金属管材料制成。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平板式DTV信号接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跨杆与所述第二跨杆相对称,所述第一跨杆具有V形的弯曲部。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平板式DTV信号接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横杆焊接于所述第一杆部的中间位置;所述第一跨杆一端焊接于所述第二杆部,另一端焊接于第四杆部,所述第一横杆与所述第一跨杆相交叉以使弯曲部搭接于所述第一横杆上。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平板式DTV信号接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信号放大器为LNA信号放大器。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平板式DTV信号接收装置,它包括:主体;所述主体具有依次连接的第一杆部、第二杆部、第三杆部和第四杆部组成的外框,连接于所第二杆部和第四杆部的第一跨杆,与所述第一跨杆相间隔设置的第二跨杆;以及,第一横杆,其一端连接第一杆部,另一端向外框中心位置延伸连接信号放大器;第二横杆,其一端连接第三杆部,另一端向外框中心位置延伸连接所述信号放大器;所述信号放大器具有信号接收端口。其通过对称的网状主体的金属管焊接在一起并辅以PCBA(LNA信号放大器)结构,做到UHF信号全频段的高效接收,且结构简单、安全可靠、使用寿命长、便于组装和美观大方的特点,因此,它是一种技术性和经济性均具有优越性能的产品。
【IPC分类】H01Q1/12, H04N5/44
【公开号】CN204967997
【申请号】CN201520559047
【发明人】刘小兵, 李勤
【申请人】江西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1月13日
【申请日】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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