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头戴式录像装置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10826269阅读:679来源:国知局
一种头戴式录像装置的制造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头戴式录像装置,包括头带、摄像头固定架、摄像头、固定扣、照明装置、电池槽、底座盖、录像储存器、固定栓、后盖、移动扣,所述摄像头固定架设置在头带的表面,所述固定扣固定在头带的右端,所述摄像头固定在摄像头固定架的顶端,所述照明装置设置在摄像头固定架的中部,所述录像储存器设置在照明装置的右侧,所述电池槽固定在摄像头固定架的底部,所述底座盖设置在摄像头固定架的底端,2个所述固定栓分别固定在摄像头固定架右端的上部和下部,所述后盖设置在摄像头固定架的右侧,2个所述移动扣分别设置在后盖内部的上部和下部。该头戴式录像装置结构简单,使用方便,造价低,而且能够在黑夜进行录像。
【专利说明】
一种头戴式录像装置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属于录像装置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头戴式录像装置。
【背景技术】
[0002]就是供记录电视图像及伴音,能存储电视节目视频信号,并且过后可把它们重新送到电视发射机或直接送到电视机中的磁带记录器。录像机是电视节目制作的基本工具,磁带录像机的发展历程也是从模拟信号形态过渡到数字信号形态的。由于视频信号处理有4:2:2、4:1:1、4:2:0格式之分,压缩方式有场内DCT、帧内DCT和MPEG—2之分,码率压缩比不同,记录码率有200Mbps左右、10Mbps左右、50Mbps和25Mbps之分,磁带宽度有3/4、1/2、1/4英寸以及MP与ME之分等等,数字录像机的格式十分多样。录像机是闭路电视监视系统中的记录和重放装置,它要求可以记录的时间非常长,大部分监视系统专用的录像机都可以录24H?960H的录像。此外,录像机还必须要有遥控功能,从而能够方便地对录像机进行远距离操作,或在闭路电视系统中用控制信号自动操作录像机。闭路电视监视系统中专用录像机是间歇式视频录像机,它有多种时间间隔录像模式,在一盘1/2英寸VHS/E180的盒带上,最长可以录制长达960H的录像。录像机内设有字符信号发生器,可在图像信号上打出月/日/年/星期/时/分/秒/录像模式,还能在图像上示出摄像机与报警器的编号与报警方式。使用自动录像周期设定功能,可以对一星期内每一天的录像模式进行编程。当收到报警信号后,录像机便自动进入连续录像状态,在无报警情况下,恢复正常间歇录像模式。此外,录像机还有一个锁定保护键,使非正常指令与操作无效,防止非专业人员与破坏性操作侵犯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在现在许多地方人们都没时间去录像,人们工作起来需要录像的时候就比较麻烦,所以我们需要头戴式录像装置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现有的头戴式录像装置大都体积大,人们戴起来特别累,而且工作起来不方便,所以我们需要一款新型的头戴式录像装置来解决上述问题,来满足人们的需求。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头戴式录像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000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头戴式录像装置,包括头带、摄像头固定架、摄像头、固定扣、照明装置、电池槽、底座盖、录像储存器、固定栓、后盖、移动扣,所述摄像头固定架设置在头带的表面,所述固定扣固定在头带的右端,所述摄像头固定在摄像头固定架的顶端,所述照明装置设置在摄像头固定架的中部,所述录像储存器设置在照明装置的右侧,所述电池槽固定在摄像头固定架的底部,所述底座盖设置在摄像头固定架的底端,2个所述固定栓分别固定在摄像头固定架右端的上部和下部,所述后盖设置在摄像头固定架的右侧,2个所述移动扣分别设置在后盖内部的上部和下部。
[0005]优选的,所述摄像头固定架的底部设有轨道,且底座盖通过轨道与摄像头固定架滑动连接。
[0006]优选的,所述后盖通过移动扣与摄像头固定架固定连接。
[0007]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头戴式录像装置结构简单,使用方便,造价低,而且能够在黑夜进行录像;照明装置的设置可以将前方的黑夜照亮,这样可以使得该头戴式录像装置在黑夜里也能够录像;固定扣的设置能够使得不同人群都可以使用,方便了人们的使用;固定栓和移动扣的设置可以随意调整摄像头固定架的位置,这样可以进行拍摄不同的方向,方便了人们使用。
【附图说明】
[0008]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不意图;
[0009]图2为摄像头固定架结构不意图。
[0010]图中:1、头带;2、摄像头固定架;3、摄像头;4、固定扣;5、照明装置;6、电池槽;7、底座盖;8、录像储存器;9、固定栓;10、后盖;11、移动扣。
【具体实施方式】
[0011]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12]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和图2所示的一种头戴式录像装置,包括头带1、摄像头固定架2、摄像头3、固定扣4、照明装置5、电池槽6、底座盖7、录像储存器8、固定栓9、后盖10、移动扣11,所述摄像头固定架2设置在头带I的表面,所述固定扣4固定在头带I的右端,所述摄像头3固定在摄像头固定架2的顶端,所述照明装置5设置在摄像头固定架2的中部,所述录像储存器8设置在照明装置5的右侧,所述电池槽6固定在摄像头固定架2的底部,所述底座盖7设置在摄像头固定架2的底端,所述摄像头固定架2的底部设有轨道,且底座盖7通过轨道与摄像头固定架2滑动连接,2个所述固定栓9分别固定在摄像头固定架2右端的上部和下部,所述后盖10设置在摄像头固定架2的右侧,所述后盖10通过移动扣11与摄像头固定架2固定连接,2个所述移动扣11分别设置在后盖10内部的上部和下部。
[0013]工作原理:该头戴式录像装置使用时,首先将底座盖7通过轨道移开,然后将电池放入电池槽6中,然后将底座盖7盖上,接着通过移动扣11和固定栓9与后盖10将摄像头固定架2和后盖10与头带I固定起来,然后将照明装置5打开,接着通过固定扣4调整头带I的大小来使该头戴式录像装置适合你的头型。
[0014]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头戴式录像装置,包括头带(I)、摄像头固定架(2)、摄像头(3)、固定扣(4)、照明装置(5)、电池槽(6)、底座盖(7)、录像储存器(8)、固定栓(9)、后盖(10)、移动扣(11),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固定架(2)设置在头带(I)的表面,所述固定扣(4)固定在头带(I)的右端,所述摄像头(3)固定在摄像头固定架(2)的顶端,所述照明装置(5)设置在摄像头固定架(2)的中部,所述录像储存器(8)设置在照明装置(5)的右侧,所述电池槽(6)固定在摄像头固定架(2)的底部,所述底座盖(7)设置在摄像头固定架(2)的底端,2个所述固定栓(9)分别固定在摄像头固定架(2)右端的上部和下部,所述后盖(10)设置在摄像头固定架(2)的右侧,2个所述移动扣(11)分别设置在后盖(10)内部的上部和下部。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头戴式录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固定架(2)的底部设有轨道,且底座盖(7)通过轨道与摄像头固定架(2)滑动连接。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头戴式录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后盖(10)通过移动扣(11)与摄像头固定架(2)固定连接。
【文档编号】F21V33/00GK205510261SQ201620358345
【公开日】2016年8月24日
【申请日】2016年4月25日
【发明人】李俊, 雷光临, 张泽锋
【申请人】新乡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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