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收纳有线耳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860853阅读:653来源:国知局
易收纳有线耳机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揭示了一种易收纳有线耳机,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包括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包括第一耳机部件、第二耳机部件以及粘扣,所述粘扣包括一对配合使用的第一粘部和第二粘部,所述第一粘部位于所述第一耳机部件上,所述第二粘部位于所述第二耳机部件上。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可以方便地进行收纳。
【专利说明】
易收纳有线耳机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音频装置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易收纳有线耳机。
【背景技术】
[0002]耳机(或耳麦)在现代电子系统(例如手机、平板电脑等等)中是不可缺少的外围音频设备。尽管耳机给我们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和用处,使用起来简洁时尚,但是同时也会带来了一些不方便。比如,耳机在收纳和存放时极易造成缠绕并难以解开。针对此问题,很多人因此采取和发明了许多方法和专利,比如用新材料,新结构,或者外加器械等等,尽管上述方法部分解决了耳机的音频线的缠绕的困扰,但是同时也带来了问题,比如成本增加,使用繁琐,体积偏大,影响外观等等。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易收纳有线耳机,可以方便地进行收纳。
[0004]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易收纳有线耳机,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包括第一耳机部件、第二耳机部件以及粘扣,所述粘扣包括一对配合使用的第一粘部和第二粘部,所述第一粘部位于所述第一耳机部件上,所述第二粘部位于所述第二耳机部件上。
[0005]进一步的,所述第一耳机部件为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的音频接口,所述第二耳机部件为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的耳塞。
[0006]进一步的,所述第一耳机部件为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的音频接口的延长段,所述第二耳机部件为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的耳塞的延长段。
[0007]进一步的,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包括实现所述音频接口与所述耳塞连接的音频线,所述音频线上设置有所述第一粘部和/或所述第二粘部。
[0008]进一步的,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包括两个耳塞和实现所述音频接口与两个所述耳塞连接的音频线,所述音频线包括音频接口段、一耳塞段以及另一耳塞段,所述音频接口段、一耳塞段和另一耳塞段通过汇合部连接在一起,所述音频接口段的一端连接所述音频接口,所述音频接口段的另一端连接所述汇合部,所述一耳塞段的一端连接所述一耳塞,所述一耳塞段的另一端连接所述汇合部,所述另一耳塞段的一端连接所述另一耳塞,所述另一耳塞段的另一端连接所述汇合部,所述汇合部上设置有所述第一粘部和/或所述第二粘部。
[0009]进一步的,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还包括线控板,所述线控板上设置有所述第一粘部和/或所述第二粘部。
[0010]进一步的,所述第一粘部上设置有硬的刺毛,所述第二粘部上设置有柔软的圆毛;或,所述第一粘部上设置有柔软的圆毛,所述第二粘部上设置有硬的刺毛。
[0011]进一步的,所述第一耳机部件上还设置有所述第二粘部,所述第二耳机部件上还设置有所述第一粘部。
[0012]进一步的,所述第一粘部覆盖于所述第一耳机部件的一个面或多个面上,所述第二粘部覆盖于所述第二耳机部件的一个面或多个面上。
[0013]进一步的,所述第一粘部以线、面或点的形式覆盖于所述第一耳机部件上,所述第二粘部以线、面或点的形式覆盖于所述第二耳机部件上。
[0014]进一步的,所述第一耳机部件为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的音频接口,所述第二耳机部件为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的音频线;或,所述第一耳机部件为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的耳塞,所述第二耳机部件为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的音频线;或,所述第一耳机部件为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的线控板,所述第二耳机部件为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的音频线;或,所述第一耳机部件为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的线控板,所述第二耳机部件为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的音频接口;或,所述第一耳机部件为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的线控板,所述第二耳机部件为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的耳塞。
[0015]进一步的,所述音频接口为三芯插头、四芯插头、USB接口或苹果闪电接口。
[0016]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易收纳有线耳机具有以下优点:
[0017]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易收纳有线耳机中包括第一耳机部件、第二耳机部件以及粘扣,所述粘扣包括一对配合使用的第一粘部和第二粘部,所述第一粘部位于所述第一耳机部件上,所述第二粘部位于所述第二耳机部件上。当耳机收纳时,可以简单的将所述第一耳机部件、第二耳机部件上的粘扣捏紧粘接住即可,之后将整幅耳机揉成一团收起存放于包中/口袋中等等;当需要使用耳机时,只要拿出找到粘扣的粘接处,将所述第一耳机部件和第二耳机部件分开即可,且整幅耳机不会缠绕死结。
【附图说明】
[0018]图1为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中易收纳有线耳机的示意图;
[0019]图2为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中易收纳有线耳机进行收纳时的示意图;
[0020]图3为本实用新型第二实施例中易收纳有线耳机的示意图;
[0021]图4为本实用新型第二实施例中易收纳有线耳机进行收纳时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2]下面将结合示意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易收纳有线耳机进行更详细的描述,其中表示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应该理解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修改在此描述的本实用新型,而仍然实现本实用新型的有利效果。因此,下列描述应当被理解为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广泛知道,而并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0023]为了清楚,不描述实际实施例的全部特征。在下列描述中,不详细描述公知的功能和结构,因为它们会使本实用新型由于不必要的细节而混乱。应当认为在任何实际实施例的开发中,必须做出大量实施细节以实现开发者的特定目标,例如按照有关系统或有关商业的限制,由一个实施例改变为另一个实施例。另外,应当认为这种开发工作可能是复杂和耗费时间的,但是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仅仅是常规工作。
[0024]在下列段落中参照附图以举例方式更具体地描述本实用新型。根据下面说明和权利要求书,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将更清楚。需说明的是,附图均采用非常简化的形式且均使用非精准的比例,仅用以方便、明晰地辅助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
[0025]本实用新型的核心思想在于,提供一种易收纳有线耳机,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包括第一耳机部件、第二耳机部件、至少一个信号音频线以及至少一个附加音频线,所述信号音频线的一端连接所述第一耳机部件,所述信号音频线的另一端连接所述第二耳机部件,所述第一耳机部件和第二耳机部件通过所述信号音频线实现信号传输,所述附加音频线和信号音频线连接成一封闭的环,所述环可以套于使用者的手腕或脖子等地方,使得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方便携带、使用。
[0026]以下列举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的几个实施例,以清楚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应当明确的是,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不限制于以下实施例,其他通过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的改进亦在本实用新型的思想范围之内。
[0027]第一实施例
[0028]请参阅图1和图2具体说明本实用新型的第一实施例,其中,图1为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中易收纳有线耳机的示意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中易收纳有线耳机进行收纳时的示意图。
[0029]如图1所示,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I包括第一耳机部件101、第二耳机部件111以及粘扣,所述粘扣包括一对配合使用的第一粘部141和第二粘部142,所述第一粘部141位于所述第一耳机部件101上,所述第二粘部142位于所述第二耳机部件111上,可以实现有线耳机I的方便收纳。
[0030]在本实施例中,以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I为双耳耳机为例进行说明,如图1所示,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I包括:包括音频接口 10(可以插入手机或电脑等音频设备)、耳塞11、另一耳塞11’,所述音频接口 10通过一音频线12分别连接所述耳塞11和耳塞11’。
[0031]所述音频线12中设置有一控制所述音频信号的控制板13。所述音频接口10与所述音频线12连接处具有音频接口的延长段101,所述耳塞11与所述音频线12连接处具有耳塞的延长段111,所述另一耳塞11’与所述音频线12连接处具有另一耳塞的延长段111’。在本实施例中,所述音频接口 10为图1所示的四芯插头,在本实用新型的其它实施例中,所述音频接口 10还可以为三芯插头、USB接口或苹果闪电接口等等,在此不——列举。
[0032]所述音频线12包括音频接口段121、一耳塞段122以及另一耳塞段123,所述音频接口段121、一耳塞段122和另一耳塞段123通过汇合部126连接在一起,所述音频接口段121的一端通过所述音频接口的延长段101连接所述音频接口 10,所述音频接口段121的另一端连接所述汇合部126,所述一耳塞段122的一端通过所述耳塞的延长段111连接所述耳塞11,所述一耳塞段122的另一端连接所述汇合部126,所述另一耳塞段123的一端通过所述耳塞的延长段111’连接所述耳塞11’,所述另一耳塞段123的另一端连接所述汇合部126。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控制板13位于所述另一耳塞段123中,所述另一耳塞段123包括所述第一段124与所述第二段125,所述第二段125的一端连接所述汇合部18,所述第二段125的另一端连接所述控制板13,所述第一段124的一端连接所述耳塞11’,所述第一段124的另一端连接所述控制板13。
[0033]其中,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控制板13还包括线控芯片、麦克风、音量增加键+、音量减小键-以及接听键C,以对所述耳机I进行控制,所述线控芯片、麦克风、音量增加键+、音量减小键-和接听键c的电路结构为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在此不作赘述。
[0034]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耳机部件为所述音频接口的延长段101,所述第二耳机部件为至少一个所述耳塞的延长段11 Uiir。所述粘扣亦称为魔术贴,其可以为尼龙扣材质,所述粘扣具有相配合的刺毛和圆毛,从而形成子母面进行粘合。较佳的,所述第一粘部141上设置有硬的刺毛,所述第二粘部142上设置有柔软的圆毛,可以避免硬的刺毛接触使用者的耳朵。刺毛和圆毛的设置方式并不限于上述情况,例如在本实用新型的其它实施例中,还可以为所述第一粘部141上设置有柔软的圆毛,所述第二粘部142上设置有硬的刺毛。
[0035]其中,所述第一粘部141可以覆盖于所述第一耳机部件(音频接口的延长段101)的一个面或多个面上,所述第二粘部142可以覆盖于所述第二耳机部件(耳塞的延长段111和111’)的一个面或多个面上。所述第一粘部141可以以线、面或点的形式覆盖于所述第一耳机部件(音频接口的延长段101)上,所述第二粘部142可以以线、面或点的形式覆盖于所述第二耳机部件(耳塞的延长段111和111’)上。
[0036]较佳的,所述线控板13上还可以设置有所述第一粘部142和/或所述第二粘部142,可以使得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I实现多种收纳方式。
[0037]当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I收纳时,可以简单的将所述第一耳机部件(音频接口的延长段101)、第二耳机部件(耳塞的延长段111和111’)上的粘扣捏紧、粘接住即可,如图2所示,之后将整幅耳机I揉成一团收起存放于包中/ 口袋中;或将所述第一耳机部件(音频接口的延长段101)上的所述第一粘部141与所述线控板13上的所述第二粘部142粘接住,并将所述第二耳机部件(耳塞的延长段111和111’)上的所述第二粘部142与所述线控板13上的所述第一粘部141粘接住,之后将整幅耳机I揉成一团收起存放于包中/口袋中,根据上述描述,此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在此不作赘述;
[0038]当需要使用耳机I时,只要拿出找到粘扣的粘接处,将所述第一粘部141和所述第二粘部142分开即可,且整幅耳机I不会缠绕死结。
[0039]本实施例并不限于上述公开的范围,例如,所述汇合部126上还可以设置有所述第一粘部141和/或所述第二粘部142,可以使得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I实现多种收纳方式;此夕卜,所述音频线126上的任意一段还可以设置有所述第一粘部141和/或所述第二粘部142,可以使得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I实现多种收纳方式;并且,所述第一耳机部件(音频接口的延长段101)上还可以设置有所述第二粘部142,所述第二耳机部件(耳塞的延长段111和111’)上还设置有所述第一粘部141,可以使得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I实现多种收纳方式;此夕卜,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还可以为单耳耳机,根据上述描述,此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在此不作赘述。
[0040]第二实施例
[0041]请参阅图3和图4,其中,图3为本实用新型第二实施例中易收纳有线耳机的示意图;图4为本实用新型第二实施例中易收纳有线耳机进行收纳时的示意图。在图3和图4中,参考标号表不与图1和图2相同的表述与第一实施方式相同的部件。所述第二实施例的易收纳有线耳机2与所述第一实施例的易收纳有线耳机I基本相同,其区别在于:如图3所示,所述第一耳机部件为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的音频接口 10,所述第一粘部141设置于所述音频接口 10的本体上,所述第二耳机部件为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的耳塞11、11’,所述第二粘部142设置于所述耳塞11、11’的本体上。
[0042]较佳的,所述第一粘部141上设置有硬的刺毛,所述第二粘部142上设置有柔软的圆毛,可以避免硬的刺毛接触使用者的耳朵。刺毛和圆毛的设置方式并不限于上述情况,例如在本实用新型的其它实施例中,还可以为所述第一粘部141上设置有柔软的圆毛,所述第二粘部142上设置有硬的刺毛。
[0043]其中,所述第一粘部141可以覆盖于所述第一耳机部件(音频接口10)的一个面或多个面上,所述第二粘部142可以覆盖于所述第二耳机部件(耳塞11、11’)的一个面或多个面上。所述第一粘部141可以以线、面或点的形式覆盖于所述第一耳机部件(音频接口 10)上,所述第二粘部142可以以线、面或点的形式覆盖于所述第二耳机部件(耳塞11、11’)上。
[0044]较佳的,所述汇合部126上还可以设置有所述第一粘部141和/或所述第二粘部142,可以使得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2实现多种收纳方式
[0045]当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I收纳时,可以简单的将所述第一耳机部件(音频接口10)、第二耳机部件(耳塞11、11’)上的粘扣捏紧、粘接住即可,如图4所示,之后将整幅耳机2揉成一团收起存放于包中/ 口袋中;或将所述第二耳机部件(耳塞11、11’)上的所述第二粘部142与所述汇合部126上的所述第一粘部141粘接住,之后将整幅耳机2揉成一团收起存放于包中/口袋中,根据上述描述,此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在此不作赘述;
[0046]当需要使用耳机2时,只要拿出找到粘扣的粘接处,将所述第一粘部141和所述第二粘部142分开即可,且整幅耳机2不会缠绕死结。
[0047]本实施例并不限于上述公开的范围,例如,所述线控板13上还可以设置有所述第一粘部142和/或所述第二粘部142,可以使得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2实现多种收纳方式;此夕卜,所述音频线126上的任意一段还可以设置有所述第一粘部141和/或所述第二粘部142,可以使得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2实现多种收纳方式;并且,所述第一耳机部件(音频接口的延长段101)上还可以设置有所述第二粘部142,所述第二耳机部件(耳塞的延长段111和111’)上还设置有所述第一粘部141,可以使得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2实现多种收纳方式;此夕卜,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还可以为单耳耳机,根据上述描述,此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在此不作赘述。
[0048]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如上所示,此外,在本实用新型的其它实施例中,还可以所述第一耳机部件为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的音频接口,所述第二耳机部件为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的音频线;或,所述第一耳机部件为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的耳塞,所述第二耳机部件为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的音频线;或,所述第一耳机部件为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的线控板,所述第二耳机部件为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的音频线;或,所述第一耳机部件为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的线控板,所述第二耳机部件为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的音频接口;或,所述第一耳机部件为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的线控板,所述第二耳机部件为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的耳塞等等。
[0049]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实用新型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实用新型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主权项】
1.一种易收纳有线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包括第一耳机部件、第二耳机部件以及粘扣,所述粘扣包括一对配合使用的第一粘部和第二粘部,所述第一粘部位于所述第一耳机部件上,所述第二粘部位于所述第二耳机部件上。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易收纳有线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耳机部件为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的音频接口,所述第二耳机部件为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的耳塞。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易收纳有线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耳机部件为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的音频接口的延长段,所述第二耳机部件为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的耳塞的延长段。4.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易收纳有线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包括实现所述音频接口与所述耳塞连接的音频线,所述音频线上设置有所述第一粘部和/或所述第二粘部。5.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易收纳有线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包括两个耳塞和实现所述音频接口与两个所述耳塞连接的音频线,所述音频线包括音频接口段、一耳塞段以及另一耳塞段,所述音频接口段、一耳塞段和另一耳塞段通过汇合部连接在一起,所述音频接口段的一端连接所述音频接口,所述音频接口段的另一端连接所述汇合部,所述一耳塞段的一端连接所述一耳塞,所述一耳塞段的另一端连接所述汇合部,所述另一耳塞段的一端连接所述另一耳塞,所述另一耳塞段的另一端连接所述汇合部,所述汇合部上设置有所述第一粘部和/或所述第二粘部。6.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易收纳有线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还包括线控板,所述线控板上设置有所述第一粘部和/或所述第二粘部。7.如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易收纳有线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粘部上设置有硬的刺毛,所述第二粘部上设置有柔软的圆毛;或,所述第一粘部上设置有柔软的圆毛,所述第二粘部上设置有硬的刺毛。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易收纳有线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耳机部件上还设置有所述第二粘部,所述第二耳机部件上还设置有所述第一粘部。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易收纳有线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粘部覆盖于所述第一耳机部件的一个面或多个面上,所述第二粘部覆盖于所述第二耳机部件的一个面或多个面上。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易收纳有线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粘部以线、面或点的形式覆盖于所述第一耳机部件上,所述第二粘部以线、面或点的形式覆盖于所述第二耳机部件上。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易收纳有线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耳机部件为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的音频接口,所述第二耳机部件为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的音频线;或,所述第一耳机部件为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的耳塞,所述第二耳机部件为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的音频线;或,所述第一耳机部件为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的线控板,所述第二耳机部件为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的音频线;或,所述第一耳机部件为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的线控板,所述第二耳机部件为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的音频接口;或,所述第一耳机部件为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的线控板,所述第二耳机部件为所述易收纳有线耳机的耳塞。12.如权利要求2或3或11所述的易收纳有线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音频接口为三芯插 头、四芯插头、USB接口或苹果闪电接口。
【文档编号】H04R1/10GK205545832SQ201620360779
【公开日】2016年8月31日
【申请日】2016年4月26日
【发明人】陈 峰, 胡静
【申请人】杭州纳雄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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