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链手拉葫芦的四级传动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049890阅读:789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单链手拉葫芦的四级传动装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新型单链手拉葫芦的四级传动装置是用于手拉葫芦的一种传动机构,是单链手拉葫芦的重要部件。
背景技术
目前,国内生产的3-5吨手拉葫芦均采用双链二级传动机构,由于传动链较短只经过二级变速传动比小,导致手拉手较大,双链比单链增加一条链条及其它附件使结构变得复杂、体积增大,难以达到结构简单使用省力的目的。

发明内容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为克服现有技术采用双链二级传动机构存在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单链手拉葫芦的四级传动装置。
本实用新型单链手拉葫芦的四级传动装置包括片齿轮(1)、五齿短轴(2)、II级从动齿轮(3)、空套齿轮(4)、九齿长轴(5)、I级从动齿轮(6)、II级主动齿轮(7)、花键孔齿轮(8)、外墙板(9)、右墙板(10)、起重链轮(11)组成,其技术特征在于九齿长轴(5)右端齿部与I级从动齿轮(6)齿部的正确啮合构成1级传动;I级从动齿轮(6)与II级主动齿轮(7)同轴,使II级主动齿轮与II级从动齿轮(3)的正确啮合,由1级传动变成2级传动;II级从动齿轮(3)与空套齿轮(4)同轴,使空套齿轮(4)与片齿轮(1)正确啮合构3级传动;片齿轮(1)与五齿短轴(2)同轴,五齿短轴通过与花键孔齿轮(8)正确啮合构成四级传动;四级传动的各部件均安装在外墙板(9)与右墙板(10)之间成为一个单链手拉葫芦的四级传动装置。本实用新型优点为(一)由于该四级装置设计巧妙,整体结构紧凑,各部份受力均匀,具有较好的承载能力,(二)经过四级传动使综合传动比较大,大大降低了手拉葫芦起重力,使3-5吨手拉葫芦均可采用单链结构,极度大降低整体重量,缩小了体积,简化了葫芦的结构,降低了生产成本。


图1为手拉葫芦的四级传动装置结构图。
图中1、片齿轮,2、五齿短轴,3、II级从动齿轮,4、空套齿轮,5、九齿长轴,6、I级从动齿轮,7、II级主动齿轮,8、花键孔齿轮,9、外墙板,10、右墙板,11、起重链轮。图示说明九齿长轴(5)安装在起重链轮中间处于中心位置,九齿长轴与II级主动齿轮,II级主动齿轮与II级从动齿轮,空套齿轮与片齿轮,五齿短同与花键孔轮分别啮合,构成四级传动结构。。
具体实施方式
结合图1,对本实用新型实施过程作进一步说明首先安装过程把起重链轮(11)装入右墙板(10)使起重链轮与右墙板上的轴承紧密配合;分别由压机把片齿轮(1)、II级从动齿轮(3)、I级从动齿轮(6)压入五齿短轴(2)、空套齿轮(4)、II级主动齿轮(7)构成各部件,通过长轴使压装后的空套齿轮(4)与起重链轮(11)串在一起,分别把压装后的五齿短轴(2)与II级主动齿轮(7)装入右墙板(10)上相应钢套内,使九齿长轴(5)与主动齿轮(7),II级主动齿轮(7)与II级从动齿轮(3),空套齿轮(4)与片齿轮(1),五齿短轴(2)与花链孔齿(8)分别啮合;最后装配外墙体(9)固定各部份位置;使用过程使用时通过九齿长轴(5)与I级从动齿轮(6),II级主动齿轮(7)与II级从动齿轮(3),空套齿轮(4)与片齿轮(1),五齿短轴(2)与花键孔齿轮(8)的分别天确啮合产生较大的传动比,产生较高的传动效率,使操作者以较小的手拉力起吊重物;下降时通过上述路线反向传递造成的较大传动比使操作者轻松下降重物。
权利要求1.一种单链手拉葫芦的四级传动装置,主要包括片齿轮、五齿短轴、九齿长轴、II级主动齿轮、花键孔齿轮、起重链轮、墙板等组成,其技术特征在于九齿长袖(5)右端齿部与I级从动齿轮(6)齿部啮合,II级主动齿轮(7)与II级从动齿轮(3)啮合,空套齿轮(4)与片齿轮(1)啮合,五齿短袖(2)通过与花键孔齿轮(8)啮合,以上各部件均安装在左墙板(10)与外墙板(9)之间。
2.根据权利要求书1的四级传动装置,所述的各零件啮合特征在于I级从动齿轮(6)与II级主动齿轮(7);II级从动齿轮(3)与空套齿轮(4);片齿轮(1)与五齿轮轴(2)分别是同轴关系。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单链手拉葫芦的四级传动装置,是涉及手拉葫芦的传动机构的一种重要部件,它的构造特征在于九齿长轴(5)右端齿部与I级从动齿轮(6)齿部啮合,II级主动齿轮(7)与II级从动齿轮(3)啮合,空套齿轮(4)与片齿轮(1)啮合,五齿短轴(2)通过与花键孔齿轮(8)啮合,以上各零件均安装在外墙板(9)与左墙板(10)之间构成四级传动装置,由于该四级装置整体结构紧凑,各部受力均匀,综合传动比较大,大大降低了手拉葫芦的起重力,使3-5吨手拉葫芦均可采用单链结构,极度大降低整机重量,缩小体积,简化了葫芦结构,降低了生产成本,达到了结构简单使用省力的目的。
文档编号B66D3/00GK2717917SQ0325727
公开日2005年8月17日 申请日期2003年5月14日 优先权日2003年5月14日
发明者单松法, 陈树忠 申请人:浙江手牌起重葫芦有限公司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