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制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59849阅读:777来源:国知局
泡沫制品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申请要求2014年5月6日提交的临时专利申请S.N.61/989,076在美国法典第35章第119条(e)款下的权利,其内容通过引用结合在此。



背景技术:

本发明的领域

一方面,本发明涉及泡沫制品。另一方面,本发明涉及车辆座椅元件。

现有技术的说明

在诸如汽车等的车辆上的乘客座椅通常是由模制成期望形状并包以合适的装饰覆盖物(trim cover)的泡沫(通常是聚氨酯泡沫)材料制成。该泡沫材料被选来给乘客提供舒适感(通过提供弹性座椅),而装饰覆盖物被选来提供期望的美观性。

近年来,座椅(比如车辆座椅)已经被开发以赋予座椅具有一种或多种以下性能:舒适、气候控制、乘客检测(occupant detection)等。

一个已受到特别关注的领域是提供双密度或双坚固性(dual firmness)座椅部件,该座椅部件在座椅的外围部分更致密或更坚固,从而给乘客提供贴身或“被包住”的感觉。这对于那些被设计来可以实现以较高的速度转向的车辆来说特别重要。然而,为了平衡由座椅提供的支持与乘客的舒适感,仍存在源源不断的挑战。

双密度或双坚固性座椅部件造价昂贵,在很多情况下,仅仅是在座椅的被认为具有不同的坚固性能是很重要的区域改变座椅的支持面的触感。换言之,传统的双密度或双坚固性座椅部件使用通常粗糙的方法来提供不同的密度或坚固性(firmness)。

进一步地,双(或多)密度或双(或多)坚固性座椅通常需要使用两种或多种泡沫(例如,模制、自由上升(free rise)、珠粒等),其通常单独地生产并固定在一起,增加了最终座椅产品的生产时间和成本。替换地,某些双(或多)坚固性座椅通过将插入件(例如,线部件、挠性件等)模制或以其它方式固定至泡沫基底。

国际公开号WO2006/102751[San Miguel等人(San Miguel)]教导了一种泡沫座椅元件、用于生产其的模具和制造该模具的方法。San Miguel教导的泡沫座椅元件包含座椅表面(seating surface),该座椅表面中形成有相同或不同的一个或多个纹理表面。提供这种纹理表面使得可以在单一密度部件中实现“双坚固性(dual firmness)”(或多坚固性)舒适度或触感,这在座椅元件中使用多密度泡沫片来便利地实现。SanMiguel中的方法的优点之一是:它可以赋予座椅元件以柔软的触摸感觉作为传统的所谓加垫的替代。

虽然San Miguel中的教导代表了本领域的进步,但仍存在改进空间。

具体地,当将San Miguel的教导应用于车辆车座时,传统的是在车辆座椅的所谓A表面中形成一个或多个纹理表面。这样做,存在可以透过被用来覆盖泡沫座椅元件的装饰罩感觉或看到(这在本领域也已知为“坐透(read through)”纹理表面的可能性。当装饰罩是透气的-例如布料装饰罩时,这特别成为问题。汽车公司已经连续增加关于车辆座椅的适配和精饰的规定和要求,并且在车辆座椅中出现“坐透”则被认为是不能接受的缺陷。因此,在将SanMiguel中的教导扩展至商业车辆座椅中存在诸多挑战。

相应地,希望具有一种泡沫制品,一方面,该泡沫制品保持San Miguel的技术优点(即,在使用单一密度泡沫的同时,还在泡沫元件的表面中具有不同的舒适性或感觉的区域的能力),同时另一方面,当该泡沫制品用于车辆座椅时,特别是当这种座椅采用透气的装饰罩比如布料装饰罩时,避免或减轻在泡沫元件的A表面中“坐透”的出现。

如果这种改进可以在不要求大的资本支出的情况下执行,这将是特别有利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避免或者减轻现有技术的上述缺点中的至少一个。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是提供一种新型泡沫制品。

相应地,在其一方面中,本发明提供一种泡沫制品,其包含:

基础泡沫,其具有纹理表面;

装饰罩,其覆盖纹理表面的至少一部分,该装饰罩包括:(i)经修饰外层,其包含内部和接触乘客的外部;(ii)可压缩缓冲层,其相对于经修饰外层的内部被固定;以及(iii)接触层,其相对于可压缩层被固定,并且被配置为与基础泡沫的纹理表面接触,该接触层在根据经修改的ASTM D3574-11(试验E,拉伸试验)测定时具有至少约7的在5%应变下的割线模量。

在其另一方面中,本发明提供一种泡沫制品,其包含:

基础泡沫,其具有纹理表面;

装饰罩,其包含经修饰外层;以及

可选地,接触层,其介于泡沫元件和装饰罩之间,该接触层与基础泡沫的纹理表面的至少一部分接触且包含接触材料;

该泡沫制品在依据经修改的ASTM D3575-11 I2(工序B)测定时具有至少20的坐透分值。

因此,关于本发明的第一方面,本申请发明人已经发现了在避免或减轻“坐透”的出现的同时还可以获得SanMiguel中所述的优点的方法。具体地,本申请发明人已经发现了:在本申请泡沫制品中使用的接触层的拉伸性能对避免或减轻“坐透”而言是重要的。更具体地,本申请发明人已经发现了:如果使用在根据经修改的ASTMD3574-11(试验E,拉伸试验)(如下详述)测定时具有至少约7的在5%应变下的割线模量的接触层,可以避免或者减轻“坐透”的出现。相反,如果接触层在根据经修改的ASTM D3574-11(试验E,拉伸试验)测定时具有小于约7的在5%应变下的割线模量,“坐透”通常将会出现。虽然不希望通过任何特定理论或作用模式进行限制,但相信:当接触层介于装饰罩的经修饰外层和泡沫块的纹理表面之间时,如果接触层具有充分的拉伸性能以形成所谓的“吊床效应(hammock effect)”,则可以避免或者减轻“坐透”的出现。当在泡沫制品经过压缩的情况下装饰罩被维持在一种相对绷紧的构造时,形成“吊床效应”。被认为:当接触层根据经修改的ASTM D3574-11(试验E,拉伸试验)测定的在5%应变下的割线模量为至少约7时,形成了更大的“吊床效应”-这被认为在装饰罩和泡沫块的纹理表面之间形成更大的间隔,从而避免或者减轻“坐透”的出现。另外认为:当接触层根据经修改的ASTM D3574-11(试验E,拉伸试验)测定的在5%应变下的割线模量小于约7时,形成了较低的“吊床效应”-这被认为在装饰罩和泡沫块的纹理表面之间形成较小的间隔,从而促使“坐透”的出现。用这样的方式,上述“坐透”的出现在本申请泡沫制品中被避免或者减轻。

关于本发明的第二方面,本申请发明人已经发现可以选择以下物质的组合:具有纹理表面的基础泡沫;包含经修饰外层的装饰罩;以及可选地介于泡沫元件和装饰罩之间的接触层,该接触层与基础泡沫的纹理表面的至少一部分接触,并且包含接触材料以提供依据经修改的ASTM D3575-11 I2(工序B)测定时具有至少20的坐透分值的泡沫制品。

毫无疑问,本领域技术人员将基于本说明书认识到由本发明座椅元件得到的其它优点。

附图说明

本发明的实施方式将参照附图进行说明,其中:

图1-3图示下文所述的实施例的各种详情。

具体实施方式

因此,在第一实施方式中,本发明涉及一种泡沫制品,其包含:具有纹理表面的基础泡沫;覆盖纹理表面的至少一部分的装饰罩,该装饰罩包含:(i)经修饰外层,其包含接触乘客的外部和内部;(ii)可压缩缓冲层,其相对于经修饰外层的内部固定;以及(iii)接触层,其相对于可压缩层固定,并且被配置成与基础泡沫的纹理表面接触,当根据经修改的ASTMD3574-11(试验E,拉伸试验)测定时,该接触层在5%应变下的割线模量为至少约7。本发明的该第一实施方式的优选实施方式可以包括以下特征中的一个或者以下特征中任意两种以上的组合:

·在经修改的ASTM D3574-11(试验E,拉伸试验)中,在方向1-4的至少一个方向上,接触层在5%应变下的割线模量为至少10;

·在经修改的ASTM D3574-11(试验E,拉伸试验)中,在方向1-4的至少两个方向上,接触层在5%应变下的割线模量为至少10;

·在经修改的ASTM D3574-11(试验E,拉伸试验)中,在方向1-4的至少三个方向上,接触层在5%应变下的割线模量为至少10;

·在经修改的ASTM D3574-11(试验E,拉伸试验)中,在方向1-4的每个方向上,接触层在5%应变下的割线模量为至少10;

·在经修改的ASTM D3574-11(试验E,拉伸试验)中,在方向1-4的至少两个方向上,接触层在5%应变下的割线模量为至少15;

·在经修改的ASTM D3574-11(试验E,拉伸试验)中,在方向1-4的至少三个方向上,接触层在5%应变下的割线模量为至少15;

·在经修改的ASTM D3574-11(试验E,拉伸试验)中,在方向1-4的每个方向上,接触层在5%应变下的割线模量为至少15;

·接触层是编织的;

·接触层是非编织的;

·接触层呈纺粘织物或稀松布(scrim)的形式;

·接触层呈膜(例如,吹膜、挤出膜、流延膜等)的形式;

·接触层包含聚合物层(例如,热塑性烯烃、聚氨酯橡胶等);

·聚合物层包含聚酯;

·聚合物层包含聚丙烯;

·聚合物层包含聚酯和聚丙烯的混合物;

·聚合物层包含尼龙;

·可压缩缓冲层的厚度为至少约3mm;

·可压缩缓冲层的厚度在约3mm~约20mm的范围内;

·权利要求1-17所限定的泡沫制品,其中,可压缩缓冲层的厚度在约3mm~约18mm的范围内;

·可压缩缓冲层的厚度在约3mm~约15mm的范围内;

·可压缩缓冲层的厚度在约6mm~约18mm的范围内;

·可压缩缓冲层的厚度在约6mm~约15mm的范围内;

·接触层包含层压构造,该层压构造包含两个以上相对于彼此固定的子层(sub-layer);

·接触层被固定于装饰罩的内表面,并且其相对于泡沫元件的纹理表面是可移动的;

·接触层被固定于泡沫元件的纹理表面,并且其相对于装饰罩的内表面是可移动的;

·基础泡沫包含异氰酸酯系泡沫;

·基础泡沫包含聚氨酯泡沫;

·聚氨酯泡沫的密度在约30kg/m3~约80kg/m3的范围内;

·聚氨酯泡沫的密度在约35kg/m3~约70kg/m3的范围内;

·聚氨酯泡沫的密度在约40kg/m3~约60kg/m3的范围内;

·聚氨酯泡沫的密度在约45kg/m3~约55kg/m3的范围内;

·聚氨酯泡沫的密度在约50kg/m3的范围内;

·可压缩缓冲层包含泡沫层;

·可压缩缓冲层包含异氰酸酯系泡沫层;

·可压缩缓冲层包含聚氨酯泡沫层;

·聚氨酯泡沫层的密度大于或等于约1pcf;

·聚氨酯泡沫层的密度在约1pcf~约4pcf的范围内;

·聚氨酯泡沫层的密度在约1.2pcf~约3.5pcf的范围内;

·聚氨酯泡沫层的密度在约1.5pcf~约3.0pcf的范围内;

·聚氨酯泡沫层的密度在约1.7pcf~约1.9pcf的范围内;

·可压缩缓冲层被粘附于经修饰外层的内部;

·可压缩缓冲层被层压于经修饰外层的内部;

·可压缩缓冲层被火焰层压于经修饰外层的内部;

·基础泡沫根据ASTM D3574、试验B1测定的压痕力挠度(Indentation Force Deflection)(IFD)对可压缩缓冲层的IFD的比率在约7N/lb~17N/lb的范围内;

·基础泡沫的IFD对可压缩缓冲层的IFD的比率在约8N/lb~约15N/lb的范围内;

·基础泡沫的IFD对可压缩缓冲层的IFD的比率在约10N/lb~约13N/lb的范围内;

·可压缩缓冲层的密度对基础泡沫的IFD的比率小于或等于3000pcf/N、或者大于或等于5000pcf/N;

·可压缩缓冲层的密度对基础泡沫的IFD的比率小于或等于2000pcf/N、或者大于或等于6000pcf/N;

·可压缩缓冲层的密度对基础泡沫的IFD的比率小于或等于2500pcf/N、或者大于或等于5500pcf/N;

·可压缩缓冲层的密度对基础泡沫的IFD的比率小于或等于3000pcf/N、或者大于或等于5000pcf/N;

·可压缩缓冲层的密度对基础泡沫的IFD的比率小于或等于3500pcf/N、或者大于或等于4500pcf/N;

·基础泡沫的密度对可压缩缓冲层的IFD的比率大于或等于0.90(kg/m3)/lb;

·基础泡沫的密度对可压缩缓冲层的IFD的比率大于或等于1.20(kg/m3)/lb;

·基础泡沫的密度对可压缩缓冲层的IFD的比率大于或等于1.25(kg/m3)/lb;

·基础泡沫的密度对可压缩缓冲层的IFD的比率大于或等于1.40(kg/m3)/lb。

在第一实施方式中,本发明涉及一种泡沫制品,其包含:具有纹理表面的基础泡沫;包含经修饰外层的装饰罩;以及可选的介于泡沫元件和装饰罩之间的接触层,该接触层与基础泡沫的纹理表面的至少一部分接触,并且包含接触材料;当根据经修改的ASTM D3575-11 I2(工序B)测定时,该泡沫制品的坐透分值为至少20。本发明的该第一实施方式的优选实施方式可以包括以下特征中的一个或者以下特征中任意两种以上的组合:

·接触层包含聚合物层(例如,热塑性烯烃、聚氨酯橡胶等);

·聚合物层包含聚酯;

·聚合物层包含聚丙烯;

·聚合物层包含聚酯和聚丙烯的混合物;

·聚合物层包含尼龙;

·聚合物层为编织的;

·聚合物层为非编织的;

·聚合物层呈纺粘织物或稀松布的形式;

·接触层呈膜(例如,吹膜、挤出膜、流延膜等)的形式;

·接触层呈蜡的形式;

·接触层被固定于装饰罩的内表面,并且其相对于泡沫元件的纹理表面是可移动的;

·接触层被固定于泡沫元件的纹理表面,并且其相对于装饰罩的内表面是可移动的;

·基础泡沫包含异氰酸酯系泡沫;

·泡沫元件包含聚氨酯泡沫;

·泡沫制品进一步包含设置于经修饰外层和接触层之间的中间泡沫层;

·中间泡沫层包含异氰酸酯系泡沫;

·中间泡沫层包含聚氨酯泡沫;和/或

·中间泡沫层被层压于装饰罩的内表面。

本发明的该第一实施方式和第二实施方式的优选实施方式可以包括以下特征中的一个或者以下特征中任意两种以上的组合:

·泡沫制品进一步包含相对于泡沫元件固定的框架元件;

·泡沫制品呈车辆座椅的形式;

·车辆座椅包含车辆座椅靠背;

·车辆座椅包含车辆座椅底部;

·车辆座椅是透气的;

·纹理表面包含多个峰部分和多个谷部分;

·每个峰部分包含顶点部分;

·顶点部分包含第一尖头部分;

·顶点部分包含第一圆形部分;

·顶点部分包含第一平坦部分;

·每个谷部分包含最低点部分;

·最低点部分包含第二尖头部分;

·最低点部分包含第二圆形部分;

·最低点部分包含第二平坦部分;

·每个峰部分包含顶点部分,并且每个谷部分包含最低点部分;

·顶点部分和最低点部分包含相同轮廓;

·顶点部分和最低点部分包含不同轮廓;

·顶点部分包含第一尖头部分;

·顶点部分包含第一圆形部分;

·顶点部分包含第一平坦部分;

·最低点部分包含第二尖头部分;

·最低点部分包含第二圆形部分;

·最低点部分包含第二平坦部分;

·多个峰部分中的每个峰部分是基本细长的;

·多个峰部分基本上彼此平行设置;

·多个谷部分中的每个谷部分是基本细长的;

·多个峰部分包含第一系列的细长峰部分和第二系列的细长峰部分,第一系列和第二系列彼此横断设置;

·多个峰部分包含第一系列的细长峰部分和第二系列的细长峰部分,第一系列和第二系列彼此非平行设置;

·多个峰部分包含第一系列的细长峰部分和第二系列的细长峰部分,第一系列和第二系列彼此垂直设置;

·多个谷部分包含第一系列的细长谷部分和第二系列的细长谷部分,第一系列和第二系列彼此横断设置;

·多个谷部分包含第一系列的细长谷部分和第二系列的细长谷部分,第一系列和第二系列彼此非平行设置;

·多个谷部分包含第一系列的细长谷部分和第二系列的细长谷部分,第一系列和第二系列彼此垂直设置;

·多个峰部分中的每个峰部分是基本细长的,并且多个谷部分中的每个谷部分是基本细长的;

·多个峰部分和多个谷部分以基本平行的关系设置;

·多个峰部分包含在多个基本直立的突出部之中

·每个突出部的截面包括矩形;

·每个突出部的截面包括梯形;

·每个突出部的截面包括双侧对称梯形;

·每个突出部的截面包括卵形;

·相邻的突出部的截面包括扇形;

·相邻的突出部之间的谷部分的截面包括扇形;

·每个突出部包括凹圆(cloister)穹顶形状;

·多个突出部包括基本相同形状;

·多个突出部包括基本相同尺寸;

·多个突出部包括基本相同形状和相同尺寸;

·多个突出部包括不同形状;

·多个突出部包括不同尺寸;

·多个突出部包括不同形状和不同尺寸;

·多个突出部包括基本相同形状和不同尺寸;

·多个突出部包括不同形状和相同尺寸;

·至少两个谷部分彼此互连;

·多个谷部分彼此互连;

·至少两个谷部分彼此独立;

·多个谷部分彼此独立;

·至少两个峰部分彼此互连;

·多个峰部分彼此互连;

·至少两个峰部分彼此独立;

·多个峰部分彼此独立;

·纹理表面包括第一雉堞状(crenellated)图案;

·纹理表面包括相对于彼此以横断关系设置的第一雉堞状图案和第二雉堞状图案;

·纹理表面包括相对于彼此以垂直关系设置的第一雉堞状图案和第二雉堞状图案;

·纹理表面包括第一锯齿状(dentellated)图案;

·纹理表面包括相对于彼此以横断关系设置的第一锯齿状图案和第二锯齿状图案;

·纹理表面包括相对于彼此以垂直关系设置的第一锯齿状图案和第二锯齿状图案;

·纹理表面包括多个纹理部分,每个纹理部分包含多个峰部分和多个谷部分;

·每个区段中的多个峰部分相同;

·每个区段中的多个谷部分相同;

·每个区段中的多个峰部分和多个谷部分相同;

·每个区段中的多个峰部分不同;

·每个区段中的多个谷部分不同;

·每个区段中的多个峰部分和多个谷部分不同;

·泡沫制品进一步包含至少一个凹槽,所述凹槽使多个纹理部分中的一对相邻的纹理部分的至少一部分分离;

·基础泡沫包括均匀的密度;和/或

·基础泡沫包括可变的密度。

本发明的实施方式将参照以下实施例进行描述,但该实施例不应被解释为限制本发明的范围。

在实施例中,以下术语具有所示的含义:

“pbw”是指重量份;

“IFD”是指根据ASTM D3574、试验B1测定的压痕力挠度;以及

“pcf”是指磅每立方英尺。

在实施例中,使用下述材料:

装饰罩外层材料:在试验装饰罩中,使用按商品名SplinterTM市售可得的布装饰罩材料(如下详述);

层压泡沫#1(LF-1):密度为1.7pcf且在25%压缩下40磅的IFD的板状(slab)聚氨酯泡沫;

层压泡沫#2(LF-2):密度为1.7pcf且在25%压缩下25磅的IFD的板状聚氨酯泡沫;

层压泡沫#3(LF-3):密度为1.9pcf且在25%压缩下55磅的IFD的板状聚氨酯泡沫;

层压泡沫#4(LF-4):密度为2.7pcf且在25%压缩下120磅的IFD的板状聚氨酯泡沫;

接触层#1(CL-1):市场上购自Acme Mills的编织稀松布层(等级TB16);

接触层#2(CL-2):市场上购自Mallon的编织稀松布层(等级1700);

接触层#3(CL-3):市场上购自American Textile的编织稀松布层(等级13/17);

接触层#4(CL-4):市场上购自Haynes的非编织稀松布层(等级9803X);

块状泡沫(BlockFoam)#1(BF-1):模制聚氨酯泡沫,其具有菱形(diamond-shaped)纹理表面,密度为35kg/m3,且在50%压缩下的IFD为300N;

块状泡沫#2(BF-2):模制聚氨酯泡沫,其具有菱形纹理表面,密度为35kg/m3,且在50%压缩下的IFD为600N;

块状泡沫#3(BF-3):模制聚氨酯泡沫,其具有菱形纹理表面,密度为50kg/m3,且在50%压缩下的IFD为300N;

块状泡沫#4(BF-4):模制聚氨酯泡沫,其具有菱形纹理表面,密度为50kg/m3,且在50%压缩下的IFD为600N;

块状泡沫#5(BF-5):模制聚氨酯泡沫,其具有菱形纹理表面,密度为42kg/m3,且在50%压缩下的IFD为471N;

每个接触层经过经修改的ASTM D3574-11,试验E,拉伸试验。使用以下方案(本说明书全文中使用的术语“经修改的ASTMD3574-11,试验E,拉伸试验”应理解为是指如下方案):

·实施如ASTM D3574-11、试验E所述的试验,所不同的只是:试验样品应为80×25×材料厚度;

·胶带应被粘附于试验样品的末端,其直接相当于保持试样的夹持面的接触表面(将胶带加入试样中出于以下两个原因:(i)为了防止夹头磨损试验样品,并且在试验期间导致试样的过早断裂或剪切;以及(ii)为了确保试样可靠地保持在夹头表面之间的位置);

·如图1图示地,在四个方向上测试材料(图1中,方向1和2是材料主方向,而方向3和4被指定为剪切方向,这是由于它们与方向1和2成45度);

·主方向通过行业接受规范进行测定,并且包括标准比如纤维方向或者机器方向;

·产生拉伸曲线,并且测定达到5%应变处的拉伸曲线上的点(点A)-参见图2,其图示样品接触层(CL-4)的测试结果;

·将线从平分点A的测试图的起点处延伸;以及

·计算该线的斜率以测定在5%应变下的以兆帕(MPa)计的割线模量。

应指出,CL-4为非编织材料。因此,它没有纤维方向或者可检测的机器方向。尽管如此,通过任意选择彼此垂直的两个方向,它仍经过同种类型的测试-这些方向注明为主方向。通过将每个主方向旋转45度,来选择两个剪切方向。该方法适用于任意非编织接触层(或者具有不可识别的纤维方向和/或机器方向的任意接触层)。

每个接触层的拉伸试验的结果记录于表1。可以看出:在所有四个方向上,CL-1和CL-4在5%应变下的割线模量大于7。相反地,在所有四个方向上,CL-2在5%应变下的割线模量小于7,并且仅在四个方向中的两个(两个主方向)上,CL-3在5%应变下的割线模量大于7。这些结果的作用将进一步在下文中进行论述。

该试验装饰罩通过火焰层压制造:(i)将装饰罩外层材料火焰层压到层压泡沫的一侧上;以及(ii)将接触层火焰层压到层压泡沫的另一侧上。然后,将试验装饰罩固定于泡沫块,从而使得泡沫块中的纹理表面被定向为制得的被覆盖的泡沫块的所谓A表面(进一步参见如下详述)。

在恒力下通过辊剪,覆盖的泡沫块经过经修改的ASTM D3574-11、I2;动态疲劳试验(工序B)。使用以下方案(本说明书全文中使用的术语“经修改的ASTMD3574-11,I2(工序B)”应理解为是指以下方案):

·通过以下程序上的修改和添加的试验观测,实施辊剪试验;

·使用267N辊;

·拍摄测试之前的块状泡沫样品表面、试验装饰罩内部的泡沫层压体和覆盖泡沫块的照片;

·将新的试验装饰罩放置于泡沫块的A表面之上;

·试验装饰罩样品必须大至足以覆盖泡沫块的A表面,延伸至它的侧面下并且延伸至辊剪工作台的底座(base)之上;

·将装饰罩固定至试验底座上,以在试验期间将其保持适当的位置-参见图3;

·实施ASTM D3574-11(工序B)中所述的试验;

·应该拍摄图片,并且应当在100、500、1000、2000、6000、和10000(其中,点试验将在那一天停止)循环下进行观测;

·在下一天重新开始试验,并且拍照/在18000和20000循环下进行观察;

·在每个循环中断处,拍照并且对覆盖表面上的坐透进行观察,包括下述坐透的强度级(这将产生8个数据点):

○NV:不可见的坐透(分值=4);

○L:轻微坐透(需要以一定角度注视装饰或者仔细查看)(分值=3);或者

○M:中等坐透(可见的)(分值=2);或者

○H:严重坐透(快速查看下或者从远方是容易可见的)(分值=1);

·将来自先前步骤的数据点进行求和,并且将该总和记录为“坐透分值”;

·等待60-65分钟,并且拍摄覆盖泡沫块、泡沫块的A表面和试验装饰罩内部的泡沫层压体的照片;以及

·记录装饰罩层压体或泡沫表面的任何劣化。

将对各种覆盖泡沫块进行的坐透试验的结果记录于表2,其着手进行实验基质的垂直设计。

虽然已经参照示例实施方式和实施例描述了本发明,但是本描述不旨在以限制性意义解释。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参考本描述时,将明白示例实施方式以及本发明的其它实施方式的各种修改。因此,可以想到所附权利要求将涵盖任意这种修改或者实施方式。进一步地,所有权利要求由此通过引用结合在优选的实施方式的描述中。

这里引用的所有公开文献、专利和专利申请通过引用整体结合,就好像每个单独的公开文献、专利或专利申请被具体地且单独地指明通过引用整体结合那样。

表1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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