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瞄准镜矫正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209581阅读:765来源:国知局
一种瞄准镜矫正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瞄准镜矫正装置,属于瞄准装置领域。



背景技术:

武器瞄准具是手枪、冲锋枪、步枪、机枪和火箭筒在战斗中实施瞄准、使平均弹道通过目标的装置,也是现代轻武器密不可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现代战争对轻武器性能要求的提高,轻武器瞄准具在不断发展和更新,因此,目前它已成为提高轻武器作战能力特别是全天候作战能力的重要手段。

现有技术公开了申请号为201120419662.4的一种佩带式调距观望眼镜,它主要包括有一付带镜片的镜架,所述的两个装有镜片的镜框边沿铰接有带有远望镜片的焦距筒;所述的焦距筒由至少两个套接在一起可以伸缩的、内装有远望镜片的套筒组成;所述的焦距筒可以通过一铰链分别铰接在镜框的外侧边沿;也可以通过一铰链分别铰接在镜框的上侧边沿;它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能远景近观,集传统眼镜与望远镜的优点于一体,外观豪华,实用性强等特点,但是该实用新型只能观看能远景近观,不能高低矫正,不能左右矫正,还不能夜视。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瞄准镜矫正装置,以解决只能观看能远景近观,不能高低矫正,不能左右矫正,还不能夜视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瞄准镜矫正装置,其结构包括物镜口、物镜管、紧定圈、连接管、高低矫正器、校正管、目镜口、变倍环、红外线开关、左右矫正器、基座、紧定螺、卡槽,所述的物镜口和物镜管相连接,所述的物镜管和连接管用紧定圈活动连接,所述的高低矫正器设于校正管上方,所述的目镜口和校正管相连接,所述的变倍环和校正管活动连接,所述的校正管上设有红外线开关,所述的左右矫正器和校正管相连接,所述的基座设于校正管下方,所述的连接管和校正管相连接,所述的紧定螺和基座活动连接,所述的卡槽设于基座下方。

进一步地,所述的校正管由目镜、第一聚焦平面、壳体、第二聚焦平面、物镜、内置红外线组成。

进一步地,所述的目镜设于壳体左侧。

进一步地,所述的物镜设于壳体右侧。

进一步地,所述的第一聚焦平面和第二聚焦平面用壳体相连接,所述的内置红外线设于壳体中间。

进一步地,所述的目镜上设有护眼罩。

进一步地,所述的目镜和物镜渡上一层增透膜,为了增加光线透过的数量。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设有高低矫正器和左右矫正器可以矫正瞄准镜,准确的看清目标,变倍环可以看到的更清晰,内置红外线可以夜视。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瞄准镜矫正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瞄准镜矫正装置的截面图。

图中:物镜口-1、物镜管-2、紧定圈-3、连接管-4、高低矫正器-5、校正管-6、目镜口-7、变倍环-8、红外线开关-9、左右矫正器-10、基座-11、紧定螺-12、卡槽-13、目镜-601、第一聚焦平面-602、壳体-603、第二聚焦平面-604、物镜-605、内置红外线-606。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与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瞄准镜矫正装置:其结构包括物镜口1、物镜管2、紧定圈3、连接管4、高低矫正器5、校正管6、目镜口7、变倍环8、红外线开关9、左右矫正器10、基座11、紧定螺12、卡槽13,所述的物镜口1和物镜管2相连接,所述的物镜管2和连接管4用紧定圈3活动连接,所述的高低矫正器5设于校正管6上方,所述的目镜口7和校正管6相连接,所述的变倍环8和校正管6活动连接,所述的校正管6上设有红外线开关9,所述的左右矫正器10和校正管6相连接,所述的基座11设于校正管6下方,所述的连接管4和校正管6相连接,所述的紧定螺12和基座11活动连接,所述的卡槽13设于基座11下方,所述的校正管6由目镜601、第一聚焦平面602、壳体603、第二聚焦平面604、物镜605、内置红外线606组成,所述的目镜601设于壳体603左侧,所述的物镜605设于壳体603右侧,所述的第一聚焦平面602和第二聚焦平面604用壳体603相连接,所述的内置红外线606设于壳体603中间,所述的目镜601上设有护眼罩,所述的目镜601和物镜605渡上一层增透膜,为了增加光线透过的数量。

在进行使用时,通过高低矫正器5和左右矫正器10可以矫正瞄准镜,准确的看清目标,变倍环8可以看到的更清晰,内置红外线606可以通过红外线开关9矫正。

例如甲师傅在家里在野外打猎时太远看不清楚,使用本实用新型可以看得更清更远,也能在夜间看见实物。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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