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环保厨具的钛制复合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465709阅读:273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环保厨具的钛制复合板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厨具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环保厨具的钛制复合板。



背景技术:

厨具是厨房用具的统称。厨房用具主要包括以下5大类:第一类是储藏用具;第二类是洗涤用具;第三类是调理用具;第四类是烹调用具;第五类是进餐用具。

按照使用场合来分,可分为商用厨具和家用厨具。商用厨具适用于酒店、饭店等大型厨房设备。家用厨具一般用于家庭。

按照用途来分,可分为以下五大类。第一类是储藏用具,分为食品储藏和器物用品储藏两大部分。食品储藏又分为冷藏和非冷储藏,冷藏是通过厨房内的电冰箱、冷藏柜等实现的。器物用品储藏是为餐具、炊具、器皿等提供存储的空间。储藏用具是通过各种底柜、吊柜、角柜、多功能装饰柜等完成的。第二类是洗涤用具,包括冷热水的供应系统、排水设备、洗物盆、洗物柜等,洗涤后在厨房操作中产生的垃圾,应设置垃圾箱或卫生桶等,现代家庭厨房还应配备消毒柜、食品垃圾粉碎器等设备。第三类是调理用具,主要包括调理的台面,整理、切菜、配料、调制的工具和器皿。随着科技的进步,家庭厨房用食品切削机具、榨压汁机具、调制机具等也在不断增加。第四类是烹调用具,主要有炉具、灶具和烹调时的相关工具和器皿。随着厨房革命的进程,电饭锅。高频电磁灶、微波炉、微波烤箱等也开始大量进入家庭。第五类是进餐用具,主要包括餐厅中的家具和进餐时的用具和器皿等。

现有厨具在制作时往往只采用单一的材料,例如304不锈钢,虽然304不锈钢具有较优良的抗腐蚀性能,比较适合与食物接触,但是由于不可导磁而不能在电磁炉上使用,且经过较长时间使用后,304不锈钢仍然有机会出现锈蚀的现象。

为此我们提出了一种用于环保厨具的钛制复合板,用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用于环保厨具的钛制复合板。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环保厨具的钛制复合板,包括不锈钢层,所述不锈钢层的下端等间距分布有多个隔条,相邻的两个隔条之间设有多个弧形凸块,所述不锈钢层的上端设有导热层,所述导热层内设有骨架,所述导热层的上端设有第二钛板层,所述第二钛板层内嵌设有导热丝,所述第二钛板层的上端设有传热层,所述传热层的上端设有碳素纤维层,所述碳素纤维层的上端设有第一钛板层。

优选地,所述导热层采用铝材料制成。

优选地,所述碳素纤维层的厚度为0.5-2mm。

优选地,所述弧形凸块与不锈钢层为一体成型。

优选地,所述第一钛板层的上表面为平面。

优选地,所述导热丝采用铜材料制成。

本实用新型中,采用钛作为与食物的接触层,代替传统的304不锈钢,可以有效提高复合板的抗腐蚀性能,而且更加坚硬,使得复合板的寿命延长,碳素纤维层进一步提高了复合板的耐腐蚀性能,弧形凸块提高了与热源的接触面积,传热效率更高,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强度高,导热效果好,提高了抗腐蚀性能,适合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环保厨具的钛制复合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环保厨具的钛制复合板的不锈钢层底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1第一钛板层、2碳素纤维层、3传热层、4第二钛板层、5导热层、6不锈钢层、7弧形凸块、8隔条、9骨架、10导热丝。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用于环保厨具的钛制复合板,包括不锈钢层6,不锈钢层6的下端等间距分布有多个隔条8,相邻的两个隔条8之间设有多个弧形凸块7,弧形凸块7提高了与热源的接触面积,传热效率更高,不锈钢层6的上端设有导热层5,导热层5内设有骨架9,导热层5的上端设有第二钛板层4,第二钛板层4内嵌设有导热丝10,第二钛板层4的上端设有传热层3,传热层3的上端设有碳素纤维层2,碳素纤维层2的上端设有第一钛板层1,采用钛作为与食物的接触层,代替传统的304不锈钢,可以有效提高复合板的抗腐蚀性能,而且更加坚硬,使得复合板的寿命延长。

本实用新型中,导热层5采用铝材料制成,更快导热。碳素纤维层2的厚度为0.5-2mm。弧形凸块7与不锈钢层6为一体成型。第一钛板层1的上表面为平面。导热丝10采用铜材料制成。

本实用新型中,采用钛作为与食物的接触层,代替传统的304不锈钢,可以有效提高复合板的抗腐蚀性能,而且更加坚硬,使得复合板的寿命延长,碳素纤维层2进一步提高了复合板的耐腐蚀性能,弧形凸块7提高了与热源的接触面积,传热效率更高。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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