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性炭臭气净化装置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10428730阅读:489来源:国知局
活性炭臭气净化装置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活性炭臭气净化装置。
【背景技术】
[0002]在废水处理工程中,调节池、水解酸化池封闭池体中,由于有机物的长期积累,会发酵产生难闻的臭味,污染厂区空气环境。解决办法通常是将池体进行尽量密封,只留入孔处进行通气,或设置整套的臭气处理装置,但此做法要么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臭味的问题,要么投资过高。
【实用新型内容】
[0003]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现状,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经济实用的活性炭臭气净化装置。
[0004]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解所提供的活性炭臭气净化装置,包括箱体,所述箱体顶端密封有密封盖板,所述箱体内安装有净化器,所述箱体上端安装有出气管,所述箱体下端安装有进气管,所述净化器位于出气管与进气管之间,所述箱体内壁底端一体成型有储水器,所述进气管部分位于储水器内。
[0005]为了方便更换净化器,所述箱体内壁上安装有固定连接件,所述净化器活动连接在固定连接件上。
[0006]为了提高臭气的净化效果,所述净化器为蜂窝块状活性炭。
[0007]为了防止臭气回流,所述进气管上安装有单向阀。
[0008]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通过在箱体内安装有净化器,箱体内壁底端安装有储水器,所述进气管部分位于储水器内,通过水和活性炭两者相结合组成的吸附剂,这样结构简单,经济实用,同时也可以快速有效的吸附空气内有害、恶臭气体。
【附图说明】
[0009]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剖视图。
[0010]图中:箱体1、密封盖板2、净化器3、出气管4、进气管5、储水器6、固定连接件7、单向阀8 0
【具体实施方式】
[0011 ]如图1所示,活性炭臭气净化装置,包括箱体I,所述箱体I顶端密封有密封盖板2,所述箱体I内安装有净化器3,所述箱体I上端安装有出气管4,所述箱体I下端安装有进气管5,所述净化器3位于出气管4与进气管5之间,所述箱体I内壁底端一体成型有储水器6,所述进气管5部分位于储水器6内,所述净化器3活动连接在固定连接件7上,所述净化器3为蜂窝块状活性炭,所述进气管5上安装有单向阀8。
[0012]工作时,垃圾堆积发酵过程中产生的气体通过进气管5进入到装有水的储水器6内,通过水除去气体内含有的可溶性气体,然后经过蜂窝块状活性炭,通过活性炭吸附并除去气体中含有的有害及恶臭成分,最后通过出气口把净化完成的气体排出,通过在箱体I内安装有净化器3,箱体I内壁底端安装有储水器6,所述进气管5部分位于储水器6内,通过水和活性炭两者相结合组成的吸附剂,这样结构简单,经济实用,同时也可以快速有效的吸附空气内有害、恶臭气体,所述箱体I内壁上安装有固定连接件7,净化器3活动连接在固定连接件7上则是方便更换净化器3,在进气管5上安装有单向阀8是为了防止气体回流,而采用蜂窝块状活性炭结构净化器3,则是加大净化器3与气体的接触面积,提高气体的净化功能。
[0013]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同等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与范围。
【主权项】
1.一种活性炭臭气净化装置,包括箱体,其特征是:所述箱体顶端密封有密封盖板,所述箱体内安装有净化器,所述箱体上端安装有出气管,所述箱体下端安装有进气管,所述净化器位于出气管与进气管之间,所述箱体内壁底端一体成型有储水器,所述进气管部分位于储水器内。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炭臭气净化装置,其特征是:所述箱体内壁上安装有固定连接件,所述净化器活动连接在固定连接件上。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炭臭气净化装置,其特征是:所述净化器为蜂窝块状活性炭。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炭臭气净化装置,其特征是:所述进气管上安装有单向阀。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活性炭臭气净化装置,包括箱体,所述箱体顶端密封有密封盖板,所述箱体内安装有净化器,所述箱体上端安装有出气管,所述箱体下端安装有进气管,所述净化器位于出气管与进气管之间,所述箱体内壁底端一体成型有储水器,所述进气管部分位于储水器内,通过在箱体内安装有净化器,箱体内壁底端安装有储水器,所述进气管部分位于储水器内,通过水和活性炭两者相结合组成的吸附剂,这样结构简单,经济实用,同时也可以快速有效的吸附空气内有害、恶臭气体。
【IPC分类】B01D53/18, B01D53/04
【公开号】CN205340489
【申请号】CN201620093585
【发明人】吴国军, 林觐明, 赵雪莹
【申请人】宁波锦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6月29日
【申请日】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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