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枇杷素的农药用途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29139阅读:380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表枇杷素的农药用途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农药应用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从瑞香狼毒中分离纯化得到的活性物质(+)-表枇杷素的农药用途。植物源农药含有的有效成分为天然物质,因此在环境中施用后有顺畅的降解途径,对环境无污染或污染小,对人、畜及天敌毒性低,并不易导致抗药性产生的优点。瑞香狼毒(Stellera chamejasme L.)为瑞香科狼毒属植物,是一种在我国青海、甘肃、西藏和内蒙等地草原广泛分布的毒草。其与牧草争水、争肥、争空间,严重影响草场利用及牧草的品质,并引起草原退化,是危害草原面积最大的毒草之一。因此,对瑞香狼毒进行研究,合理地开发利用,不仅可以变废为宝,而且为治理草原毒草、改善草原生态系统提供有力的帮助。经过国内外学者四十多年的研究,从瑞香狼毒中已经分离并鉴定出近百种化合物。其中(+)_表枇杷素属于黄酮类化合物,王敏等在《瑞香狼素总黄酮提取物的抗肿瘤作用》中国中药杂志,2005,30 (8),第603-606页报道了此类化合物的医药用途。2002年首次从瑞香狼毒属植物中分离得到[冯宝民,《瑞香狼毒和柚皮抗癫痫活性成分的研究》,中国优秀博士论文数据库,2002]。但至今未见其农药活性和在农药中应用的报道。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对瑞香狼毒中分离得到的(+)_表枇杷素进行农药活性的研究,旨在从瑞香狼毒中找到可以用于植物源农药开发的活性物质,以确定其作为农药的新用途。(+)-表枇杷素结构如式(I)所示
权利要求
1.(+)-表枇杷素作为农用杀螨剂和除草剂的用途。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的(+)_表枇杷素是从瑞香狼毒中分离得到的。
3.按照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的(+)_表枇杷素是从瑞香狼毒块根的乙酸乙酯提取物中分离得到的,分离经过以下三个步骤1)硅胶柱粗分;幻硅胶柱层析分离;3)高速逆流色谱分离。
全文摘要
本发明首次共开了(+)-表枇杷素作为农用杀螨剂和除草剂的用途。对瑞香狼毒块根的乙酸乙酯提取物中分离得到的(+)-表枇杷素进行农药生物活性测试。室内生测试验结果显示,(+)-表枇杷素具有较强的杀螨活性,并有一定的除草活性。本发明的研究成果大大拓宽了瑞香狼毒提取物(+)-表枇杷素的用途,为进一步利用瑞香狼毒创制新型无公害植物农药奠定了基础。
文档编号A01N43/16GK102578094SQ20111000693
公开日2012年7月18日 申请日期2011年1月13日 优先权日2011年1月13日
发明者于保青, 张弘, 徐亚男, 沈丽红, 王洪庆, 王远, 胥维昌, 黄成田 申请人: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沈阳化工研究院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