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猪养殖技术领域,具体地,涉及一种猪舍驱蚊包。
背景技术:
随着猪业养殖的不断发展,集约化、规模化的养殖成为了一种趋势,规模化养殖场的饲养密度大,温度高,湿度大,加上通风效果不佳,猪舍环境中的有害气体增加,空气质量不佳,蚊虫滋生,导致疾病的传播,给猪业养殖带来了经济损失,另一方面,生长环境的恶劣也不利于猪的生长和生产性能以及工作人员的监控和周边的空气和环境。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绿色安全、有效驱除蚊蝇猪舍驱蚊包。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猪舍驱蚊包,由活性碳颗粒包、驱蚊原料和无纺布层自里向外包裹组成,所述活性炭颗粒包由绒布和活性炭颗粒组成,所述绒布包裹活性炭颗粒,所述活性炭颗粒浸有植物精油水溶液,所述植物精油水溶液与活性炭颗粒重量比为1:2;所述活性炭颗粒包与驱蚊原料的重量比为1:3;所述驱蚊原料包括如下重量份的原料:香蒲花2~4份,逐蝇梅2~3份,除虫菊1~2份,蔷薇花2~3份,夜来香2~4份,橘子皮1~3份,夹竹桃2~4份,天竺葵2~4份,万寿菊2~4份,薰衣草2~3份,常青藤2~4份,薄荷2~3份,松木1~2份,铃兰1~2份。
优选地,所述活性炭颗粒的粒度为100-150目。
优选地,所述植物精油水溶液为植物精油和水的体积比1:5混合均匀而得。
优选地,所述植物精油为茶树精油或广藿香精油任一种或两种。
优选地,所述驱蚊原料包括如下重量份的原料:香蒲花3份,逐蝇梅2.5份,除虫菊1.5份,蔷薇花2.5份,夜来香3份,橘子皮2份,夹竹桃3份,天竺葵3份,万寿菊3份,薰衣草2.5份,常青藤3份,薄荷2.5份,松木1.5份,铃兰1.5份。
优选地,所述驱蚊原料各原料粉碎为10-20目粉。
使用时,将所述驱蚊包置于猪舍的任意位置,可根据需要制成不同大小的驱蚊包。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如下的有益效果:本发明所述猪舍驱蚊包中,将具有高效杀菌功能的植物精油通过活性炭内置于驱蚊包内部,缓慢释放,再配合以高效驱蚊原料,如香蒲花、逐蝇梅、香蒲花、除虫菊、蔷薇花、夜来香、橘子皮、夹竹桃、天竺葵、万寿菊、薄荷等多种驱蚊原料,可有效去除蚊蝇、蟑螂,抑制环境中的有害微病菌,所用原料安全无公害,不会损害猪的健康,适合猪养殖过程中使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进一步阐述本发明。应理解,这些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发明而不用于限制本发明的范围。
实施例1
本实施例中所述猪舍驱蚊包,由活性碳颗粒包、驱蚊原料和无纺布层自里向外包裹组成,所述活性炭颗粒包由绒布和活性炭颗粒组成,所述绒布包裹活性炭颗粒,所述活性炭颗粒浸有植物精油水溶液,所述植物精油水溶液与活性炭颗粒重量比为1:2;所述植物精油水溶液为植物精油和水的体积比1:5混合均匀而得;所述植物精油为茶树精油和广藿香精油按体积比1:1混合而成;所述活性炭颗粒包与驱蚊原料的重量比为1:3;所述驱蚊原料包括如下重量份的原料:香蒲花3份,逐蝇梅2.5份,除虫菊1.5份,蔷薇花2.5份,夜来香3份,橘子皮2份,夹竹桃3份,天竺葵3份,万寿菊3份,薰衣草2.5份,常青藤3份,薄荷2.5份,松木1.5份,铃兰1.5份。
本实施例所述活性炭颗粒的粒度为120目;所述驱蚊原料各原料粉碎为10目粉。
实施例2
本实施例中所述猪舍驱蚊包,由活性碳颗粒包、驱蚊原料和无纺布层自里向外包裹组成,所述活性炭颗粒包由绒布和活性炭颗粒组成,所述绒布包裹活性炭颗粒,所述活性炭颗粒浸有植物精油水溶液,所述植物精油水溶液与活性炭颗粒重量比为1:2;所述植物精油水溶液为植物精油和水的体积比1:5混合均匀而得;所述植物精油为茶树精油;所述活性炭颗粒包与驱蚊原料的重量比为1:3;所述驱蚊原料包括如下重量份的原料:香蒲花2份,逐蝇梅2份,除虫菊1份,蔷薇花2份,夜来香2份,橘子皮3份,夹竹桃4份,天竺葵2份,万寿菊4份,薰衣草2份,常青藤3份,薄荷2份,松木2份,铃兰2份。
本实施例所述活性炭颗粒的粒度为100目;所述驱蚊原料各原料粉碎为10目粉。
实施例3
本实施例中所述猪舍驱蚊包,由活性碳颗粒包、驱蚊原料和无纺布层自里向外包裹组成,所述活性炭颗粒包由绒布和活性炭颗粒组成,所述绒布包裹活性炭颗粒,所述活性炭颗粒浸有植物精油水溶液,所述植物精油水溶液与活性炭颗粒重量比为1:2;所述植物精油水溶液为植物精油和水的体积比1:5混合均匀而得;所述植物精油为广藿香精油;所述活性炭颗粒包与驱蚊原料的重量比为1:3;所述驱蚊原料包括如下重量份的原料:香蒲花4份,逐蝇梅3份,除虫菊2份,蔷薇花3份,夜来香4份,橘子皮1份,夹竹桃2份,天竺葵4份,万寿菊2份,薰衣草3份,常青藤3份,薄荷3份,松木1份,铃兰1份。
本实施例所述活性炭颗粒的粒度为150目;所述驱蚊原料各原料粉碎为20目粉。
以上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例进行了描述。需要理解的是,本发明并不局限于上述特定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权利要求的范围内做出各种变形或修改,这并不影响本发明的实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