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农药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园林除草剂。
背景技术:
除草剂又称除莠剂,是用以消灭或抑制植物生长的一类物质。作用受除草剂、植物和环境条件三因素的影响。按作用分为灭生性和选择性除草剂,常用的品种为有机化合物。可广泛用于防治农田、果园、花卉苗圃、草原及非耕地、铁路线、河道、水库、仓库等杂草、杂灌、杂树等有害植物。
除草剂是指可使杂草彻底地或选择地发生枯死的药剂。其中的氯酸钠、硼砂、砒酸盐、三氯醋酸对于任何种类的植物都有枯死的作用,但由于这些均具有残留影响,所以不能应用于田地中。
目前的园林用的除草剂中大都存在着药物毒性大、影响植株生长或者不能有效除草等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提供一种安全无毒、彻底根除杂草的园林除草剂。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园林除草剂,按重量份包括以下各组分:胜红蓟10-13份、豚草5-8份、氯化十二烷基二甲基苄基铵2-4份、二氯吡啶酸3-5份、鸭舌草5-7份、菟丝子4-8份、大豆提取液7-13份、茶多酚2-4份、大蒜2-7份、水40-63份;
所述园林除草剂的制备方法是:
步骤1:将胜红蓟、豚草、鸭舌草和菟丝子烘干,放入粉碎机中粉碎,得到粉碎料;
步骤2:再将氯化十二烷基二甲基苄基铵、二氯吡啶酸和粉碎料一起投入搅拌机中,调节温度为20-23℃,搅拌均匀,得到混合料;
步骤3:在混合料中加入余下的组分,再超声处理5-10分钟,进行固液分离,收集滤液;
步骤4:将滤液加热浓缩,即得液态的园林除草剂。
进一步地,所述园林除草剂的各组分按重量份计算为:胜红蓟13份、豚草5份、氯化十二烷基二甲基苄基铵2份、二氯吡啶酸3份、鸭舌草7份、菟丝子5份、大豆提取液8份、茶多酚3份、大蒜2份、水40份。
进一步地,所述园林除草剂的各组分按重量份计算为:胜红蓟12份、豚草6份、氯化十二烷基二甲基苄基铵3份、二氯吡啶酸5份、鸭舌草5份、菟丝子4份、大豆提取液7份、茶多酚2份、大蒜4份、水53份。
进一步地,所述园林除草剂的各组分按重量份计算为:胜红蓟10份、豚草8份、氯化十二烷基二甲基苄基铵4份、二氯吡啶酸5份、鸭舌草7份、菟丝子8份、大豆提取液13份、茶多酚4份、大蒜7份、水63份。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本发明添加菟丝子可以使得除草剂喷洒后可以延长保湿时间,增加药效时效,添加大豆提取液和大蒜,使得除草剂还具有消炎灭菌作用。
本发明的其它优点、目标和特征将部分通过下面的说明体现,部分还将通过对本发明的研究和实践而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所理解。
具体实施方式
结合下列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以令本领域技术人员参照说明书文字能够据以实施。
实施例1
本发明园林除草剂的各组分按重量份计算为:胜红蓟13份、豚草5份、氯化十二烷基二甲基苄基铵2份、二氯吡啶酸3份、鸭舌草7份、菟丝子5份、大豆提取液8份、茶多酚3份、大蒜2份、水40份。
所述园林除草剂的制备方法是:
步骤1:将胜红蓟、豚草、鸭舌草和菟丝子烘干,放入粉碎机中粉碎成100目,得到粉碎料;
步骤2:再将氯化十二烷基二甲基苄基铵、二氯吡啶酸和粉碎料一起投入搅拌机中,搅拌速度为120r/m,搅拌时间为5分钟,温度为20℃,搅拌均匀,得到混合料;
步骤3:在混合料中加入余下的组分,再超声处理5分钟,进行固液分离,收集滤液;
步骤4:将滤液加热浓缩,即得液态的园林除草剂。
实施例2
本发明园林除草剂的各组分按重量份计算为:胜红蓟12份、豚草6份、氯化十二烷基二甲基苄基铵3份、二氯吡啶酸5份、鸭舌草5份、菟丝子4份、大豆提取液7份、茶多酚2份、大蒜4份、水53份。
所述园林除草剂的制备方法是:
步骤1:将胜红蓟、豚草、鸭舌草和菟丝子烘干,放入粉碎机中粉碎成120目,得到粉碎料;
步骤2:再将氯化十二烷基二甲基苄基铵、二氯吡啶酸和粉碎料一起投入搅拌机中,搅拌速度为150r/m,搅拌时间为8分钟,温度为20℃,搅拌均匀,得到混合料;
步骤3:在混合料中加入余下的组分,再超声处理5分钟,进行固液分离,收集滤液;
步骤4:将滤液加热浓缩,即得液态的园林除草剂。
实施例3
本发明园林除草剂的各组分按重量份计算为:胜红蓟10份、豚草8份、氯化十二烷基二甲基苄基铵4份、二氯吡啶酸5份、鸭舌草7份、菟丝子8份、大豆提取液13份、茶多酚4份、大蒜7份、水63份。
所述园林除草剂的制备方法是:
步骤1:将胜红蓟、豚草、鸭舌草和菟丝子烘干,放入粉碎机中粉碎成150目,得到粉碎料;
步骤2:再将氯化十二烷基二甲基苄基铵、二氯吡啶酸和粉碎料一起投入搅拌机中,搅拌速度为300r/m,搅拌时间为13分钟,温度为23℃,搅拌均匀,得到混合料;
步骤3:在混合料中加入余下的组分,再超声处理10分钟,进行固液分离,收集滤液;
步骤4:将滤液加热浓缩,即得液态的园林除草剂。
尽管本发明的实施方案已公开如上,但其并不仅仅限于说明书和实施方式中所列运用,它完全可以被适用于各种适合本发明的领域,对于熟悉本领域的人员而言,可容易地实现另外的修改,因此在不背离权利要求及等同范围所限定的一般概念下,本发明并不限于特定的细节和这里示出与描述的实施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