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园林灌溉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32904阅读:36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园林设备,具体是一种园林灌溉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对于全世界的水拥有水平均量来说,我国是一个淡水资源严重缺乏的国家,而且,水资源在我国分布不均;国家正大力发展节约型社会,而节约用水,已经深入人心。而园林常用的灌溉方法一般都是用管道水,用胶管将水引入园林中浇灌,对水资源造成很大浪费,且水流直接冲击作物、土壤,容易造成作物损伤、水土流失、灌溉不均匀的情况,更严重的是,有时候能把幼苗的根冲出土壤造成幼苗死亡,造成灌溉效果不理想,现有的入地式灌溉装置因为直接从有压的水管灌溉入水,也会导致冲击土壤,为此,提出一种具有节水功能的现代化园林灌溉装置。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现有专利公告号为CN205865435U的专利公布了一种灌溉装置,但是这种装置需要铺设线路给控制机构进行供电,不能利用水流动的动能,进而造成了能源的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园林灌溉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园林灌溉装置,包括蓄水箱,所述蓄水箱上端中间位置设有进水管和位于进水管外侧设有进水阀,进水管上端连接送水管,蓄水箱左下端设有出水管和位于出水管上的出水阀,出水管上均匀分布有出水孔,蓄水箱底部还设有检测液位的液位传感器,所述蓄水箱内还水平设有固定板,固定板中间位置设有转动轴,固定板上设有与转动轴相配合的固定轴承,转动轴上端设有发电叶片,发电叶片位于进水管下方,转动轴下端设有主动齿轮,固定板下侧还水平设有传动杆,传动杆左右两侧穿设有轴承座,传动杆左端设有从动齿轮,从动齿轮与主动齿轮相互啮合,传动杆右端连接发电机的输入端,发电机电性连接位于蓄水箱右侧的蓄电池,蓄电池电性连接微处理器。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液位传感器、出水阀和进水阀电性连接位于蓄水箱右上侧的微处理器。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发电机外侧设有电机箱,电机箱固定在蓄水箱内壁。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蓄电池和发电机之间还电性连接有镇流器。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轴承座通过连接杆与固定板连接固定。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合理,能够将装置浇灌时水流中的动能转成电能存储在蓄电池中,进而为装置提供了独立的电力来源,不仅避免了资源的浪费,起到节能的作用,同时还能避免额外铺设电路,降低了成本,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蓄水箱1、送水管2、进水管3、进水阀4、发电叶片5、连接杆6、固定板7、轴承座8、传动杆9、电机箱10、从动齿轮11、固定轴承12、主动齿轮13、出水孔14、出水阀15、出水管16、液位传感器17、发电机18、蓄电池19、微处理器20。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园林灌溉装置,包括蓄水箱1,所述蓄水箱1上端中间位置设有进水管3和位于进水管3外侧设有进水阀4,进水管3上端连接送水管2,蓄水箱1左下端设有出水管16和位于出水管16上的出水阀15,出水管16上均匀分布有出水孔14,蓄水箱1底部还设有检测液位的液位传感器17,液位传感器17、出水阀15和进水阀4电性连接位于蓄水箱1右上侧的微处理器20,所述蓄水箱1内还水平设有固定板7,固定板7中间位置设有转动轴,固定板7上设有与转动轴相配合的固定轴承,转动轴上端设有发电叶片5,发电叶片5位于进水管3下方,转动轴下端设有主动齿轮13,固定板7下侧还水平设有传动杆9,传动杆9左右两侧穿设有轴承座8,轴承座8通过连接杆6与固定板7连接固定,传动杆9左端设有从动齿轮11,从动齿轮11与主动齿轮13相互啮合,传动杆9右端连接发电机18的输入端,发电机18外侧设有电机箱10,电机箱10固定在蓄水箱1内壁,发电机8电性连接位于蓄水箱1右侧的蓄电池19,蓄电池19电性连接微处理器20,进而为装置进行供电,当进水管3中的水冲出时,在水流的带动下,发电叶片5会转动,进而通过转动轴带动主动齿轮13转动,主动齿轮13通过从动齿轮11带动传动杆9转动,进而带动发电机18中的动子与定子相对转动,进而实现发电,这里能够将装置浇灌时水流中的动能转成电能存储在蓄电池中,进而为装置提供了独立的电力来源,不仅避免了资源的浪费,起到节能的作用,同时还能避免额外铺设电路,降低了成本,实用性强,蓄电池和发电机之间还电性连接有镇流器。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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