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技术:
技术实现思路
1、本发明主题涉及一种杀真菌混合物,包括作为活性成分的a)琥珀酸脱氢酶抑制剂杀真菌剂;和b)灭菌丹。在一些实施例中,琥珀酸脱氢酶抑制剂杀真菌剂是氟唑菌酰胺。本发明主题还涉及一种协同杀真菌混合物,包括作为活性成分的a)琥珀酸脱氢酶抑制剂杀真菌剂;和b)灭菌丹。
2、本发明主题还涉及一种杀真菌组合物,包括作为活性成分的a)琥珀酸脱氢酶抑制剂杀真菌剂;和b)灭菌丹。本发明主题还涉及一种协同杀真菌组合物,包括作为活性成分的a)琥珀酸脱氢酶抑制剂杀真菌剂;和b)灭菌丹。
3、本发明主题还涉及一种防治真菌病害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向植物所在地施用混合物或组合物,该混合物或组合物包括作为活性成分的a)琥珀酸脱氢酶抑制剂杀真菌剂;和b)灭菌丹。在一些实施例中,组合物的混合物可以是协同的。
4、在一些实施例中,琥珀酸脱氢酶抑制剂杀真菌剂是氟唑菌酰胺。
1.一种杀真菌混合物,包括作为活性成分的a)琥珀酸脱氢酶抑制剂杀真菌剂;和b)灭菌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物,其中琥珀酸脱氢酶抑制剂选自苯并烯氟菌唑、联苯吡菌胺、氟唑菌酰胺、呋吡菌胺、吡唑萘菌胺、氟唑菌苯胺、吡噻菌胺、氟茚唑菌胺、氟唑环菌胺、麦锈灵、氟酰胺、灭锈胺、异丙噻菌胺、氟吡菌酰胺、甲呋酰胺、萎锈灵、氧化萎锈灵、噻呋酰胺、氟唑菌酰羟胺和啶酰菌胺。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混合物,其中琥珀酸脱氢酶抑制剂是氟唑菌酰胺。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混合物,其中琥珀酸脱氢酶抑制剂与灭菌丹的重量比为1:100至100:1。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混合物,其中混合物提供协同效应。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混合物,其中琥珀酸脱氢酶抑制剂和灭菌丹共同施用或连续施用。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混合物,其中所述混合物用于提供0.1至100kg/ha的施用率。
8.一种杀真菌组合物,包括作为活性成分的a)琥珀酸脱氢酶抑制剂杀真菌剂;和b)灭菌丹。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组合物还包括农业上可接受的载体。
10.根据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组合物,还包括至少一种表面活性剂、固体稀释剂、液体稀释剂或其组合。
11.根据权利要求8-10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琥珀酸脱氢酶抑制剂选自苯并烯氟菌唑、联苯吡菌胺、氟唑菌酰胺、呋吡菌胺、吡唑萘菌胺、氟唑菌苯胺、吡噻菌胺、氟茚唑菌胺、氟唑环菌胺、麦锈灵、氟酰胺、灭锈胺、异丙噻菌胺、氟吡菌酰胺、甲呋酰胺、萎锈灵、氧化萎锈灵、噻呋酰胺、氟唑菌酰羟胺和啶酰菌胺。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组合物,其中琥珀酸脱氢酶抑制剂是氟唑菌酰胺。
13.根据权利要求8-12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琥珀酸脱氢酶抑制剂与灭菌丹的重量比为1:100至100:1。
14.根据权利要求8-13中任一项的组合物,其中琥珀酸脱氢酶抑制剂和灭菌丹以组合物中所有组分总重量的5%至80%重量的组合量存在。
15.根据权利要求8-14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组合物提供协同效应。
16.根据权利要求8-15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组合物用于提供0.1至100kg/ha的施用率。
17.一种协同杀真菌混合物,包括作为活性组分的a)琥珀酸脱氢酶抑制剂杀真菌剂;和b)灭菌丹。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混合物,其中琥珀酸脱氢酶抑制剂选自苯并烯氟菌唑、联苯吡菌胺、氟唑菌酰胺、呋吡菌胺、吡唑萘菌胺、氟唑菌苯胺、吡噻菌胺、氟茚唑菌胺、氟唑环菌胺、麦锈灵、氟酰胺、灭锈胺、异丙噻菌胺、氟吡菌酰胺、甲呋酰胺、萎锈灵、氧化萎锈灵、噻呋酰胺、氟唑菌酰羟胺和啶酰菌胺。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混合物,其中琥珀酸脱氢酶抑制剂是氟唑菌酰胺。
20.根据权利要求17-19中任一项所述的混合物,其中琥珀酸脱氢酶抑制剂与灭菌丹的重量比为1:100至100:1。
21.根据权利要求17-20中任一项所述的混合物,其中琥珀酸脱氢酶抑制剂和灭菌丹共同施用或连续施用。
22.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混合物,其中所述混合物用于提供0.1至100kg/ha的施用率。
23.一种协同杀真菌组合物,包括作为活性成分的a)琥珀酸脱氢酶抑制剂杀真菌剂;和b)灭菌丹。
24.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组合物还包括农业上可接受的载体。
25.根据权利要求23或24所述的组合物,还包括至少一种表面活性剂、固体稀释剂、液体稀释剂或其组合。
26.根据权利要求23-25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琥珀酸脱氢酶抑制剂选自苯并烯氟菌唑、联苯吡菌胺、氟唑菌酰胺、呋吡菌胺、吡唑萘菌胺、氟唑菌苯胺、吡噻菌胺、氟茚唑菌胺、氟唑环菌胺、麦锈灵、氟酰胺、灭锈胺、异丙噻菌胺、氟吡菌酰胺、甲呋酰胺、萎锈灵、氧化萎锈灵、噻呋酰胺、氟唑菌酰羟胺和啶酰菌胺。
27.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组合物,其中琥珀酸脱氢酶抑制剂是氟唑菌酰胺。
28.根据权利要求23-27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琥珀酸脱氢酶抑制剂与灭菌丹的重量比为1:100至100:1。
29.根据权利要求23-28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琥珀酸脱氢酶抑制剂和灭菌丹以组合物中所有组分总重量的5%至80%重量的组合量存在。
30.根据权利要求23-29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组合物用于提供0.1至100kg/ha的施用率。
31.一种防治真菌病害的方法,包括向植物所在地施用权利要求1-7或17-22中任一项所述的混合物或权利要求8-16或23-30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
32.一种防治真菌病害的方法,包括向植物所在地施用a)琥珀酸脱氢酶抑制剂杀真菌剂;和b)灭菌丹的混合物。
33.一种防治真菌病害的方法,包括向植物所在地施用协同有效量的a)琥珀酸脱氢酶抑制剂杀真菌剂的混合物;和b)灭菌丹的混合物。
34.根据权利要求31-33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混合物或组合物以0.1至100kg/ha的量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