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燃式灭蝇香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333810阅读:1622来源:国知局
点燃式灭蝇香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卫生杀虫制品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可以杀灭苍蝇的香。
【背景技术】
[0002]苍蝇是“四害”之一,它具有繁殖能力强、传播疾病迅速的特点;目前,市场上灭蝇的方法基本上采用器具灭蝇和药剂灭蝇,器具灭蝇虽说对人和环境污染较小,但灭蝇效果较差;药剂灭蝇效果较好,但对人和环境存在较大的污染可能,由于灭蝇的药剂药效一般保持较长时间,当人不小心接触到灭蝇的药剂时,还可能造成药物中毒的情况发生。

【发明内容】

[0003]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点燃式灭蝇香,它可以解决目前药剂灭蝇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和人体中毒的问题。
[0004]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这种点燃式灭蝇香,它包括如下重量份的原料:
氯稀炔菊脂80~100份,炭粉400~600份,木粉100~150份,石粉80~120份,白胶粉60-100份,水溶性化学胶40~80份,硝酸钾10~15份。
[0005]以上技术方案中,更进一步的方案是:所述炭粉为将木炭碾碎再经100目过筛而得;所述石粉为将石头粉碎后过100目筛得到。
[0006]进一步的:它的原料重量份如下:
氯烯炔菊脂80份,炭粉400份,木粉100份,石粉80份,白胶粉60份,水溶性化学胶40份,硝酸钾10份。
[0007]进一步的:它的原料重量份如下:
氯烯炔菊脂100份,炭粉600份,木粉150份,石粉120份,白胶粉100份,水溶性化学胶80份,硝酸钾15份。
[0008]进一步的:它的原料重量份如下:
氯烯炔菊脂90份,炭粉500份,木粉120份,石粉100份,白胶粉80份,水溶性化学胶60份,硝酸钾12份。
[0009]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本发明采用蚊香制作原理,将灭蝇物质制成点燃式香中,利用香点燃后发出的烟雾对苍蝇进行杀灭,香燃烧完后,烟雾散尽,对人和环境不造成影响;2、本发明以炭粉、木粉为主燃料,烟雾小,无明显刺激气味,对人体无害;3、本发明在点燃时药效较强,对苍蝇具有较强的杀灭能力。
【具体实施方式】
[0010]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详述:
实施例1:它的原料重量份如下: 氯烯炔菊脂80份,炭粉400份,木粉100份,石粉80份,白胶粉60份,水溶性化学胶40份,硝酸钾10份。
[0011]制备方法为:将木炭碾碎过100目筛,备用;将木制品下角料经过粉碎机粉碎成粉,过100目筛后备用;将石头破碎成粉,过100目筛备用;将采购的制香用的白胶粉、水溶性化学胶、销酸钾和氯烯炔菊脂溶液按比例与上述炭粉、木粉和石粉加水搅拌均匀成糊状,送入制香机模具压制成型,取出后得到香坯,然后将该香坯放入烘房,在温度为60?80°C条件下进烘干4小时,得到本灭蝇香。
[0012]实施例2:它的原料重量份如下:
氯烯炔菊脂100份,炭粉600份,木粉150份,石粉120份,白胶粉100份,水溶性化学胶80份,硝酸钾15份。
[0013]制备方法与实施例1相同。
[0014]实施例3:它的原料重量份如下:
氯烯炔菊脂90份,炭粉500份,木粉120份,石粉100份,白胶粉80份,水溶性化学胶60份,硝酸钾12份。
[0015]制备方法与实施例1相同。
【主权项】
1.一种点燃式灭蝇香,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如下重量份的原料: 氯稀炔菊脂80~100份,炭粉400~600份,木粉100~150份,石粉80~120份,白胶粉60-100份,水溶性化学胶40~80份,硝酸钾10~15份。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点燃式灭蝇香,其特征在于:所述炭粉为将木炭碾碎再经100目过筛而得;所述石粉为将石头粉碎后过100目的筛得到。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点燃式灭蝇香,其特征在于:它的原料重量份如下: 氯烯炔菊脂80份,炭粉400份,木粉100份,石粉80份,白胶粉60份,水溶性化学胶40份,硝酸钾10份。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点燃式灭蝇香,其特征在于:它的原料重量份如下: 氯烯炔菊脂100份,炭粉600份,木粉150份,石粉120份,白胶粉100份,水溶性化学胶80份,硝酸钾15份。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点燃式灭蝇香,其特征在于:它的原料重量份如下: 氯烯炔菊脂90份,炭粉500份,木粉120份,石粉100份,白胶粉80份,水溶性化学胶60份,硝酸钾12份。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点燃式灭蝇香,涉及卫生杀虫制品技术领域;它由氯烯炔菊脂80~100份,炭粉400~600份,木粉100~150份,石粉80~120???份,白胶粉60~100份,水溶性化学胶40~80份,硝酸钾10~15份组成。本发明采用蚊香制作原理,将灭蝇物质制成点燃式香中,利用香点燃后发出的烟雾对苍蝇进行杀灭,香燃烧完后,烟雾散尽,对人和环境不造成影响;本发明以炭粉、木粉为主燃料,烟雾小,无明显刺激气味,对人体无害;本发明在点燃时药效较强,对苍蝇具有较强的杀灭能力。
【IPC分类】A01N25/20, A01N53/10, A01P7/04, A01N25/18
【公开号】CN105052987
【申请号】CN201510485116
【发明人】朱列恒
【申请人】广西柳州昊邦日化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11月18日
【申请日】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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