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脸香烟滤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13755阅读:594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笑脸香烟滤棒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卷烟,具体涉及一种卷烟的滤棒。
背景技术
吸烟有害身体健康是人人皆知的道理,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国家强化有关法规建设,戒烟已经成为主流。同样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戒烟的难度很大,一般的烟民往往只能通过有意识地减少吸烟的数量或滤除烟雾中有害物质的方法,来尽可能地减少吸烟对人体的危害。目前市面上一般的滤棒都是由成形纸和醋纤丝束两层构成的,成形纸包裹在醋纤丝束的外侧。另外有一种香料线滤棒,在醋纤丝束正中沿滤棒轴向添加了一根植物纤维线,添加的植物纤维线对于香烟烟气的截留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同时植物纤维可作为其他香料或液态降焦减害添加剂的载体。但是由于只添加了一根植物纤维,截留效率有限,负载能力有限,外观也比较单一。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克服了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笑脸香烟滤棒。为解决上述的技术问题,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面,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笑脸香烟滤棒,包括成形纸和滤芯,所述成形纸设置在滤芯上;其特征在于:所述滤芯内还设有至少两根线和至少一条纸带,所述线设置在滤芯的中上部,所述纸带设置在滤芯的中下部。优选的,所述线为两根,所述两根线以对称的方式设置在滤芯的中上部。优选的,所述线的轴向长度与所述滤芯的轴向长度相等。优选的,所述纸带为一条,所述纸带的横截面为半圆弧形,所述纸带的轴线与所述滤芯的轴线平行。优选的,所述滤芯为醋纤丝束。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1、本实用新型的线和纸带在滤芯内形成笑脸的形状,使香烟滤棒的外形更加美观;2、本实用新型通过线和纸带增加了降焦减害的效果。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一种笑脸香烟滤棒的结构示意图。其中,附图1中的附图标记所对应的名称为:I成形纸,2滤芯,3线,4纸带。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地详细说明,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不限于此。如图1所示的一种笑脸香烟滤棒,包括成形纸I和滤芯2,所述成形纸I设置在滤芯2上;所述滤芯2内还设有至少两根线3和至少一条纸带4,所线3设置在滤芯的中上部,所述纸带4设置在滤芯的中下部。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所述成形纸I包裹在所述滤芯2的表面。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所述滤芯2为醋纤丝束。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所述线3为两根,所述两根线3以对称的方式设置在滤芯2的中上部。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所述线3的轴向长度与所述滤芯2的轴向长度相
坐寸ο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所述纸带4为一条,所述纸带4的横截面为半圆弧形,所述纸带4的轴线与所述滤芯的轴线平行。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所述线3和所述纸带4在滤芯2内形成笑脸的形状。在本说明书中所谈到的“一个实施例”、“另一个实施例”、“实施例”、等,指的是结合该实施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或者特点包括在本申请概括性描述的至少一个实施例中。在说明书中多个地方出现同种表述不是一定指的是同一个实施例。进一步来说,结合任一实施例描述一个具体特征、结构或者特点时,所要主张的是结合其他实施例来实现这种特征、结构或者特点也落在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尽管这里参照本实用新型的多个解释性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描述,但是,应该理解,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设计出很多其他的修改和实施方式,这些修改和实施方式将落在本申请公开的原则范围和精神之内。更具体地说,在本申请公开、附图和权利要求的范围内,可以对主题组合布局的组成部件和/或布局进行多种变型和改进。除了对组成部件和/或布局进行的变型和改进外,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其他的用途也将是明显的。
权利要求1.一种笑脸香烟滤棒,包括成形纸和滤芯,所述成形纸设置在滤芯上;其特征在于:所述滤芯内还设有至少两根线和至少一条纸带,所述线设置在滤芯的中上部,所述纸带设置在滤芯的中下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笑脸香烟滤棒,其特征在于:所述线为两根,所述两根线以对称的方式设置在滤芯的中上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一种笑脸香烟滤棒,其特征在于:所述线的轴向长度与所述滤芯的轴向长度相等。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笑脸香烟滤棒,其特征在于:所述纸带为一条,所述纸带的横截面为半圆弧形,所述纸带的轴线与所述滤芯的轴线平行。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笑脸香烟滤棒,其特征在于:所述滤芯为醋纤丝束。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笑脸香烟滤棒,包括成形纸和滤芯,所述成形纸设置在滤芯上;其特征在于所述滤芯内还设有至少两根线和至少一条纸带,所述线设置在滤芯的中上部,所述纸带设置在滤芯的中下部。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线和纸带在滤芯内形成笑脸的形状,使香烟滤棒的外形更加美观;通过线和纸带增加了降焦减害的效果。
文档编号A24D3/04GK203028100SQ2012206322
公开日2013年7月3日 申请日期2012年11月27日 优先权日2012年11月27日
发明者韩勇, 邓永, 杨本刚, 费翔, 郑杰 申请人:四川三联卷烟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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