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涉及用于不可燃气溶胶提供系统的制品、形成制品的方法和包括制品的不可燃气溶胶提供系统。
背景技术:
1、某些烟草工业产品在使用时会产生被用户吸入的气溶胶。例如,烟草加热装置通过加热但不燃烧基材(substrate)来加热诸如烟草的气溶胶产生基材,以形成气溶胶。这种烟草工业产品通常包括烟嘴,气溶胶通过烟嘴到达用户的嘴里。
技术实现思路
1、在本文所述的一些实施方式中,在第一方面,提供了用作不可燃气溶胶提供系统或用作不可燃气溶胶提供系统的部分的制品,该制品包含:包含至少一种气溶胶形成材料的气溶胶产生材料;和布置在气溶胶产生材料下游的圆柱形主体,其中气溶胶产生材料的下游端与圆柱形主体的上游端之间的距离小于约22mm。
2、在本文所述的一些实施方式中,在第二方面,提供了一种形成用作不可燃气溶胶提供系统或用作不可燃气溶胶提供系统的部分的制品的方法,该方法包括:提供包含至少一种气溶胶形成材料的气溶胶产生材料;在气溶胶产生材料的下游布置圆柱形主体,使得圆柱形主体的上游端距气溶胶产生材料的下游端小于约22mm。
3、在本文所述的一些实施方式中,在第三方面,提供了一种系统,包括:根据以上第一方面的制品以及包含加热器的不可燃气溶胶提供装置。
4、在本文描述的一些实施方式中,在第四方面,提供了一种系统,包括:不可燃气溶胶提供装置以及根据以上第一方面的制品,其中气溶胶产生材料提供有一定量的尼古丁,并且其中使用时系统产生的气溶胶包含使用前气溶胶产生材料中提供的尼古丁的量的至少30%、或使用前气溶胶产生材料中提供的尼古丁的量的至少35%、或使用前气溶胶产生材料中提供的尼古丁的量的至少40%。
5、在本文所述的一些实施方式中,在第五方面,提供了包括不可燃气溶胶提供装置以及根据以上第一方面的制品的系统,其中气溶胶产生材料提供有一定量的甘油,并且其中使用时系统产生的气溶胶包含使用前气溶胶产生材料中提供的甘油的量的至少15%、或使用前气溶胶产生材料中提供的甘油的量的至少20%。
6、在本文描述的一些实施方式中,在第六方面,提供了一种用作不可燃气溶胶提供系统或用作不可燃气溶胶提供系统的部分的制品,该制品包含:包含至少一种气溶胶形成材料的气溶胶产生材料;布置在气溶胶产生材料下游的中空管状主体,该中空管状主体包含一个或多个通风区域;以及布置在中空管状主体下游的大致圆柱形主体,该大致圆柱形主体的下游端形成制品的下游端,并且制品的下游端与中空管状主体的下游端之间的距离为至少8mm,其中一个或多个通风区域布置在距制品的下游端12mm至21mm。
7、在本文所述的一些实施方式中,在第七方面,提供了一种形成根据第六方面的制品的方法,该方法包括:提供包含至少一种气溶胶形成材料的气溶胶产生材料;在气溶胶产生材料的下游布置中空管状主体;在中空管状主体的下游布置大致圆柱形主体,圆柱形主体的下游端形成制品的下游端,并且圆柱形主体的下游端与中空管状主体的下游端之间的距离为至少8mm;以及提供至少一个距制品的下游12mm至21mm的通风区域。
8、根据第八方面,提供了一种用作不可燃气溶胶提供系统或用作不可燃气溶胶提供系统的部分的制品,该制品包含:包含至少一种气溶胶形成材料的气溶胶产生材料;布置在气溶胶产生材料下游的中空管状构件,该中空管状构件包含一个或多个通风区域;以及布置在中空管状构件下游的大致圆柱形主体,该大致圆柱形主体的下游端形成制品的下游端,并且制品的下游端与中空管状构件的下游端之间的距离为至少8mm,其中提供一个或多个通风区域距中空管状构件的下游端小于3.5mm。
9、在本文所述的一些实施方式中,在第九方面,提供了一种系统,包括:根据以上第六或第八方面的制品,以及包含加热器的不可燃气溶胶提供装置。
1.一种用作不可燃气溶胶提供系统或用作不可燃气溶胶提供系统的部分的制品,所述制品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品,包括布置在所述气溶胶产生材料的下游的中空管状主体,所述中空管状主体具有大于约0.5mm的壁厚。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圆柱形主体紧邻布置在所述中空管状主体的下游。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制品还包括紧邻布置在所述中空管状主体的上游的中空管状构件。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中空管状主体具有第一内径,并且其中所述中空管状构件具有第二内径;并且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第二内径比所述第一内径大了至少约1mm、1.5mm或2mm。
7.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第二内径为约4mm至约7.5mm,并且其中所述第一内径为约2mm至约4.5mm。
8.根据权利要求4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产生材料布置在气溶胶产生材料区段中,并且所述气溶胶产生材料区段的长度大于所述中空管状构件的长度。
9.根据权利要求4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中空管状构件的长度小于约20mm,或小于约19mm,或小于约18mm。
10.根据权利要求4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中空管状构件由纸、塑料、或丝状丝束形成。
11.根据权利要求2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中空管状主体由纸、塑料、或丝状丝束形成。
12.根据权利要求2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中空管状主体包含三醋精,三醋精的量小于所述中空管状主体的按重量计约16%,或小于所述中空管状主体的按重量计约15%,或小于所述中空管状主体的按重量计约13%。
13.根据权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制品还包括布置在所述制品的下游端的第二中空管状主体。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第二中空管状主体由纸、塑料、或丝状丝束形成和/或其中所述第二中空管状主体具有至少约0.5mm的壁厚。
15.根据权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第一中空管状主体和/或第二中空管状主体的密度为0.25g/cc至0.75g/cc。
16.根据权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圆柱形主体由包装材料包围,所述包装材料包含压花图案。
17.根据权利要求1至16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圆柱形主体在其整个体积中基本上是连续的。
18.一种形成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制品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19.一种不可燃气溶胶提供系统,所述系统包括:
20.一种系统,包括:
21.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系统,其中使用包括遵循标准的抽吸方式。
22.一种系统,包括:
23.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系统,其中使用包括遵循标准的抽吸方式。
24.一种用作不可燃气溶胶提供系统或用作不可燃气溶胶提供系统的部分的制品,所述制品包括:
25.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通风区域布置在距所述制品的下游端12mm至16mm、16mm至20mm、或18mm至19mm处。
26.根据权利要求24或25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通风区域布置在距所述制品的下游端约18.5mm处。
27.根据权利要求24至26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通风区域布置在距所述中空管状构件的下游端3.5mm或更小处。
28.根据权利要求24至27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通风区域包括一个或多个孔或穿孔。
29.根据权利要求24至28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通风区域布置在所述中空管状构件中。
30.根据权利要求24至29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通风区域布置在围绕所述中空管状构件的包装物中。
31.根据权利要求24至30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通风水平为40%至80%,或50%至70%。
32.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通风水平为约60%。
33.根据权利要求24至32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圆柱形主体紧邻布置在中空管状主体的下游并与所述中空管状主体相邻。
34.根据权利要求24至33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中空管状构件由纸、塑料、或丝状丝束形成。
35.根据权利要求24至33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中空管状主体由纸形成并且具有小于0.5mm的壁厚。
36.根据权利要求24至35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圆柱形主体由包装材料包围,所述包装材料包括压花图案。
37.根据权利要求24至36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圆柱形主体在其整个体积中基本上是连续的。
38.根据权利要求24至37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制品包括至少一个布置在所述中空管状构件的下游的另外的圆柱形主体。
39.根据权利要求24至38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圆柱形主体由丝状丝束形成。
40.根据权利要求24至39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圆柱形主体的长度为8mm至17mm、11mm至13mm、15mm至17mm、或17至21mm。
41.根据权利要求24至40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产生材料是气溶胶产生材料的棒,所述棒的长度为22mm至30mm、24mm至28mm、或约26mm。
42.根据权利要求24至41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中空管状构件的长度为17mm至26mm、18mm至24mm、或24mm至26mm、或20mm至22mm。
43.一种形成根据权利要求24至42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44.一种用作不可燃气溶胶提供系统或用作不可燃气溶胶提供系统的部分的制品,所述制品包括:
45.一种不可燃气溶胶提供系统,所述系统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