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盗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752794阅读:125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防盗包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防盗设备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防盗包。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的包五花八门、种类繁多,它们形状各异,功能不同,其中也不乏具备防盗功能的防盗包。但是,目前的防盗包需要离开物主预定的距离才会报警提醒物主,或者包被割破时才会报警。上述防盗包在被扒手拉开拉链时,均不会报警通知物主。目前亟需一种能够在拉开拉链时报警的防盗包。

实用新型内容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防盗包,以在扒手拉开拉链时,会发出报警通知物主。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防盗包,包括背包本体,还包括设置在所述背包本体上,且靠近其拉链,并可被其锁头触控的触点开关;设置在所述背包本体上的报警器,该报警器与所述触点开关和电源串联。优选的,在上述防盗包中,还包括与所述报警器相连的声音选择装置。优选的,在上述防盗包中,还包括串联在所述声音选择装置和电源之间的总开关。从上述的技术方案可以看出,本实用新型通过在背包本体的拉链上设置触点开关,因此在拉开拉链时,该触点开关被触发,故而电源和报警器之间的电路被连通,报警器通电发出报警音,提醒物主,其背包的拉链被拉开。而且报警音对扒手也有一定的震慑作用。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防盗包的电路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防盗包,以在扒手拉开拉链时,会发出报警通知物主。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防盗包,背包本体,还包括设置在所述背包本体拉链上的触点开关3,以及设置在所述背包本体上的报警器5,该报警器5与所述触点开关3和电源1串联。本实用新型通过在背包本体上,且靠近其拉链上设置触点开关3,触点开关3可被其锁头触控因此在拉开拉链时,该拉锁头触发该触点开关3,该触点开关3被触发,故而电源和报警器5之间的电路被连通,报警器5通电发出报警音,提醒物主,其背包的拉链被拉开。而且报警音对扒手也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为了实现能够更换报警音的目的,本实用新型还可包括与所述报警器5相连的声音选择装置4。声音选择装置4内可设置若干个报警音,可通过该声音选择装置4选择不同的报警音,以满足不同使用者的喜好。为了防止在自己打开背包拉链时,报警器不发出报警音,本实用新型还可包括串联在所述声音选择装置4和电源1之间的总开关2。即只有闭合总开关2时,触点开关3被触发后报警器5才报警。然而在断开该总开关2时,即便触点开关3被触发,报警器也无法和电源相连,从而无法发出报警音。本说明书中各个实施例采用递进的方式描述,每个实施例重点说明的都是与其他实施例的不同之处,各个实施例之间相同相似部分互相参见即可。对所公开的实施例的上述说明,使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或使用本实用新型。对这些实施例的多种修改对本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说将是显而易见的,本文中所定义的一般原理可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范围的情况下,在其它实施例中实现。因此,本实用新型将不会被限制于本文所示的这些实施例,而是要符合与本文所公开的原理和新颖特点相一致的最宽的范围。
权利要求1.一种防盗包,包括背包本体,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置在所述背包本体上,且靠近其拉链,并可被其锁头触控的触点开关(3); 设置在所述背包本体上的报警器(5),该报警器( 与所述触点开关C3)和电源(1)串联。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盗包,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与所述报警器(5)相连的声音选择装置⑷。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防盗包,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串联在所述声音选择装置(4)和电源(1)之间的总开关O)。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防盗包,包括背包本体,还包括设置在所述背包本体拉链上的触点开关(3);设置在所述背包本体上的报警器(5),该报警器(5)与所述触点开关(3)和电源(1)串联。本实用新型通过在背包本体的拉链上设置触点开关,因此在拉开拉链时,该触点开关被触发,故而电源和报警器之间的电路被连通,报警器通电发出报警音,提醒物主,其背包的拉链被拉开。而且报警音对扒手也有一定的震慑作用。
文档编号A45C13/24GK202027019SQ201120089778
公开日2011年11月9日 申请日期2011年3月31日 优先权日2011年3月31日
发明者赵勇超 申请人:赵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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