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脑公文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38740阅读:129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脑公文包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可以很容易将笔记本电脑主体和电源线放置其中的电脑公文包,包括:包体和一对设置在包体顶部的手拎带,包体中设置有至少一个电脑放置空间和至少一个公文存放空间,电脑放置空间的高度与相应的笔记本电脑主体高度相配合,所述的电脑放置空间中设置有横隔片,将该电脑放置空间隔离成与笔记本电脑主体的宽度相配合的电脑主体放置空间和电源线相配合的电源线放置空间。本发明通过加宽包体的宽度,将电脑放置空间分隔成与相应笔记本电脑主体相配合的电脑主体放置空间和与笔记本电脑的电源线相配合的电源线放置空间,从而可以很容易地将笔记本电脑主体和电源线整齐地放置在该电脑公文包中,使用十分方便。
【专利说明】一种电脑公文包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到一种商务活动中经常使用的公文包,尤其涉及到一种同时可以放置笔记本电脑的公文包。

【背景技术】
[0002]目前,传统的电脑公文包,其结构包括:包体和一对设置在包体顶部的手拎带,包体中设置有一个电脑放置空间和多个公文存放空间,电脑放置空间的高度和宽度与相应的笔记本电脑主体相配合。这种电脑公文包由于没有设计放置电源线的空间,在实际使用时,很难将电源线与笔记本电脑主体整齐地放置在该电脑公文包中;因为,如果将电源线与笔记本电脑主体一起放置在电脑放置空间时,电脑放置空间的容积不是很够,显得很拥挤和零乱;如果将电源线与笔记本电脑主体分开摆放,将电源线放置在某个公文存放空间时,又会使得整个电脑公文包向外鼓出,影响使用者的商务形象。


【发明内容】

[0003]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可以很容易将笔记本电脑主体和电源线放置其中的电脑公文包。
[0004]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电脑公文包,包括:包体和一对设置在包体顶部的手拎带,包体中设置有至少一个电脑放置空间和至少一个公文存放空间,电脑放置空间的高度与相应的笔记本电脑主体高度相配合,所述的电脑放置空间中设置有横隔片,将该电脑放置空间隔离成与笔记本电脑主体的宽度相配合的电脑主体放置空间和与电源线相配合的电源线放置空间。
[0005]所述包体在电脑放置空间的外侧还设置有一个杂物存放空间。
[0006]所述的包体上还设置有与杂物存放空间相配合的翻盖。
[0007]所述的一对手拎带设置在包体顶部的两侧。
[0008]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通过加宽包体的宽度,将电脑放置空间分隔成与相应笔记本电脑主体相配合的电脑主体放置空间和与笔记本电脑的电源线相配合的电源线放置空间,从而可以很容易地将笔记本电脑主体和电源线整齐地放置在该电脑公文包中,使用十分方便;同时,还使得使用者保待了良好的商务形象。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09]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0010]图2是本发明的局部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1至图2中的附图标记:1、包体,2、侧片,3、翻盖,4、手拎带,5、横隔片,6、电脑主体放置空间,7、电源线放置空间。

【具体实施方式】
[0011 ] 下面结合附图,详细描述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案。
[0012]如图1和图2所示,本发明所述的一种电脑公文包,包括:包体1,包体I顶部的两侧对称设置有一对手拎带4,包体I中设置有一个电脑放置空间和多个公文存放空间(未示出),电脑放置空间中设置有横隔片5,横隔片5的两个边缝制在包体I的侧片2上,从而将电脑放置空间分隔成与笔记本电脑主体的宽度相配合的电脑主体放置空间6和与电源线(连着电源)相配合的电源线放置空间7,包体I的宽度W比可放置同样型号的笔记本电脑的传统电脑公文包的包体要至少宽出一个电源的厚度(通常在30?50毫米之间);本实施例中,包体I在电脑放置空间的外侧还设置有一个杂物存放空间(未不出),包体I上还设置有与该杂物存放空间相配合的翻盖3。
[0013]使用时,将笔记本电脑主体放置在电脑主体放置空间6中,将笔记本电脑的电源线放置在电源线放置空间7中。
【权利要求】
1.一种电脑公文包,包括:包体和一对设置在包体顶部的手拎带,包体中设置有至少一个电脑放置空间和至少一个公文存放空间,电脑放置空间的高度与相应的笔记本电脑主体高度相配合,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电脑放置空间中设置有横隔片,将该电脑放置空间隔离成与笔记本电脑主体的宽度相配合的电脑主体放置空间和与电源线相配合的电源线放置空间。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脑公文包,其特征在于:所述包体在电脑放置空间的外侧还设置有一个杂物存放空间。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脑公文包盒,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包体上还设置有与杂物存放空间相配合的翻盖。
4.如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电脑公文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一对手拎带设置在包体顶部的两侧。
【文档编号】A45C3/02GK104414068SQ201310394510
【公开日】2015年3月18日 申请日期:2013年9月3日 优先权日:2013年9月3日
【发明者】陈杏英 申请人:陈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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