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一种能够携带打火机的裤带卡头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日常生活用品,特别涉及一种能够携带打火机的裤带卡头。
背景技术:
日常生活中对于烟民来说打火机是必须佩带的东西,然而打火机一般放在口袋中会和里面的手机或者手表等贵重物品发生摩擦,这样就需要将打火机设置在一种可随身携带并且不会和贵重物品进行摩擦的地方。发明内容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能够携带打火机裤带卡头。为达到以上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种能够携带打火机裤带卡头,包括:裤带卡头和打火机;裤带卡头外表面加工有滑槽,且滑槽为一端开口滑槽;滑槽内壁加工有定位凸起;打火机大小与滑槽相同,且表面加工有与滑槽内定位凸起配合的定位凹槽;滑槽为单向开口滑槽,且滑槽后端侧壁加工有按压孔;滑槽后端侧壁加工有对应打火机充气孔位置的通孔,用于对打火机进行充气,不需要拆卸。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的本实用新型使用者只需通过打火机滑入裤带卡头外表面的滑槽内即可实现打火机的放置,此时定位凹槽和定位凸起配合打火机定位;如果使用者需要将打火机取出,只需要将手指伸入滑槽后端侧壁的按压孔中,推动打火机就可将打火机取出。本实用新型的 优点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在:1、本实用新型通过打火机和裤带巧妙结合一起,避免忘记打火机的尴尬。2、本实用新型打火机是一个相对独立体,美观实用,不用增加携带量即可增加一份功能。其未的使用前景已相当乐观,只需一些小小的改进,它就可以为吸烟人士的生活带来便利。其大批量投入市场,必将产生积极的社会效益和显著的经济效益。上述说明仅是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概述,为了能够更清楚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手段,而可依照说明书的内容予以实施,并且为了让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和其他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明显易懂,以下特举较佳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下。
本实用新型共3幅附图,其中: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打火机立体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裤带卡头侧视结构示意图。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裤带卡头后视结构示意图。图4为本实用新型打火机安装后俯视结构示意图。图中:1、裤带卡头,2、打火机,3、滑槽,4、定位凸起,5、定位凹槽,6、按压孔。
具体实施方式
[0019]如图1至图4所示的一种能够携带打火机裤带卡头,包括:裤带卡头I和打火机2 ;裤带卡头I外表面加工有滑槽3,且滑槽3为一端开口滑槽3 ;滑槽3内壁加工有定位凸起4 ;打火机2大小与滑槽3相同,且表面加工有与滑槽3内定位凸起4配合的定位凹槽5 ;滑槽3为单向开口滑槽,且滑槽3后端侧壁加工有按压孔6 ;滑槽3后端侧壁加工有对应打火机2充气孔位置的通孔,用于对打火机进行充气,不需要拆卸;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的本实用新型使用者只需通过打火机2滑入裤带卡头I外表面的滑槽3内即可实现打火机2的放置,此时定位凹槽5和定位凸起4配合打火机2定位;如果使用者需要将打火机2取出,只需要将手指伸入滑槽后端侧壁的按压孔6中,推动打火机2就可将打火机2取出。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虽然本实用新型已以较佳实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内,当可利用上诉揭示的技术内容做出些许更动或修饰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做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 术方案的范围内。
权利要求1.一种能够携带打火机的裤带卡头,其特征在于:包括裤带卡头(I)和打火机(2);所述裤带卡头(I)外表面加工有滑槽(3 ),且所述滑槽(3 )为一端开口滑槽(3 );所述滑槽(3 )内壁加工有定位凸起(4);所述打火机(2)大小与滑槽(3)相同,且表面加工有与滑槽(3)内定位凸起(4)配合的定位凹槽(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能够携带打火机的裤带卡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槽(3)为单向开口滑槽,且所述滑槽(3 )后端侧壁加工有按压孔(6 )。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能够携带打火机的裤带卡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槽(3)后端侧壁加 工有对应打火机(2)充气孔位置的通孔。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能够携带打火机的裤带卡头,包括裤带卡头和打火机;裤带卡头外表面加工有滑槽,且滑槽为一端开口滑槽;滑槽内壁加工有定位凸起;打火机大小与滑槽相同,且表面加工有与滑槽内定位凸起配合的定位凹槽;滑槽为单向开口滑槽,且滑槽后端侧壁加工有按压孔;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的本实用新型使用者只需通过打火机滑入裤带卡头外表面的滑槽内即可实现打火机的放置,此时定位凹槽和定位凸起配合打火机定位;如果使用者需要将打火机取出,只需要将手指伸入滑槽后端侧壁的按压孔中,推动打火机就可将打火机取出。
文档编号A44B11/00GK203137265SQ201320042650
公开日2013年8月21日 申请日期2013年1月25日 优先权日2013年1月25日
发明者李尚婕, 李季, 董玉玲, 李欣默, 孙玲 申请人:大连民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