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烫睫毛器的制造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电烫睫毛器,其包括壳体、盖体、安置于该壳体内且相互电连接的电路板和电池,安置于该壳体一端的刷头,安置于该壳体表面前端边缘的开关拨片,其中,该刷头上设置有与该电路板电连接的电阻加热片,该电阻加热片的外周设置有睫毛梳齿。该电烫睫毛器还包括状态指示灯,该状态指示灯设置于该刷头上。该电烫睫毛器通过将开关拨片设置在壳体边缘,只需将盖体合上,该盖体自动会推动该开关拨片使之处于关闭状态,避免了忘记关闭开关,节省了能源,消除了安全隐患,而且又省去了手动操作的麻烦。
【专利说明】电烫睫毛器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化妆工具,尤其涉及一种电烫睫毛器。
【背景技术】
[0002]消费者涂上睫毛膏后为了实现不同的造型,需要花大量时间使用睫毛器,目前市面上的睫毛器大多采用手动睫毛器对睫毛进行夹紧、翻卷,这样睫毛不容易被定型,或者定型的效果比较差,等一段时间就又恢复了原来的形状。也有极少数产品使用电烫的原理,通过电加热原理,加热电阻片,热量传导到塑料梳子,使涂上睫毛膏的睫毛快速烘干,定型,缩短了消费者的化妆时间。现有的电烫睫毛器都是采用电池作为能源供应,一枚电池的使用时间十分有限,消费者在进行化妆时,经常处于一种忙碌的节奏,很容易忘记将电烫睫毛器关闭,这样电池很快就会消耗殆尽,浪费能源,而且由于一直处于发热状态,容易引起安全隐患。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有鉴于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电烫睫毛器,其在合上盖体后,能自动关闭电源。
[000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电烫睫毛器,其包括壳体、盖体、安置于该壳体内且相互电连接的电路板和电池,安置于该壳体一端的刷头,安置于该壳体表面前端边缘的开关拨片,其中,该刷头上设置有与该电路板电连接的电阻加热片,该电阻加热片的外周设置有睫毛梳齿。
[0005]该电烫睫毛器还包括状态指示灯,该状态指示灯设置于该刷头上。
[0006]本实用新型电烫睫毛器,通过将开关拨片设置在壳体边缘,只需将盖体合上,该盖体自动会推动该开关拨片使之处于关闭状态,避免了忘记关闭开关,节省了能源,消除了安全隐患,而且又省去了手动操作的麻烦。
[0007]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作进一步说明,以充分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08]图1是本实用新型电烫睫毛器的侧剖图。
[0009]图2是本实用新型电烫睫毛器使用状态时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0]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阐述。
[0011]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电烫睫毛器,其包括壳体1、盖体2、安置于该壳体I内且相互电连接的电路板3和电池4,安置于该壳体I 一端的刷头5,安置于该壳体I表面前端边缘的开关拨片6,其中,该刷头5上设置有与该电路板3电连接的电阻加热片7,该电阻加热片7的外周设置有睫毛梳齿8。值得提醒的是,该电阻加热片7可以由电阻加热丝代替。
[0012]如图2所示,当需要使用该电烫睫毛器时,首先将该盖体2与该壳体I分离,推动该开关拨片6使其从该壳体I前端边缘外延出一部分,即该电阻加热片7开始加热;待加热至一定温度后,消费者就可以利用该睫毛梳齿8对睫毛进行梳理;待梳理完毕后,只需合上该盖体2,在合上的过程中,该盖体2会推动该开关拨片6回到关闭状态,这样就避免了忘记关闭开关,而且又省去了手动操作的麻烦。
[0013]该电烫睫毛器还包括状态指示灯9,该状态指示灯9至少可以显示两种颜色,当该开关拨片6处于打开状态时,该状态指示灯9显示一种颜色,显示该电阻加热片7开始加热,当该电阻加热片7加热至一定温度时,该状态指示灯9显示另一个颜色,显示消费者可以使用该电烫睫毛器了,当该开关拨片6处于关闭状态时,该状态指示灯熄灭。值得提醒的是,该状态指示灯9可设置于该刷头5上,也可以设置于该壳体I上。
[0014]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具体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思作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因此,凡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权利要求】
1.一种电烫睫毛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壳体、盖体、安置于该壳体内且相互电连接的电路板和电池,安置于该壳体一端的刷头,安置于该壳体表面前端边缘的开关拨片,其中,该刷头上设置有与该电路板电连接的电阻加热片,该电阻加热片的外周设置有睫毛梳齿。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烫睫毛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状态指示灯,该状态指示灯设置于该刷头上。
【文档编号】A45D2/48GK203709478SQ201320873706
【公开日】2014年7月16日 申请日期:2013年12月29日 优先权日:2013年12月29日
【发明者】崔晓华, 丰磊, 李中旭 申请人:上海创馨化妆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