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限位隔片的鞋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47208阅读:156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限位隔片的鞋子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涉及日常生活用品的鞋子,一种具有限位隔片的鞋子主要由鞋底、鞋面、限位隔片组成,所述鞋底前端依次具有拇指区、食指区和其余脚指区,所述限位隔片厚度0.5厘米并垂直胶接于所述鞋底前端的所述拇指区与所述食指区之间,其底边与所述鞋底胶接、上边与所述鞋面胶接、侧边为一个圆柱体,所述圆柱体正好能夹在脚拇指与食指的根部之间,所述限位隔板内层是具有一定刚性的塑料等材料,外层是较柔软的硅胶。本发明构造简单容易实现,所述限位隔片中的圆柱体有利于脚拇指关节复位,长期使用能达到对轻度拇外翻的矫正,使轻度拇外翻不再继续发展,减少患者痛苦,降低医疗成本,使用方便。
【专利说明】—种具有限位隔片的鞋子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日常生活用品的鞋子,特别是一种针对轻度拇外翻患者设计、具有一定矫正作用的一种具有限位隔片的鞋子。
【背景技术】
[0002]拇外翻主要发生在上了一定年纪女性的脚拇指上,病理原因是脚拇指关节脱位、脚拇指占据了食指的部分位置造成的,患者走路疼痛,最后不会走路只得开刀手术,有的错过了最佳开刀时间而残疾。拇外翻主要是遗传的,还有穿鞋不当所造成,但都是经过从轻度、到中度、再到重度这样的一个过程,而现代医学更加明确地认为在轻度拇外翻时就进行干预治疗,就不会继续发展,不需开刀,提高老人生活质量。目前针对轻度拇外翻的锻炼治疗方法有:使用皮筋外拉拇指、用脚拇指与食指夹取毛巾或玻璃球等物件、在脚拇指与食指的根部之间夹一物件利于脚拇指关节复位,但这些方法都不能做到较长时间的锻炼,几乎没有效果,所述一种具有限位隔片的鞋子能使人们只要穿鞋走路就在锻炼治疗,对轻度拇外翻具有矫正作用,不会继续发展到中重度。

【发明内容】

[0003]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所述一种具有限位隔片的鞋子通过在脚拇指与食指之间设置的限位隔片的作用,使轻度拇外翻不再继续发展,达到对轻度拇外翻的矫正作用。
[0004]本发明所采用的方案是:
[0005]所述一种具有限位隔片的鞋子主要由鞋底、鞋面、限位隔片组成,所述鞋底前端依次具有拇指区、食指区和其余脚指区,所述限位隔片厚度0.5厘米并垂直胶接于所述鞋底前端的所述拇指区与所述食指区之间,其底边与所述鞋底胶接、上边与所述鞋面胶接、侧边为一个圆柱体,所述圆柱体正好能夹在脚拇指与食指的根部之间。所述限位隔片内层是具有一定刚性的塑料等材料、外层是较柔软的硅胶,穿着时不搁脚。所述限位隔片与所述鞋底和鞋面胶接或缝制牢固,不会轻易脱落,在所述限位隔片的整体作用下,拇指与食指不接触。
[0006]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0007]所述一种具有限位隔片的鞋子构造简单容易实现,所述限位隔片中的圆柱体有利于脚拇指关节复位,长期使用能达到对轻度拇外翻的矫正,使轻度拇外翻不再继续发展,减少患者痛苦,降低医疗成本,使用方便。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08]下面结合本发明的图形进一步说明:
[0009]图1是所述一种具有限位隔片的鞋子前端外观示意图;
[0010]图2是所述限位隔片与所述鞋底位置关系示意图。
[0011]图中,1.鞋底,2.鞋面,3.限位隔片,4.圆柱体,5.拇指区。【具体实施方式】
[0012]如图1是所述一种具有限位隔片的鞋子前端外观示意图,虚线部分为所述圆柱体,所述圆柱体是所述限位隔片的一边,所述限位隔片的其它边缘与所述鞋底和鞋面封闭胶接。
[0013]如图2是所述限位隔片与所述鞋底位置关系示意图,所述一种具有限位隔片的鞋子主要由鞋底(I)、鞋面(2)、限位隔片(3)组成,所述鞋底(I)前端依次具有拇指区(5)、食指区和其余脚指区,所述限位隔片(3)厚度0.5厘米并垂直胶接于所述鞋底(I)前端的所述拇指区(5)与所述食指区之间,其底边与所述鞋底(I)胶接、上边与所述鞋面(2)胶接、侧边为一个圆柱体(4),所述圆柱体(4)正好能夹在脚拇指与食指的根部之间,有利于脚拇指关节复位。
[0014]所述限位隔片(3)内层是具有一定刚性的塑料等材料、外层是较柔软的硅胶,穿着时不搁脚。所述限位隔片与所述鞋底和鞋面胶接或缝制牢固,不会轻易脱落,在所述限位隔片的整体作用下,拇指与食指不接触,能达到对轻度拇外翻的矫正。
【权利要求】
1.一种具有限位隔片的鞋子,主要由鞋底(I)、鞋面(2)、限位隔片(3)组成,所述鞋底(I)前端依次具有拇指区(5)、食指区和其余脚指区,其特征是:所述限位隔片(3)厚度0.5厘米并垂直胶接于所述鞋底(I)前端的所述拇指区(5)与所述食指区之间,其底边与所述鞋底(I)胶接、上边与所述鞋面(2)胶接、侧边为一个圆柱体(4),所述圆柱体(4)正好能夹在脚拇指与食指的根部之间。
【文档编号】A43B3/00GK103859681SQ201410131960
【公开日】2014年6月18日 申请日期:2014年3月27日 优先权日:2014年3月27日
【发明者】赵永建, 张向平, 曹鹦鹉, 胡扬慧 申请人: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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