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分离的情侣伞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59533阅读:431来源:国知局
可分离的情侣伞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一种可分离的情侣伞,由男生伞面(Q),女生伞面(P)以及支撑上述两种伞的一对伞杆(2)与防水拉链(1)组成;男生伞面(Q)和女生伞面(P)两部分由防水拉链(1)和一对磁性伞柄(3)连接,一对伞杆(2)和一对磁性伞柄(3)通过一对铰链(4)连接,拉开防水拉链(1)和磁性伞柄(3)并且将一对伞杆(2)和一对磁性伞柄(3)保持在同一直线内则情侣伞变拆成两把独立的伞。
【专利说明】可分离的情侣伞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伞具技术,尤其涉及一种可分离的情侣伞装置技术。

【背景技术】
[0002]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情侣伞的特点是:伞面大,可容纳两人;其不足是:收放不便,不能拆分由两个人分别使用。


【发明内容】

[0003]本发明之目的是:提出一种可合并又可分离的伞的装置。
[0004]为实现本发明的目的,拟采用以下技术:
[0005]本发明在结构上包括:男生伞面与女生伞面,以及支撑上述两个伞的一对伞杆;
[0006]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0007]设置在一对伞杆下部的一对磁性伞柄;
[0008]所述的男生伞面和女生伞面由防水拉链连接的;
[0009]所述的支撑男生伞面和支撑女生伞面的一对伞杆下部设置了能够相互吸引的的一对磁性伞柄;
[0010]所述的伞杆与磁性伞柄之间是通过销钉相连的。
[0011 ] ——所述的一对磁性伞柄是各具有能够相互吸引对方的平滑面的。
[0012]本发明的使用方法:
[0013]其特征在于:
[0014]当让一对男生伞面与女生伞面合并使用时,只要将连接男生伞面与女生伞面的防水拉链闭合,并让一对磁性伞柄相互处于吸合状态即可;
[0015]当让一对男生伞面与女生伞面分开使用时,只要将连接男生伞面与女生伞面的防水拉链分离,并让一对磁性伞柄处于分离状态即可。
[0016]本发明的特点:
[0017]由于在两个伞之间设置了可以相互连接的防水拉链,以及还设置了一对伞杆与一对磁性伞柄,这就为实现两个独立的伞可以合并也可以分离创造了条件。——让本发明的双人情侣伞也可以分离成独立的两个个人伞创造了条件。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8]图1示意了防水拉链处于闭合状态而一对磁性伞柄处于分离状态的本发明。
[0019]图2示意了图1中A详图的部分(即伞杆与磁性伞柄之间的连接原理)。
[0020]图3示意了图2的俯视剖面图。
[0021]1:防水拉链;2:伞杆;3:磁性伞柄(由半个圆柱型磁钢构成);4:销钉;Q:男生伞面;P:女生伞面。

【具体实施方式】
[0022]图1示意了本发明的结构原理(防水拉链1闭合而一对磁性伞柄3分离):其中示意的防水拉链1长度为50公分,构成一对伞杆2的每根普通雨伞杆为50公分,构成其直径为6公分而长度为15公分的一对磁性伞柄3的每个半圆柱体均可以成为独立的常规雨伞柄;根据图1的示意,如果将防水拉链1闭合,再将该一对磁性伞柄3处于吸合状态,则:男生伞面Q与女生伞面P是合二为一的,两人便可合撑起合二为一的情侣伞;如果将防水拉链1拉开,该一对磁性伞柄3处于分离(远离)状态,则:男生伞面Q与女生伞面P是分开远离的,则:两个人便可各撑一把伞进行使用。
[0023]图2与图3均示意了伞杆2与磁性伞柄3之间的连接方式:伞杆2与磁性伞柄3之间通过销钉4是可以发生旋转角度的位移(便于本发明处于合并状态时的情侣伞使用);——正是由于该可以发生旋转角度的位移,在以后使用本发明的两种不同的使用状态时,即合并状态与分离状态时,手握本发明的部位也不可能完全相同。
[0024]使用本发明时:
[0025]当处于防水拉链1闭合状态而一对伞杆2下部的一对磁性伞柄3也处于相互吸合状态时,两人便可撑起一把情侣伞,单手手握一对磁性伞柄3即可使用本发明。
[0026]当防水拉链1处于分离状态时,一对伞杆2下部所对应的一对磁性伞柄3也处于分离状态,此时,每个人单手分别握住磁性伞柄3上部的伞杆2,两个人即可分别使用本发明的处于分离状态的两把伞。
【权利要求】
1.一种可分离的情侣伞,在结构上包括:男生伞面(0)与女生伞面(巧以及支撑上述两个伞的一对伞杆⑵; 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设置在一对伞杆(2)下部的一对磁性伞柄(3); 所述的男生伞面(0)和女生伞面(巧由防水拉链(1)连接的; 所述的支撑男生伞面(0)和支撑女生伞面(巧的一对伞杆(2)下部设置了能够相互吸引的的一对磁性伞柄(3); 所述的伞杆(2)与磁性伞柄(3)之间是通过销钉(4)相连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分离的情侣伞,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一对磁性伞柄(3)是各具有能够相互吸引对方的平滑面的。
【文档编号】A45B9/02GK204132593SQ201420631079
【公开日】2015年2月4日 申请日期:2014年10月15日 优先权日:2014年10月15日
【发明者】杨丹丹 申请人: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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