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日用品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可收纳成手捂的围巾。
背景技术:
现代的围巾是围脖、披肩和包头等御寒防尘装饰用的纺织品。以棉、丝、毛和化学纤维等为原料。加工方法有机织、针织和手工编结三种。按织物的形状分为方围巾和长围巾两类。方围巾如沿对角线裁开,经过缝制便成为三角围巾。有素色、彩格和印花等品种。为使手感柔软,纹条清晰,坚牢耐用,机织方巾多数采用平纹、斜纹或缎纹组织。丝绸方巾的经、纬常用20~22旦桑蚕丝或化纤丝,以白织为主,绸坯经精练,染色或印花加工。质地轻薄透明,手感柔软滑爽,重量在10~70g/m2之间。
在冬季人们随手会携带一个围巾,手部怕冷的人还会携带一个手捂,为手部取暖;但是当不需要围巾的时候,一般人仅是将围巾折叠或者堆在包里,非常不容易整理,占地较大。
因此,针对上述现有技术设计需要,经多方探讨及试验,推出本发明。
技术实现要素:
(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鉴于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可收纳成手捂的围巾。
(二)技术方案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可收纳成手捂的围巾,包括围巾本体,所述围巾本体为长条状,具有第一端和第二端,所述第一端的端部的一侧设置有毛球,该端上远离端部且与毛球同面的位置设置有一口袋,所述口袋上开设有插缝,所述口袋的开口朝向第二端。
在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围巾本体由两侧棉纱层及中部羊毛层组成。
在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羊毛层厚度为0.3~0.5mm。
在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口袋表面为绒布。
在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棉纱层和羊毛层绗缝在一起。
在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毛球包括球心及覆盖在在球心上的纤维长毛。
(三)有益效果
从上述技术方案可以看出,本发明至少具有以下有益效果其中之一:
(1)当收纳该围巾时,将围巾以毛球所在面在内,另一面在外的方式从第二端卷至第一端,此时,口袋和毛球所在位置恰重合,将毛球放置在口袋内,并插入插缝中,即可完成围巾收纳,还可以作为手捂使用,一物多用,且占地小;
(2)当使用该围巾时,毛球和口袋起到装饰的作用,甚至口袋还可以装一些小物件;
(3)采用绗缝的方式将棉纱和羊毛缝合在一起,棉纱薄软亲肤,羊毛保暖有型,达到舒适保暖的目的。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的截面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的使用示意图。
【本发明主要部件符号说明】
1、围巾本体;11、第一端;12、第二端;
2、口袋;21、开口;22、插缝;
23、绒布层;3、毛球;31、纤维长毛;
32、球心;4、棉纱层;5、羊毛层。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可收纳成手捂的围巾。可以正常佩戴,也可以规整的进行收纳,收纳后的围巾还可以作为手捂使用,多功能。
在本发明的一个示例性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可收纳成手捂的围巾。如图1、图2、图3所示,本发明包括围巾本体1。
以下分别对本实施例的各个组成部分进行详细描述。
围巾本体1,围巾本体1为长条状,具有第一端11和第二端12,第一端11的端部的一侧设置有毛球3,该端上远离端部且与毛球3同面的位置设置有一口袋2,口袋2上开设有插缝22,口袋2的开口21朝向第二端12,口袋2表面为绒布,光泽度好,手感佳。
当收纳该围巾时,将围巾以毛球3所在面在内,另一面在外的方式从第二端卷至第一端,此时,口袋2和毛球所在位置恰重合,将毛球3放置在口袋2内,并插入插缝22中,即可完成围巾收纳,还可以作为手捂使用,一物多用,且占地小。
围巾本体1由两侧棉纱层4及中部羊毛层5组成,棉纱层4和羊毛层5绗缝在一起,羊毛层5厚度为0.3~0.5mm。采用绗缝的方式将棉纱和羊毛缝合在一起,棉纱薄软亲肤,羊毛保暖有型,达到舒适保暖的目的。
毛球3包括球心及覆盖在在球心32上的纤维长毛31,结合牢固。
至此,已经结合附图对本实施例进行了详细描述。依据以上描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对本发明有了清楚的认识。
需要说明的是,在附图或说明书正文中,未绘示或描述的实现方式,均为所属技术领域中普通技术人员所知的形式,并未进行详细说明。此外,上述对各元件和方法的定义并不仅限于实施例中提到的各种具体结构、形状或方式。
还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可提供包含特定值的参数的示范,但这些参数无需确切等于相应的值,而是可在可接受的误差容限或设计约束内近似于相应值。实施例中提到的方向用语,例如“上”、“下”、“前”、“后”、“左”、“右”等,仅是参考附图的方向,并非用来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此外,除非特别描述或必须依序发生的步骤,上述步骤的顺序并无限制于以上所列,且可根据所需设计而变化或重新安排。并且上述实施例可基于设计及可靠度的考虑,彼此混合搭配使用或与其他实施例混合搭配使用,即不同实施例中的技术特征可以自由组合形成更多的实施例。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