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治疗股骨颈骨折的可吸收内固定钉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14665阅读:520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用于治疗股骨颈骨折的可吸收内固定钉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骨科临床治疗器械,主要涉及的是一种用于治疗股骨颈骨折的可吸收内固定钉。
背景技术
现在骨科临床用于对股骨颈骨折治疗的内固定钉存在手术创伤大,并发症多,固定物需二次取出的缺陷。采用可吸收材料制作的内固定钉用于股骨颈骨折治疗时其力学强度不足。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即是提出一种用于治疗股骨颈骨折的可吸收内固定钉,使其具有手术创伤小、并发症少和固定物无需二次取出的特点,同时使其力学强度满足临床治疗的要求。
本实用新型采用下述技术方案完成其发明任务其包括钉体、钉头和钉帽,钉体为圆柱形,圆柱形钉体的表面纵向具有多个条形凸起,钉体前部的部分条形凸起上具有用以防倒退的多个齿。
条形凸起的断面形状为弧形。
条形凸起的断面形状为梯形。
条形凸起上具有的防倒退齿为锯齿状倒齿。
条形凸起上具有的防倒退齿为鱼鳞状倒齿。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内固定钉具有以下特点1、钉体表面的条形凸起和条形凸起上的齿,使其具有多向自锁功能,可防倒退、防旋转、自加压,能够保证固定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钉体表面的条形凸起,可大大加强钉体的力学强度,可解决可吸收生物材料制作内固定器力学强度不足的问题。
3、钉帽的曲面设计,有利于适应进钉处股骨表面复杂的结构和形状。
4、钉头设计成弧形面,可对股骨头关节面产生有益的支撑作用。本实用新型采用生物可吸收材料制作,可以免除取出内固定器二次手术,并有利于骨折愈合和减少并发症。
5、使用本实用新型固定钉治疗时,无须手术切开复位固定,只需在X光透视下闭合骨折复位,然后在透视下用专用工具于体外经皮将钉打入内固定部位即可完成骨折的内固定治疗,可尽量减少手术带来的创伤,有利于骨折愈合,减少和预防并发症。
本实用新型内固定钉的使用方法一般采用三根钉联合固定。
1、准确选择长度合适的无菌可吸收内固定钉。
2、常规局部消毒,0.5%利多卡因局麻或氯胺酮全麻。
3、复位X线透视下作同侧股骨髁上牵引复位或手法复位,复位要准确,要达到解剖对位或近解剖对位。
4、表皮作一小切口,在预计的进钉位置用(三根)导针固定股骨颈骨折,复位固定满意后,在专用套筒保护下用空心钻头沿任一根导针钻孔,取出导针,将选择好的内固定针顺原孔打入。如法依次打入第二、第三根针。完毕,缝合、包扎皮肤切口。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附图2为图1的左视图。
附图3为图1的俯视图。
图中,1、钉头,2、条形凸起,3、防倒退齿,4、钉帽。
具体实施方式
结合附图,给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如下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钉体、钉头1和钉帽4,其针体为圆柱形,圆柱形钉体的表面具有多个条形凸起2,结合图2,条形凸起的断面形状为弧形;条形凸起的断面形状也可为梯形。多个条形凸起的大小可不相同。图2中给出了大小两种凸起的弧形断面,构成类似梅花瓣形状。钉体上条形凸起也可为其它形状。钉体前部的部分条形凸起上具有用以防倒退的多个齿,防倒退齿在条形凸起上刻制得到。如图1、图3所示,齿为鱼鳞状且为倒齿,也可为锯齿状倒齿。钉体前端的钉头1为半球形,其纵切面的形状也可呈抛物线形,钉头1也可为尖形。
权利要求1.一种用于治疗股骨颈骨折的可吸收内固定钉,包括钉体、钉头(1)和钉帽(4),其特征是圆柱形钉体的表面纵向具有多个条形凸起(2),钉体前部的部分条形凸起上具有用以防倒退的多个齿(3)。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治疗股骨颈骨折的可吸收内固定钉,其特征是钉体表面的条形凸起(2)断面形状为弧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治疗股骨颈骨折的可吸收内固定钉,其特征是钉体表面的条形凸起(2)断面形状为梯形。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一种用于治疗股骨颈骨折的可吸收内固定钉,其特征是条形凸起(2)上具有的防倒退齿为锯齿状倒齿。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一种用于治疗股骨颈骨折的可吸收内固定钉,其特征是条形凸起(2)上具有的防倒退齿为鱼鳞状倒齿。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属于骨科临床治疗器械。提出的用于治疗股骨颈骨折的可吸收内固定钉,包括钉体、钉头(1)和钉帽(4),其圆柱形钉体表面纵向具有多个条形凸起(2),钉体前部的部分条形凸起上具有用以防倒退的多个齿(3)。本实用新型钉体表面的条形凸起和条形凸起上的齿,使其具有多向自锁功能,可防倒退、防旋转、自加压,能够保证固定的可靠性和稳定性。钉体表面的条形凸起,可大大加强钉体的力学强度,可解决可吸收生物材料制作内固定器力学强度不足的问题。钉头设计成弧形面,可对股骨头关节面产生有益的支撑作用。如采用生物可吸收材料制作,可以免除取出内固定器二次手术,并有利于骨折愈合和减少并发症。
文档编号A61B17/78GK2640427SQ0326930
公开日2004年9月15日 申请日期2003年8月1日 优先权日2003年8月1日
发明者朱太咏, 王金萍, 杜志谦, 张留拴 申请人:河南省洛阳正骨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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