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肢骨折外固定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8595阅读:228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四肢骨折外固定器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医疗器具,特别是一种四肢骨折外固定器。
背景技术
目前,对于肢体骨折的病人,医院大多采用传统的夹板固定或者打石膏模固定的方式,以确保患者骨折部分不发生错位。但采用夹板固定首先是不易操作,包扎时需要患者多次抬举患肢来配合才能完成,加剧了患者的痛苦,另外,由于夹板与用于紧固的绷带之间容易相互滑动,因此夹板会发生松动,经常需要重新包扎固定;而采用打石膏模固定的方式加工工序繁琐,制模所需的时间长、制模场所要求的空间大,石膏模笨重、不透气,且在患者的患肢消肿后,原有的石膏模变得相对太大,无法固定患肢,需锯开固化的石膏模重新打模,而且在做X光检查时,也需锯开石膏模,因此在整个治疗过程中需反复多次打石膏模,既繁琐,成本也较高,且大量用过的石膏模不能再次使用,丢弃后对环境造成较大的污染。
(三)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方便使用,且可重复使用的四肢骨折外固定器。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一种四肢骨折外固定器,包括固定器本体,所述固定器本体上纵向固定有多块夹板,夹板之间,横向设有若干用于固定连接夹板的柔性连接条。夹板的长度可以根据需要而定。
上述夹板为扁宽的长条形或类似人体肢节特殊的扁宽长条弧形或其它便于肢体固定的形状。
为了确保患者的患肢在包扎固定后的各部分受力均衡,固定器不易移位,上述各块夹板为单层或双层固定。上述夹板的内表面上还设有防滑脱纹理。
为了适应不同患者的需要,固定器本体可设定多个型号,当在必要时还可现场根据需要裁剪。
为了进一步的提高本实用新型的质量、方便医生观察以及更能使患者减少痛苦,上述夹板最好采用可透X光的、无毒、白色透明的医用塑料制成。
上述连接条为平行连接或交叉连接或其它便于固定连接的结构,以使该固定器能更牢固地固定患者的患肢。
上述固定器本体可以是由传统的医用塑料或环保材料制成,也可以是由具有一定弹性的材料制成的固定器本体。
本实用新型由于采用在固定器本体上设置有多块夹板的结构,在固定骨折肢体时,只需将本固定器包裹于骨折肢体处,既可起到将肢体固定,防止骨折处错位的作用,使用起来十分方便,而且通过夹板单层或双层固定在一起,使固定器不会发生位移,因此固定得非常牢靠,不容易松动,且通过设于夹板外表面的纹理,可以更稳定、可靠地固定患肢。同时,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轻便,且透气、卫生、美观,容易包扎、拆卸,利于观察,成本低廉,可重复使用,值得推广。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图1所示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四肢骨折外固定器,包括固定器本体,所述固定器本体1上纵向固定有多块夹板2,夹板之间,横向设有若干用于固定连接夹板2的连接条3,夹板2采用可透X光的、无毒、白色透明的医用塑料制成。夹板2可为扁宽的长条形,也可为类似人体肢节特殊的扁宽长条弧形或其它便于肢体固定的形状,其长度、宽度、厚度可以根据患肢长度、粗细而定为多种型号。夹板2如图1、图2所示,各块夹板2可为单层固定,也可为双层固定。夹板2外表面上还设有防滑脱纹理。上述固定器本体可以是由传统的医用塑料或环保材料制成,也可以是由具有一定弹性的材料制成的固定器本体。
权利要求1.四肢骨折外固定器,包括固定器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器本体(1)上纵向固定有多块夹板(2),夹板(2)之间,横向设有若干用于固定连接夹板(2)的柔性连接条(3)。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四肢骨折外固定器,其特征在于上述夹板(2)为扁宽的长条形或类似人体肢节特殊的扁宽长条弧形或其它便于肢体固定的形状。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四肢骨折外固定器,其特征在于上述各块夹板(2)为单层或双层固定。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四肢骨折外固定器,其特征在于上述夹板(2)的内表面上还设有防滑脱纹理。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四肢骨折外固定器,其特征在于上述连接条(3)为平行连接或交叉连接或其它便于固定连接的结构。
专利摘要四肢骨折外固定器,包括固定器本体,其特点是所述固定器本体上纵向固定有多块夹板,夹板之间,横向设有若干用于固定连接夹板的柔性连接条。本实用新型由于采用在固定器本体上设置有多块夹板的结构,在固定骨折肢体时,只需将本固定器包裹于骨折肢体处,既可起到将肢体固定,防止骨折处错位的作用,使用起来十分方便,而且通过夹板单层或双层固定在一起,使固定器不会发生位移,因此固定得非常牢靠,不容易松动,且通过设于夹板外表面的纹理,可以更稳定、可靠地固定患肢。同时,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轻便,且透气、卫生、美观,容易包扎、拆卸,利于观察,成本低廉,可重复使用,值得推广。
文档编号A61F5/05GK2889220SQ20062003331
公开日2007年4月18日 申请日期2006年3月1日 优先权日2006年3月1日
发明者康风, 卢新湘 申请人: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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