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治疗哮喘的中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6812阅读:279来源:国知局
一种治疗哮喘的中药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一种治疗哮喘的中药,其特征是,由如下重量份数的中药原料配置而成:射干5-10份,麻黄8-12份、细辛8-12份、生姜10-15份、紫苑冬花8-12份,半夏5-10份,五味子10-20份、杏仁10-20份、茯苓10-20份、甘草10-20份;本发明药物按照组分配置好后,可以按照常规方法煎制成汤药服用。具有治愈效果好,且用药少,成本低廉的优势。
【专利说明】 一种治疗哮喘的中药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治疗哮喘的药物,具体的说是一种以中草药为原料制备的中药药剂。

【背景技术】
[0002]支气管哮喘简称哮喘,是一种常见病、多发病。目前,全球哮喘患者约3亿人,中国哮喘患者约3000万。哮喘是影响人们身心健康的重要疾病,每年5月的第一个周二为世界哮喘日,旨在提醒公众对疾病的认识,提高对哮喘的防治水平。
[0003]哮喘发病的危险因素包括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两个方面。大多数哮喘患者属于过敏体质,本身可能伴有过敏性鼻炎和特应性皮炎,或者对常见的经空气传播的变应原、某些食物、药物过敏等。哮喘患者的常见症状是发作性的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等症状,少数患者还可能以胸痛为主要表现,这些症状经常在患者接触烟雾、香水、油漆、灰尘、宠物、花粉等刺激性气体或变应原之后发作,夜间和(或)清晨症状也容易发生或加剧。很多患者在哮喘发作时自己可闻及喘鸣音。
[0004]哮喘对人们是身心健康有很大的危害,患者若出现严重急性发作,救治不及时时可能致命。哮喘反复发作可导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气肿、肺心病、心功能衰竭、呼吸衰竭等并发症。控制不佳的哮喘患者对日常工作及日常生活都会发生影响,可导致误工、误学,导致活动、运动受限,使生命质量下降,并带来经济上的负担及对家人的生活发生负面影响。
[0005]目前治疗哮喘的方法主要是服用控制药物和缓解药物。控制药物主要通过抗炎作用使哮喘维持临床控制,缓解药物主要是通过迅速解除支气管痉挛从而缓解哮喘症状。这些药物主要是控制哮喘临床症状,不能根治哮喘,且控制哮喘的花费很高。


【发明内容】

[0006]为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治疗哮喘的中药,可以有效治愈哮喘,且用药少,成本低廉。
[0007]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由如下重量配比的原料制成:
[0008]射干5-10份,麻黄8-12份、细辛8-12份、生姜10-15份、紫苑冬花8-12份,半夏5-10份,五味子10-20份、杏仁10-20份、茯苓10-20份、甘草10-20份。
[0009]本发明药物的最佳重量配比为:
[0010]射干8份,麻黄10份、细辛10份、生姜12份、紫苑冬花10份,半夏8份,五味子15份、杏仁15份、茯苓15份、甘草15份。

【具体实施方式】
[0011]本发明药物按照组分配置好后,可以按照常规方法煎制成汤药服用。
[0012]本发明经过临床应用,一般患者用药10天左右见效,治疗后临床症状明显改变。本发明药物10天为一疗程,用药3-5个疗程即可有明显效果或康复,康复后不易复发。
[0013]病例一:李某,女,46岁,反复患哮喘5年,打喷嚏、流鼻涕,咳嗽哮喘天天发作,晚上加重,用雾剂缓解和控制病情,2011年4月就诊。服用本发明药物汤剂,一天一剂,一日3次,10天为一个疗程,一个疗程后咳嗽缓和,喷嚏减少,哮喘有缓解,使用雾剂次数减少。继续服用3个疗程后,呼吸没有了困难,喷嚏很少,咳嗽消失,晚上睡眠正常,病情完全康复,至今未复发。
[0014]病例二:周某,男,33岁,打喷嚏、鼻塞3年,咳嗽严重,有胸痛症状,影响工作和睡目民,2012年1月就诊。服用本发明药物汤剂,一天一剂,一日三次,10天为一个疗程,一个疗程后,打喷嚏、咳嗽症状明显缓解,服用3个疗程后,打喷嚏、咳嗽、胸痛症状全部消失,身体康复。
[0015]病例三:胡某,男,18岁,反复感冒,弱不经风,打喷嚏,冬春加重,近三年冬季哮喘发作,2012年12月就诊。服用本发明药物汤剂,一天一剂,一日三次10天为一个疗程,一个疗程后打喷嚏、流鼻涕症状减轻,白天和夜间出汗好转,继续服药2个疗程后,过敏性鼻炎、哮喘治好,期间未发生感冒,身体良好,至今为复发。
【权利要求】
1.一种治疗哮喘的中药,其特征在于,由如下重量配比的原料制成:射干5-10份,麻黄8-12份、细辛8-12份、生姜10-15份、紫苑冬花8_12份,半夏5_10份,五味子10-20份、杏仁10-20份、茯苓10-20份、甘草10-20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治疗哮喘的中药,其特征在于,其中各原料的重量配比是:射干8份,麻黄10份、细辛10份、生姜12份、紫苑冬花10份,半夏8份,五味子15份、杏仁15份、获茶15份、甘草15份。
【文档编号】A61K36/9068GK104274797SQ201310296976
【公开日】2015年1月14日 申请日期:2013年7月10日 优先权日:2013年7月10日
【发明者】苏维民 申请人:苏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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