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腹逐淤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8795阅读:331来源:国知局
一种腹逐淤酒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涉及一种药酒,尤其涉及一种腹逐淤酒。配方按重量组分分为:小茴香6-18份、干姜15-19份、五灵脂5-14份、蒲黄15-20份、元胡10-15份、当归20-23份、川芎25-30份、赤芍20-30份、没药5-10份、45°白酒1500-2000毫升。所述的药酒用冷浸法制取。本发明提供一种腹逐淤酒。主要针对寒凝血瘀型痛经,将中药配方和酒在一起酿制而成,使得中草药的药效能更好的发挥。一次酿制可以服用很长时间,免去了每天熬药的步骤,方便,见效快,且经济价格低。
【专利说明】一种腹逐淤酒

【技术领域】
[0001 ] 本发明涉及一种药酒,尤其涉及一种腹逐淤酒。

【背景技术】
[0002]凡在经期或经行前后,出现周期性小腹疼痛,或痛引腰骶,甚至剧痛晕厥者,称为“痛经”,亦称“经行腹痛”。
[0003]西医学把痛经分为原发性痛经和继发性痛经,前者又称功能性痛经,系指生殖器官无明显器质性病变者,后者多继发于生殖器官某些器质性病变,如盆腔子宫内膜异位症、子宫腺肌病、慢性盆腔炎等。功能性痛经容易痊愈,器质性病变导致的痛经病程较长,缠绵难愈。
[0004]本病的发生与冲任、胞宫的周期性生理变化密切相关。主要病机在于邪气内伏或精血素亏,更值经期前后冲任二脉气血的生理变化急骤,导致胞宫的气血运行不畅,“不通则痛”,或胞宫失于濡养,“不荣则痛”,故使痛经发作。常见的分型有肾气亏损、气血虚弱、气滞血瘀、寒凝血瘀和湿热蕴结。
[0005]寒凝血瘀型痛经的经期产后,感受寒邪,或过食寒凉生冷,寒客冲任,与血搏结,以致气血凝滞不畅,经前经时气血下注冲任,胞脉气血更加壅滞,“不通则痛”,故使痛经。针对于此类型痛经,现在比较流行的治疗方法是服用中药。但是中药味苦难以下咽,且水煎液需要每次喝之前添水加热,火候与水量都难以控制与掌握。


【发明内容】

[0006]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腹逐淤酒,通过将中草药与酒相结合,使药效发挥的更充分,且一次酿制可以服用很长时间。
[0007]本发明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的:配方按重量组分分为:小茴香6-18份、干姜15-19份、五灵脂5-14份、蒲黄15-20份、元胡10-15份、当归20-23份、川芎25-30份、赤芍20-30份、没药5-10份、45°白酒1500-2000毫升。所述的药酒用冷浸法制取。
[0008]当归:补血活血,调经止痛,润肠通便。用于血虚萎黄、眩晕心悸、月经不调、经闭痛经、虚寒腹痛、肠燥便秘、风湿痹痛、跌扑损伤、痈疽疮疡。小茴香:能刺激胃肠神经血管,促进消化液分泌,增加胃肠蠕动,排除积存的气体,所以有健胃、行气的功效;有时胃肠蠕动在兴奋后又会降低,因而有助于缓解痉挛、减轻疼痛。干姜:温中散寒,回阳通脉,燥湿消痰,温脸化饮。没药:主治胸腹瘀痛、痛经、经闭、症瘕、跌打损伤、痈肿疮疡、肠痈、目赤肿痛。有活血止痛、消肿生肌等功效。
[0009]本发明的有意效果是:本发明提供一种腹逐淤酒。主要针对寒凝血瘀型痛经,将中药配方和酒在一起酿制而成,使得中草药的药效能更好的发挥。一次酿制可以服用很长时间,免去了每天熬药的步骤,方便,见效快,且经济价格低。

【具体实施方式】
[0010]取小茴香6g、干姜15g、五灵脂5g、蒲黄15g、元胡10g、当归20g、川芎25g、赤芍20g、没药 5g、
45°白酒1500毫升,采用冷浸法进行酿制。
[0011]服用方式:每日2?3次,每次10?15毫升。月经前3天服用。
[0012]取小茴香18g、干姜19g、五灵脂Hg、蒲黄20g、元胡15g、当归23g、川芎30g、赤芍30g、没药10g、45°白酒2000毫升,采用冷浸法进行酿制。
[0013]服用方式:每日2?3次,每次10?15毫升。月经前3天服用。
【权利要求】
1.一种腹逐淤酒,其特征在于:配方按重量组分分为:小茴香6-18份、干姜15-19份、五灵脂5-14份、蒲黄15-20份、元胡10-15份、当归20-23份、川芎25-30份、赤芍20-30份、没药5-10份、45。白酒1500-2000毫升。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腹逐淤酒,其特征在于:酒使用冷浸法制取。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腹逐淤酒,其特征在于:配方包含:小茴香6g、干姜15g、五灵脂5g、蒲黄15g、元胡10g、当归20g、川芎25g、赤芍20g、没药5g、45°白酒1500毫升。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腹逐淤酒,其特征在于:配方包含:小茴香18g、干姜19g、五灵脂Hg、蒲黄20g、元胡15g、当归23g、川芎30g、赤芍30g、没药10g、45。白酒2000毫升。
【文档编号】A61P15/00GK104415303SQ201310366598
【公开日】2015年3月18日 申请日期:2013年8月21日 优先权日:2013年8月21日
【发明者】李霞 申请人: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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