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神经内科检查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32753阅读:196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神经内科检查器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医疗器具,尤其是一种神经内科检查器。
背景技术
临床上,有一些患者属于神经性疾病,医疗人员一般对患者进行神经系统检查,在检查过程中,需要用到的医疗器械包括叩诊锤和触觉针等;由于神经系统检查的器械一般都是单一存放和使用的。神经内科医生对病人的关节或神经等进行检查时,一般都会使用到这些器械,在医疗过程中,无法控制刺入深度,同时还需要判断患者有知觉和无知觉之间的距离的刻度尺,操作时需要一样的拿起、放下,操作比较麻烦,不仅工作效率低,携带也非常不便。
发明内容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深度可控、携带使用方便的神经内科检查器。本实用新型的神经内科检查器,包括长条,所述长条中间设置有通槽;所述长条的一端固定设有固定块,所述固定块上端固定有叩诊锤;所述固定块下端固定有触觉针;所述长条的另一端固定有把手,所述通槽内设有游标块,所述游标块内设置有螺纹通孔;所述螺纹通孔内设置有圆柱连接条;所述圆柱连接条上端连接有旋转块;所述圆柱连接条下端固定有触觉针;所述游标块的一面设置有悬挂片;所述悬挂片和螺纹通槽的一边螺纹连接。作为优选,所述悬挂片截面为“L”状。作为优选,所述连接 条为螺纹圆柱。作为优选,所述长条上设置有刻度尺。本实用新型相比较与现有技术,其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神经内科检查器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将叩诊锤和触觉针设置为一体,携带非常方便、工作效率高;在医疗过程中,通过旋转块可以控制刺入深度,通过刻度尺可以判断有知觉和无知觉之间的距离。

下面将参照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更详细的说明,其中: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装置图;其中,1_固定块;2_游标块;3_把手;4_长条;5-叩诊锤;6_触觉针;7_旋转块;8-悬挂片;9_通槽;10-圆柱连接条;11-刻度尺。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神经内科检查器,包括长条4,所述长条4中间设置有通槽9 ;所述长条4的一端固定设有固定块1,所述固定块I上端固定有叩诊锤5 ;所述固定块I下端固定有触觉针6 ;所述长条4的另一端固定有把手3,所述通槽9内设有游标块2,所述游标块2内设置有螺纹通孔(未图示);所述螺纹通孔(未图示)内设置有圆柱连接条10 ;所述圆柱连接条10上端连接有旋转块7 ;所述圆柱连接条10下端固定有触觉针6 ;所述游标块2的一面设置有悬挂片8 ;所述悬挂片8和通槽9的一边螺纹连接。其中,所述悬挂片8截面为“L”状;所述圆柱连接条10为螺纹圆柱;所述长条4上设置有刻度尺11。本实用新型的神经内科检查器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将叩诊锤和触觉针设置为一体,携带非常方便、工作效率高;在医疗过程中,通过旋转块可以控制刺入深度,通过刻度尺可以判断有知觉和无知觉之间的距离。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权利要求1.一种神经内科检查器,其特征在于: 包括长条,所述长条中间设置有通槽;所述长条的一端固定设有固定块,所述固定块上端固定有叩诊锤;所述固定块下端固定有触觉针;所述长条的另一端固定有把手,所述通槽内设有游标块,所述游标块内设置有螺纹通孔;所述螺纹通孔内设置有圆柱连接条;所述圆柱连接条上端连接有旋转块;所述圆柱连接条下端固定有触觉针;所述游标块的一面设置有悬挂片;所述悬挂片和通槽的一边螺纹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神经内科检查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悬挂片截面为“L”状。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神经内科检查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连接条为螺纹圆柱。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神经内科检查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长条上设置有刻·度尺。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神经内科检查器,包括长条,所述长条中间设置有通槽;所述长条的一端固定设有固定块,所述固定块上端固定有叩诊锤;所述固定块下端固定有触觉针;所述长条的另一端固定有把手,所述通槽内设有游标块,所述游标块内设置有螺纹通孔;所述螺纹通孔内设置有圆柱连接条;所述圆柱连接条上端连接有旋转块;所述圆柱连接条下端固定有触觉针;所述游标块的一面设置有悬挂片;所述悬挂片和螺纹通槽的一边螺纹连接;本实用新型的神经内科检查器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携带非常方便、工作效率高。
文档编号A61B9/00GK203153801SQ201320207059
公开日2013年8月28日 申请日期2013年4月12日 优先权日2013年4月12日
发明者李庆华 申请人:李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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