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充气引流型喉罩气管导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45105阅读:177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医疗器械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用于为患者建立人工气道的免充气引流型喉罩。



背景技术:

喉罩气管导管是一种采用声门外方式通气的通气道,在进行麻醉手术时,通常利用充气型喉罩为患者建立人工气道,使用时需要先把喉罩罩囊内的气体抽干,插入喉罩到位后,再利用充气结构为罩囊充气以使罩囊与咽喉部位密封,建立人工的通气腔道。

采用充气型喉罩建立人工气道需要进行抽气塑形、充气,手术完成后再放气等步骤,操作麻烦,建立人工通气腔道的时间较长;而普通的免充气喉罩,使用时罩囊与气道口的生理结构固定密封,容易产生移位漏气,由于不具有引流腔,无法插入胃管进行胃部引流防止反流误吸,对于气道口的分泌物不能有效吸引,由于气道持续通气,反流物或气道口的分泌物就有可能进入到气道或深入肺部导致误吸,影响患者呼吸,存在风险。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防止误吸的免充气引流型喉罩气管导管。

本发明免充气引流型喉罩气管导管,主管和连接在所述主管一端的免充气的罩囊,主管的内部设置有贯穿主管两端的通气腔,所述通气腔与罩囊内部形成的罩囊内腔连通,所述主管内部还设置有引流腔,所述引流腔贯穿所述主管和罩囊并与食道连通。

本发明免充气引流型喉罩气管导管,其中,所述罩囊底面采用镜面光滑处理。

本发明免充气引流型喉罩气管导管,其中,所述罩囊内壁设置吸水材料层。

本发明免充气引流型喉罩气管导管,其中,所述吸水材料层为泡棉。

本发明免充气引流型喉罩气管导管,其中,所述主管的端部装有呼吸机接头,呼吸机接头的内孔与所述通气腔连通。

本发明免充气引流型喉罩气管导管,其中,所述罩囊采用弹性材料制成。

本发明免充气引流型喉罩气管导管,其中,所述主管和罩囊一体式连接。

本发明免充气引流型喉罩气管导管与现有技术不同之处在于本发明免充气引流型喉罩气管导管的主管内设置引流腔,引流腔贯穿所述主管和罩囊并与食道连通,结构简单,手术时,可在引流腔内插入普通的胃管进行引流,防止胃容物或分泌物反流误吸进入患者气管、肺部,降低风险。

本发明免充气引流型喉罩气管导管中罩囊采用柔软的弹性材料制成,同时罩囊底面采用镜面光滑处理,此设计使罩囊四周更好地吸附密封于咽喉部气道口,通气压迫过程使得罩囊底部与气道口四周完全贴附,与常规通过与咽喉部位结构固定比,能够更好地密封而不移位;同时罩囊内壁设置吸水材料层,吸水材料层可采用高吸液率泡棉,吸液率至少在10倍以上,能够快速有效吸收气道口反流物和分泌物,进一步降低正压通气时胃容物和气道口分泌物进入肺部的风险。

本发明免充气引流型喉罩气管导管中通气腔和引流腔为两个相互独立的腔道,使用时互不影响。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免充气引流型喉罩气管导管作进一步说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免充气引流型喉罩气管导管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发明免充气引流型喉罩气管导管包括主管2和罩囊3,主管2的一端与罩囊3连接,主管2的另一端装有呼吸机接头1;主管2的内部设置有两个独立的腔道,分别为通气腔4和引流腔5。

如图1所示,罩囊3为不规则形状,采用弹性材料制成,本实施例中罩囊采用硅胶材料制成,当然也可以采用其它弹性材料,罩囊3具有环状底部,罩囊3底面6采用镜面光滑处理,罩囊3底面6指的是与咽喉部贴合的部分,罩囊3的内部形成罩囊内腔8,通气腔4贯穿主管2两端,通气腔4与罩囊内腔8和呼吸机接头1的内孔连通,引流腔5贯穿主管2和罩囊3并与食道连通,引流腔5的一端位于主管2的端面,引流腔5的另一端位于罩囊3内壁,罩囊3内壁为罩囊内腔8的壁,罩囊3内壁粘接吸水材料层7,为方便示意,图1中未完整示出吸水材料层,吸水材料层7可采用高吸液率泡棉,吸液率为10倍以上。

本实施例中主管2和罩囊3一体式连接,主管2具有弧度。

使用时,手持主管4将免充气引流型喉罩气管导管插入患者咽喉处,使罩囊内壁形成的罩囊内腔对准患者气管,并使罩囊3的底面6与患者咽喉部密封,通气腔4、罩囊内腔与患者气管相连通,此时,人工气道建立完成,通过呼吸机接头1与呼吸机连接,开启呼吸机,则可实现为患者通气。手术时,可在引流腔5内插入胃管进行引流。

本发明免充气引流型喉罩气管导管,在主管内增加单独的引流腔,引流腔与食道及胃部连通,手术过程中可通过此引流腔插入普通的胃管进行引流,防止误吸,罩囊底面采用镜面处理增加气道口四周吸附,密封不移位,同时,罩囊内底部粘有高吸液率的泡棉,可以吸收反流物和气道口分泌物,降低反流物和气道口分泌物在正压通气时进人肺部导致误吸的风险,并且,罩囊采用弹性材料制成,置入患者咽喉部时对粘膜的刺激减小,利于患者的术后恢复及麻醉后苏醒。

以上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发明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发明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发明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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