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精油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排毒塑形精油。
背景技术:
精油是从植物的花、叶、茎、根或果实中,通过水蒸气蒸馏法、挤压法、冷浸法或溶剂提取法提炼萃取的挥发性芳香物质。精油分为复方精油和单方精油。精油对于内分泌、新陈代谢、泌尿系统、性病、免疫系统、妇科疾病、肌肉、骨骼疾病、皮肤疾病、身体的症状与疾病、神经系统与精神疾病、眼、耳、鼻、口腔、牙齿疾病、呼吸系统方面的疾病、血液循环系统方面的疾病、消化系统方面的疾病有很不错的疗效。
现市面上的精油大多是单方精油,人们在使用时往往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进一步的调配,使用起来及其不方便,精油的使用量一般都比较小,而且精油一般都比较容易挥发,不容易保存,人们自己购买多种功能单一的精油进行调配很容易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可见,现有技术还有待改进和提高。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排毒塑形精油,旨在解决现有技术中单方精油使用不方便,使用效果不明显,人们需要达到意想的效果往往需要将多种单方精油进一步调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取了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排毒塑形精油,按照重量份计算,包括:
尤加利精油0.1-2份,
薰衣草精油0.1-2份,
橙花精油0.1-3份,
迷迭香精油0.5-2份,
杜松精油0.5-2份,
香茅精油0.1-2份,
葡萄柚精油1-10份,
杏桃仁油60-80份。
所述的一种排毒塑形精油,按照重量份计算,包括:
尤加利精油0.1-1.5份,
薰衣草精油0.1-1.5份,
橙花精油0.2-2份,
迷迭香精油0.5-1.8份,
杜松精油0.6-1.8份,
香茅精油0.2-1.5份,
葡萄柚精油2-10份,
杏桃仁油65-80份。
所述的一种排毒塑形精油,按照重量份计算,包括:
尤加利精油0.8份,
薰衣草精油0.5份,
橙花精油0.5份,
迷迭香精油1.0份,
杜松精油1.0份,
香茅精油0.5份,
葡萄柚精油8份,
杏桃仁油80份。
所述的排毒塑形精油,其中,所述排毒塑形精油还包括霍霍巴油。
所述的排毒塑形精油,其中,所述的排毒塑形精油中的霍霍巴油按照重量份计算,含有20-30份。
有益效果: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排毒塑形精油,蕴含多种植物精油,能够迅速渗透肌肤,促进淋巴系统排出体内毒素以及多余的水分,分解脂肪,去水肿,令肌肤纤维层的含氧量增加,并加速代谢功能,有效的增强肌肤的紧实度与弹性。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提供一种排毒塑形精油,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效果更加清楚、明确,以下举实施例对本发明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本发明提供一种排毒塑形精油,按照重量份计算,包括:
尤加利精油0.1-2份,
薰衣草精油0.1-2份,
橙花精油0.1-3份,
迷迭香精油0.5-2份,
杜松精油0.5-2份,
香茅精油0.1-2份,
葡萄柚精油1-10份,
杏桃仁油60-80份。
进一步的,所述的一种排毒塑形精油,按照重量份计算,包括:
尤加利精油0.1-1.5份,
薰衣草精油0.1-1.5份,
橙花精油0.2-2份,
迷迭香精油0.5-1.8份,
杜松精油0.6-1.8份,
香茅精油0.2-1.5份,
葡萄柚精油2-10份,
杏桃仁油65-80份。
作为一种优选,所述的一种排毒塑形精油,按照重量份计算,包括:
尤加利精油0.8份,
薰衣草精油0.5份,
橙花精油0.5份,
迷迭香精油1.0份,
杜松精油1.0份,
香茅精油0.5份,
葡萄柚精油8份,
杏桃仁油80份。
进一步的,所述排毒塑形精油还包括霍霍巴油。
进一步的,所述的排毒塑形精油中的霍霍巴油按照重量份计算,含有20-30份。
综上所述,所述的排毒塑形精油,蕴含多种植物精油,能够迅速渗透肌肤,促进淋巴系统排出体内毒素以及多余的水分,分解脂肪,去水肿,令肌肤纤维层的含氧量增加,并加速代谢功能,有效的增强肌肤的紧实度与弹性。
实施例1
一种排毒塑形精油,按照重量份计算,包括:
尤加利精油0.2份,
薰衣草精油0.2份,
橙花精油0.1份,
迷迭香精油0.5份,
杜松精油0.5份,
香茅精油0.2份,
葡萄柚精油2份,
杏桃仁油60份。
实施例2
一种排毒塑形精油,按照重量份计算,包括:
尤加利精油1份,
薰衣草精油0.8份,
橙花精油1份,
迷迭香精油1份,
杜松精油1份,
香茅精油1份,
葡萄柚精油5份,
杏桃仁油70份。
实施例3
一种排毒塑形精油,按照重量份计算,包括:
尤加利精油1.8份,
薰衣草精油2份,
橙花精油2.5份,
迷迭香精油2份,
杜松精油2份,
香茅精油2份,
葡萄柚精油10份,
杏桃仁油80份。
洁肤后,取本发明所述的排毒塑形精油适量,均匀地涂于身体各部位,按摩至吸收即可,使用3个月后,肌肤的紧实度与弹性明显提高。
可以理解的是,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而所有这些改变或替换都应属于本发明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