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治疗慢性肾衰竭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治疗慢性肾衰竭中药汤剂及其制作方法。
背景技术:
慢性肾衰竭作为一组临床综合病征,是由各种慢性肾脏疾病迁延不愈发展而来,crf临床表现为肾功能减退,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体内代谢物和毒素潴留,及机体内分泌失调而出现一系列全身中毒表现,慢性肾衰竭病情进展缓慢,但病程一般为不可逆,多呈进行性进展和加重,是肾脏疾病和与肾脏有关疾病的最终归宿。
现有的治疗慢性肾衰竭中药汤剂在制作过程中,不具备单独碾碎处理操作,使得药剂各成分的实际所占比小于标准值,影响药剂的效果,并且不能进行二次灭菌处理的缺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治疗慢性肾衰竭中药汤剂及其制作方法,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一般的治疗慢性肾衰竭中药汤剂在制作过程中,不具备单独碾碎处理操作,使得药剂各成分的实际所占比小于标准值,影响药剂的效果,并且不能进行二次灭菌处理的缺点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治疗慢性肾衰竭中药汤剂及其制作方法,治疗慢性肾衰竭中药汤剂含有:生黄芪5%-8%、白术3%-5%、茯苓5%-8%、山萸肉8%-10%、菟丝子3%-7%、川断2%-6%、杜仲6%-10%、怀牛膝7%-10%、川萆薢1%-4%、石菖蒲2%-5%、制苍术1%-3%、六月雪2%-5%、丝瓜络5%-7%、玉米须2%-6%、凤尾草3%-6%等。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治疗慢性肾衰竭中药汤剂及其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治疗慢性肾衰竭中药汤剂及其制作方法包括下述工艺步骤:
(1)将上述原料通过碾碎设备进行分别碾碎处理,并通过比例称重,将碾碎的物料投入至加工锅内;
(2)通过灭菌组件对吸入加工锅内的物料进行灭菌处理;
(3)通过搅拌组件将灭菌过后的物料进行搅拌、混匀处理,同时,通过加热组件对搅拌中的物料进行加热及二次高温灭菌操作,并完成搅拌、混合工作;
(4)在搅拌、混合完成的物料中加入水,进行等比例质剂融合工作,并通过制药设备对其完成制备工作;
(5)制作完成的药剂冷却后,通过出料系统完成出料工作,并对该药剂完成包装、储藏工作。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该治疗慢性肾衰竭中药汤剂及其制作方法,通过碾碎设备将各项原料进行分别碾碎处理,使得工作人员对碾碎后的物料按比例称重,且放置于加工锅内,进行后续加工操作,替代传统的将各项原料一起进行碾碎工作而后投入至加工锅内的物料出现的实际所占比小于标准值的缺陷,并且在加热组件的作用下,能够辅助搅拌速度加快的同时,并起到对灭菌后的物料进行二次灭菌处理的工作目的,使得中药剂的药效优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本发明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治疗慢性肾衰竭中药汤剂及其制作方法,治疗慢性肾衰竭中药汤剂含有:生黄芪5%-8%、白术3%-5%、茯苓5%-8%、山萸肉8%-10%、菟丝子3%-7%、川断2%-6%、杜仲6%-10%、怀牛膝7%-10%、川萆薢1%-4%、石菖蒲2%-5%、制苍术1%-3%、六月雪2%-5%、丝瓜络5%-7%、玉米须2%-6%、凤尾草3%-6%等。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治疗慢性肾衰竭中药汤剂及其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治疗慢性肾衰竭中药汤剂及其制作方法包括下述工艺步骤:
(1)将上述原料通过碾碎设备进行分别碾碎处理,并通过比例称重,将碾碎的物料投入至加工锅内;
(2)通过灭菌组件对吸入加工锅内的物料进行灭菌处理;
(3)通过搅拌组件将灭菌过后的物料进行搅拌、混匀处理,同时,通过加热组件对搅拌中的物料进行加热及二次高温灭菌操作,并完成搅拌、混合工作;
(4)在搅拌、混合完成的物料中加入水,进行等比例质剂融合工作,并通过制药设备对其完成制备工作;
(5)制作完成的药剂冷却后,通过出料系统完成出料工作,并对该药剂完成包装、储藏工作。
本发明治疗慢性肾衰竭中药汤剂及其制作方法首先通过将各项的原料在碾碎设备的作用下,进行单项逐一碾碎处理,当碾碎工作完成后,通过工作人员对碾碎后的物料进行比例称重处理,并将称重后的物料投入至加工锅内,启动灭菌组件,使得灭菌组件对加工锅内的物料进行灭菌工作,随后,在搅拌组件的作用下,对灭菌过后的物料进行搅拌、混匀处理,同时,启动加热组件,通过加热组件的加热作用,辅助物料完成搅拌工作的同时,并对其进行二次高温灭菌操作,当物料完成搅拌、混合工作后,加入水,实现质剂按比例融合,并在制药设备的作用下,进行制备工作,当中药剂的制备工作完成后,通过出料系统的作用,对中药剂进行出料工作,并在包装设备的作用下,完成包装工作,最后,通过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运输、储藏工作。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